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 - 文艺的力量
社会 文学 美术 音乐 影视 摄影 戏剧 舞蹈
北京文艺网
自媒体注册
北京文艺网自媒体发稿指南:
1、登录北京文艺网,点击北京文艺网会员注册,根据要求完成注册。
2、注册完成后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文艺网。
3、登录后,请点击页面中功能菜单里的我要投稿,写下你要投稿的内容,后点击确定,完成投稿。
4、你的投稿完成后需要经过编辑审核才能显示在北京文艺网,审核时间需要一到两天,请耐心等待。

冯远征岳父诉中央芭蕾舞团侵权 获赔12万

2015-05-19 18:34:04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

   

  昨天下午,冯远征岳父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侵权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演出不侵权,但中芭在2003年6月后未付酬,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梁信起诉称,1961年,他本人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被拍成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中芭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没经他许可。
 
  1993年6月,双方依照1991年颁布实行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确认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中芭负有给梁信署名义务,并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梁信称,1991年《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2003年6月,协议期满失效,中芭迟迟不与梁信续约。梁信于2011年12月起诉,要求判令中芭停止侵权,公开向他赔礼道歉,赔偿55万元。
 
  开庭时,中芭否认侵权,称双方于1993年6月所签协议使用“一次性付给”,是指一次性买断,就是永久进行权利转让的意思,请求法院驳回梁信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中芭于1964年将梁信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改编为芭蕾舞剧时,得到了梁信许可,对当时特殊历史时期下梁信通过口头许可、亲自参与改编工作这种许可使用形式应当予以尊重。
 
  双方于1993年签订的协议,从签订目的、内容本身及引用法条来看,该协议不属于作品许可性质,而是就表演者表演改编作品时给付原作者报酬的约定。2003年6月以后,中芭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不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侵犯梁信著作权,但应依法向梁信支付相应的表演改编作品报酬。
 
  法院判决,中芭就其2003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的表演报酬,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官网介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编辑:王日立)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扫描浏览
北京文艺网手机版

扫描关注
北京文艺网官方微信

关于北京新独立电影有限公司 | 著作权声明 | 合作招商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协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