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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庸:“混搭”有理

2015-05-14 11:07:50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采访者:刘雅麒

  被访者:马伯庸

  你的几本代表作都是与三国时期有关的,为什么对“三国”题材情有独钟?

  马伯庸:四大名着里,《西游记》讲的是几个人(或妖)的生涯历程,《水浒传》说的是一个团伙的起兴聚灭,《红楼梦》反映的是一个家族悲欢离合,但《三国演义》的气质却十分独特,它展现出来的是一个大时代的风起云涌,故事早在几个主角出生之前就开始了,主角们活跃的篇章里,仍有无数个支线故事同步进行,而在主角们去世之后,历史仍在继续。读者看到的是一个庞大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们能看到无数人的命运,无数命运的抉择与后果——这与其他三部名着都大不相同。

  对作者来说,三国题材意味着更多:这是一个充满了可能性的开放世界,或者说得通俗点,三国是一个大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既可以写金戈铁马,也可以写儿女情长;既能写宫斗的勾心斗角,也能写男子汉的理想与现实抉择。甚至我们可以把视角再放得开一点,三国背景的推理小说,三国背景的间谍小说,三国背景的悬疑小说、奇幻小说……这么说吧,几乎所有的题材,都可以在三国这个大框架下得到发挥。

  更何况,我是个有“三国”情结的人。从小听着三国评书、看着电视剧、玩着三国游戏长大,再大一点看《三国演义》,后来觉得不过瘾,开始研读《三国志》、《后汉书》、《华阳国志》等一系列史料,醉心于正史中那些英雄的真实经历。从小到大,我耳濡目染都是三国的东西。坦率来说,三国在中国历史里只是短短一瞬,并不是什么关键阶段,不过对我等粉丝来说,三国却是一种情怀、一种文化,或者说是一位从小陪伴我成长的亲人,一读即感觉到无比的亲切,这是使得三国区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朝代的原因所在。

  有人说你的创作是“恶搞”、“混搭”,你自己怎么看?

  马伯庸:我一直坚持这样一种文创理念:文学之间从来不存在什么藩篱。任何主题,可以通过任何文学范式和题材表达。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旧体诗是典型的中国古典文学范式之一,诗中主题和元素都是浓浓的中国式意象,这对读者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似乎中国的旧体诗,必须得吟诵中国——起码是东亚的主题。虽然此事从无明文规定,但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这个思维方式,一说作诗,提起笔来非得是中华风物和意象不可。

  但真的就该如此吗?我们放开眼光,放开想象,用七绝去写点异域题材行不行?说说欧美风物,咏咏新鲜事物比如手机、电脑,为什么不成?这个并没有限制,但大部分人都被习惯束缚住了。

  道光年间,曾经有人游历伦敦,写了一系列《兰墩十咏》,以古诗描摹伦敦风光。比如他写,“富庶烟花地,帝城双凤阙。人工开物华,云树万人家。公子驰车马,佳人曳谷纱。六街花柳地,何处种桑麻。”此诗写的是伦敦苏荷区(Soho) 红灯区,“六街”本来是指唐代长安城的六条主要街道,这里代指伦敦城。诗人用中国古代典故譬喻欧洲城池,让人耳目一新。

  黄遵宪出使美国时,留下许多诗作,比如,“恐君魂来日,是妾不寐时。妾睡君或醒,君睡妾岂知。”写的题材虽是历代写“滥”的相思之苦,但别开生面地引入了时差的概念,不在美国绝不能想到。他们的脑中,文学的藩篱已经被移除,可以轻松地把古典诗歌与现代意象混搭在一起,并不违和。推而广之,不只是诗歌,所有的文学题材、形式都可以如此操作。拿莎翁体十四行诗赞颂唐僧的求法精神,用太平歌词来庆祝威廉王子喜得贵子,南美魔幻主义的唐传奇,四骈六丽的圣女贞德大传,有什么不应该的呢?

  所以我觉得,混搭是一个很好的文学思维训练,它可以破除掉心中障碍,让创作的领域更加广泛。同时对读者也是个全新的体验。

  你有写作上的短板吗?

