湖南省2008年选聘的1416名大学生“村官”,日前启程分别到各村级组织任职。
大批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湖南尚属首次。湖南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加大对农村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更注重加大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培养这些高校毕业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有助于切实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激活农村经济。
8月上旬,湖南省委组织部对这1416名大学生“村官”进行了上岗培训。在充分考虑本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具体情况,将他们安排到全省14个市州的村级组织任职。按照规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被多数党员和村民认可,将通过组织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此次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将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其到村任职的补贴资金,由中央每人每年补1万元(到湘西自治州任职的为每人每年1.5万元),湖南省财政每人每年配套补贴3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其医疗保险将参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组织部统一办理。
(实习编辑: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