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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版权费

2010-05-05 17:04:10来源:网友推荐    作者:

   

  今后,想看免费电影将越来越难。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近日对外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拟对国内网吧播放的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每天约0.15元;同时还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但对于推广的时间、方式以及是否强制推广,影著协方面表示暂不表态。(《青年时报》5月4日)由“影著协”人们一定会联想到“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网吧电影版权收费人们一定会联想到卡拉OK版权收费。卡拉OK版权收费沸沸扬扬了4年多,其间质疑不断、矛盾不断、纠纷不断。保护知识产权固然是大势所趋,而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一地鸡毛”可谓前车之鉴,值得电影版权收费认真吸取。

  其一,当初卡拉OK版权收费一经推出便遭到非议和抵制,主要原因是收费标准和方式不合理。按照国家版权局最初公布的收费方案,“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如此“胃口”实在太大,而收费方式也让卡拉OK经营单位难以接受——凭什么以包房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歌曲实际点击次数收费?好在,眼睛盯着卡拉 OK版权费这块“大蛋糕”的还有文化部,他们顺势推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并最终在这场部门利益纷争中占得上风。

  即将推行的网吧电影版权收费,显然吸取了收费标准过高的教训,每台电脑每天0.15元左右的收费标准不算高,但是,他们在收费方式上却重蹈覆辙——既然影著协将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为何仍要以电脑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电影实际点击量收费?这显然不合理。要知道,很多网吧是用网页直接链接到免费视频网站上,这些视频网站是购买了版权的,网友在网吧里通过这些视频网站观看电影,并不存在再次付费的问题,亦即网吧无需再次支付版权费。

  其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很强势,未列入这个系统的歌曲即被认定为非法。“保护文化安全”的理由固然很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却在客观上构成了文化垄断——凭什么老百姓唱什么歌也要由有关部门确定?“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也存在这个问题,这个平台是否网罗了全部国产电影,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影著协是否取得了所有电影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推广这个平台会不会限制网民欣赏国产电影的权利?

  其三,卡拉OK版权收费之所以“一地鸡毛”,关键在于各部门、各单位、各协会都想从中多分一杯羹,利益纠纷难以协调。收费4年多以来,首次待分配版权费总额1.2亿元,扣除税金后,首先由“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取960万元,剩余部分的50%为歌曲版权人所得利益,另外的50%为“运营成本”。如此一来,著作权人所得竟然不到全部收费的一半,最大的“利益均沾”者竟然是有关主管部门下属的文化公司,让人不得不扼腕而笑。网吧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这一覆辙,我们有理由持怀疑态度。

  作为电影观众,我们愿意看到中国电影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保障,但是,收费标准和方式应该是合情合理的,网民的权益、网吧的权益也应该受到相应保护;收费应该更多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而不应更多流入权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腰包。尤其是,有关方面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限制民众享受文化产品的权利,相反,有关方面既然收了费,就要履行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为民众提供更为丰富和方便的文化服务。

  (编辑: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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