  马伯庸:有啊,我不会写言情,不会写女人,难得写上几段,总被人嘲笑是“直男的想象”。我媳妇帮我分析过,说写感情戏一靠天分,二靠经验,你没天分,想要改善就只能靠经验了。我心中一喜,说你的意思是,我必须得出去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才行,对吧?我媳妇说对啊,但是有一个前提,你的目的是改善自己写女人的能力,所以谈恋爱的时候,你必须让自己带入女性视角,以女性身份去谈,去体验才成。

  我到现在都没勇气下这个决心。

  你生在1980年,请问你认为自己的创作有80后作家的共性吗?

  马伯庸:用年代去划分作家是一个粗暴的分类,就好像用星座或者属相去对一群人做区分——方便是很方便,但没有意义,写东西又不是上学,非得画一条年龄线出来。

  如果非要问80后作家有什么共性的话,我只能说,比起80前作家,80后的这些作家彼此之间的共性越来越少,个性越来越强。他们生于改革开放之初,正是这个国家向世界打开窗户的年代,他们的童年和青春期不再浸泡在僵化、刻板的单一文艺形态里,可以接触到丰富多彩的各种小说、影视、动漫、游戏乃至社会思潮、理念,每个人的个性,都有了充分可以生长的空间,所以培养出的作家,也是各有各的想法与风格,其种类之丰富,不是80前作家所能比拟的。罗素说过,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

  这其中自然也包括我。我的兴趣方向是文史类,但从未给自己下一个定义或限制,科幻也写,奇幻也写,既写过古董鉴赏类的现实题材,也玩过武侠小说和西方中世纪文化的嫁接。所谓80后作家的共性,大概指的就是这种拥有无限可能的创作热情吧?

  通常什么能激发你的创作灵感?

  马伯庸:我喜欢倾听别人讲话,不光是熟人的,任何人的都行。我在办公室时,会听同事们闲聊;在坐地铁时,会听旁边的乘客说话;出去旅行时,喜欢搜集沿途各种民间故事。对我来说,这些都是老舍先生所谓“活的语言”,是当下的人正在使用的语言。它们妙趣横生,生活气息十足,有一种未经雕琢的睿智和坦率,远远要比闷在家里自己瞎琢磨的东西更鲜活。

  我记得有一次坐公共汽车,我在后排,前排一个姑娘拿手机在训斥男朋友,声音挺大,所以也不能怪我偷听。姑娘训了半天,估计男朋友在那边服软了,我猜他说了句类似“行行下次我听你的”的告饶,姑娘杏眼一瞪,脱口而出:“你听我的?你耳朵眼儿有那带宽吗?”

  带宽是个新词,形容网速的,姑娘却直接拿来形容男朋友不听话,可谓神来之笔。年轻人一听就懂,会心一笑。她男朋友后来怎么样了我不知道,但这句经典比喻,后来被我写进小说里去了。激发灵感,还得靠接通地气才成。

  你创作风格的形成受谁影响最大?

  马伯庸:老舍、王小波、马克·吐温,排名不分先后。他们让我知道,有趣是一件很奢侈、很难得但很伟大的品质。三位都以幽默而着称,但幽默从来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他们会用幽默的姿态去讲述一些深刻的道理——读他们的东西,就像是一位老朋友,斜靠在沙发上,一脸坏笑地跟你说:“嘿,你知道吗?最近有这么一件好玩的事儿……”

  你对故乡的情结?

  马伯庸:从前有个算命的,说我的命格是飞马食禄,注定四处乱走。我虽然从来不信这些东西,但这句话倒是没说错。因为父母工作的关系,我从小就不停地在转学,小学到高中大概转了差不多有13次。对我来说,保持联系的同学屈指可数,同学会也几乎没参加过,没办法,在一个班级里待的时间太短,还没混熟就离开了。

  在我的童年记忆里,生活就是从一个城市搬向另外一个城市,所以我对故乡的情结,是流动而稀薄的,它不是一个固定的地点,而是无数散碎的记忆片段。就像是电影胶片,一帧一帧地看毫无意义,必须要连缀一起播放,动起来,才能呈现。

  做过最有趣的梦?

