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7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9年开始,实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这一方案不仅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积极引导基础教育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高考的内容上进行了一些改革,还充分吸取和运用近年来天津市普通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成果,通过制度创新,初步构建了多元评价、多样化招生录取的综合改革体系。
天津自2006年秋开始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同时为了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成立了由教育行政、招生考试、教科教研、高校和高中等人员组成的团队,对高中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新方案最大的特点是,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定普通高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主规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可在考生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部分高职院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试行自主招生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参加高考。
对高考内容,新方案也作了调整,设置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含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其中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实行同场分卷考试。文史类专业或理工类专业4个科目试卷的总分值分别为750分,其中语、数、外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综/理综科目的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新方案仍设置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4个招生类别。
各科目考试均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的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试卷命制将坚持能力立意,进一步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
天津市教委和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强调,天津市此次高考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关涉到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选拔评价、高中课程改革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高校多样化招生录取方式改革等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综合改革,改革的指向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新制度框架体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实习编辑: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