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首届“法律、艺术与人文关怀”论坛与学术沙龙活动圆满举办之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和罗中立奖学金委员会再次合作,将于2008年4月19日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第二届“法律、艺术与人文关怀”论坛及2007年度罗中立奖学金作品展览。在仇浩然先生的支持下,为了搭建法律与艺术间对话互动的人文桥梁,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四川美术学院将以“法律制度与艺术自由”为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形式,探讨2007年度法学家与艺术家关注的法律与艺术问题,再为法学界和艺术界开拓一片新的交流空间。届时,北京大学党委吴志攀常务副书记、北大法学院朱苏力院长、龚文东副院长及贺卫方、朱启超、孙东东、杨延超等著名法律界人士和四川美术学院罗中立院长、四川美术学院党委刘世杰书记、湖北美术学院徐勇民院长、台湾艺术大学罗振贤院长、台湾华梵大学熊宜中院长、各届罗中立奖学金评委及各知名艺术家、评论家将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表评论。在这场跨学科法律文化盛宴中,诸多学者和广大学子将齐聚一堂,围绕“法律制度与艺术自由”主题,就法律制度建设与艺术事业发展的关系问题展开深入与广泛交流。
今年的“法律制度与艺术自由”论坛将通过由北大法学院学生组织的模拟法庭,向与会者生动展示一宗艺术作品权利纠纷的虚拟案例 (见附件一)。北大与川美师生以及其他参会者将分别代表法律人与艺术人,围绕论坛主题针对该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与现场观众直接对话,以实现良好的互动。
届时,2007年度罗中立奖学金获奖作品将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府园蒋家胡同四合院展出。同时展出的还有曾梵志先生与湖北美术学院共同设立的“昙华林之路”奖学金获奖作品及由四川美术学院与台湾各美术学院合作的“两岸种子计划”学生作品。(详细论坛及展览时间请见附件二)
此次“理性”的法律人与“感性”的艺术家的再一次携手合作,标志着“法律、艺术与人文关怀”论坛已经成为法律与艺术界中颇具影响的跨学科交流平台,持续为法律工作者、艺术家以及广大学子们提供一个互相勉励、交流的广阔空间,必将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文艺发展、学院交流及两岸联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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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路姜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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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附件一:“法律制度与艺术自由”论坛案例简介
A国的领导莫干将军去世,他在自己的遗言中提到希望他的功绩能流传万代。A国政府委托了画家吴亚军为其画半身肖像,摆放在国家会议大楼外以供人民参看。吴先生象征性收了政府1美元。同时,A国立法禁止艺术家以不合适的方法表达莫干将军,或陈列、销售有关莫将军而没被政府批核的作品。
A国立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王小东和刘大东,都是雕塑家。他们不知道有关莫将军的艺术条例。小东进行了创意设计,大东操刀,照着吴亚军的肖像画做了一座莫将军的裸体雕塑。此雕塑在毕业展览上展出,但当场被A国警局没收。两人被带去警察厅问话。他们出于害怕,都推说主意是对方的。A警局对两人进行罚款。雕像在没收后遗失了。
不久,拍卖行中出现了同样的雕塑,署名大东创作,拍出一亿美元。拍卖款由大东所得。而事实上,这个作品是大东的助手按大东的原创品再做的第二版。
1、吴亚军控告大东的雕塑违反他莫干将军画的版权。
2、小东控告大东,因雕塑的创作也有他的想法,所以他应分到一半的卖价。
3、大东的助手控告大东,主张其不当得利,应获得该拍卖所得;大东则认为其享有对莫将军雕像的版权。
4、莫将军在美国的家人得知莫将军的裸体雕塑被销售,非常伤心,控告大东侵犯莫将军肖像权,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5、大东觉得A警局处罚有失公允,亦觉得A国立法严干艺术家创作自由,请了著名律师控告A国侵犯人权,艺术和展览自由。
附件二:
“法律制度与艺术自由”论坛日程表
2008年4月19日,星期六
13:00——16:30 “法律制度与艺术自由”论坛
地点: 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多功能厅
16:30——17:30 罗中立奖学金作品展览开幕式
地点: 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
18:00——19:00 “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及“两岸种子计划”作品展
法律文化节开幕酒会
地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府园蒋家胡同四合院
罗中立奖学金获奖作品、“昙华林之路”获奖作品及“两岸种子计划”学生作品展览
4月13日——27日 地点: 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府园蒋家胡同 四合院
(编辑:萧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