  马伯庸:我这个人很奇怪,每天晚上都会做梦,而且每个梦都十分详细,戏剧性颇强,我醒来的时候可以回忆起许多细节,有时候甚至夸张到梦见看报纸,报纸上的新闻都记得清楚——而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张报纸,完全是梦里构造出来的。

  不过这种记忆,只能维持在醒来以后的几分钟内。几分钟后,记忆就会迅速消退。于是我会把手机搁到枕头边,如果梦里惊醒,就立刻记下来,以后可为谈资,或者作为素材。

  有一次去武汉签售,在飞机上睡着了。我在梦里拿起kindle读《红楼梦》,恰是乌进孝交租一节。邻座老头凑过来说这书很深,有些东西得仔细讲,然后一项项“分说货单”,无不大有深意。飞机落地,我请教姓名,老头指着候机楼“武汉”二字微笑。我倏然惊醒,发现飞机还在飞,身旁一白领正沉睡中,不见老者。

  还有一次,我梦见自己和六个人去了一座荒凉别墅,主人迟迟不来。那六个人发现,他们唯一的共同点是都跟我认识,开始指责我。然后我一下就醒了,发现自己在警察局里,警察告诉我那六个人其实在去别墅前一天就被杀了,别墅监控录像显示,房子里只有我一个人,面对空气演着那六个人。

  所以我没法讲哪个梦最有趣,只能说我睡眠不好,总是浅层……

  生命中你最感激的是什么?

  马伯庸:最感激的是我的父母。他们对我从小一直处于放养状态,从来不用奇怪的规矩约束我。尤其是在阅读方面,完全放任自流。

  我小时候,家里有一个大书架,书架上有一大堆书。最高一层是业务技术类的,接下来的几层杂乱无章,什么都有,从《红楼梦》到《第二次握手》,从鲁郭茅巴老曹到大仲马、西德尼、西村寿行,一应俱全。这个书架对我是完全开放的,父母只有一个要求:看完后放回原处。

  得益于这种自由,我每天都会在书架前待上两三个小时,随便抽一本看,大多似懂非懂,好多字不认识,也无所谓,先看插图,再看字,胡乱翻书——用现在的话说,叫做浸入式学习——看得多了,慢慢就有了兴趣和感觉。

  我真切地记得,有一次我翻出一本《金瓶梅》,正好我爹进来。他看到我手里的封面,一愣,问我知道这本书讲的是什么吗?我说梁山好汉吧?(当时我在听《水浒》的评书,对梁山好汉十分崇拜)我爹想了想,说对,啥也没说就走了。我翻看了半天,还没开始打仗,全是男女对话,十分不耐烦,遂扔开不看。

  现在回想起来,我爹那时真是够开明的,而我那时真傻。

  你可以接受平庸的状态吗?你对当下流行的成功学怎么看?

  马伯庸:一个人最重要的能力,是认清自己的极限所在。只要能达到自己所能做到最好,哪怕平庸,也可以接受。

  就拿我自己来说,我的数学不好,恐怕比平庸还差点。但我知道,自己这辈子的数学造诣也就这样了,再如何使劲也不会进步,所以我对此处之泰然,不会痛心疾首,也不会患得患失。当然,换个说法,就是认命了。

  与之相反,倘若一个人明明可以走得更远,却因为自己的原因止步不前,这种平庸才是不能接受的。十几年前,我在一个极小的文学论坛混,认识了一群喜欢写东西的网友。其中有好几个人,拥有极好的文字天分,灵气十足,让我羡慕不已。可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们要么忙于工作,要么结婚生子,东西越写越少,逐渐淡出视野,泯于众人。我们偶尔还会见面、聊天,但再也看不到那么美妙的文字了。

  每每思之,不禁扼腕叹息。

  至于成功学。我曾经写过一篇小说,叫做《末日焚书》。在不远的未来,整个中国被突如其来的寒冬所笼罩。一群人困在一个图书馆里,为了取暖,必须要烧书。但是,究竟先烧哪一类,后烧哪一类,哪些书绝对不能烧,幸存者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眼看温度越来越低,他们被迫要做出选择。所有人一致同意,先把所有的成功学扔进火堆里。

  这就是我对成功学书籍的态度。

  感到无聊的时候你会做些什么?

  马伯庸:我会做一些思维训练,给自己一个命题,然后以此为基础疯狂地想象下去。

  我经常用到的一个命题是:虚构一本从来没存在的书,想象它的主题、内容简介、封面图案、名家书评、作者的创作意图和轶事,尽量煞有其事地补充除了内容以外的各类细节,使之丰满如真实存在一般,然后把它放到我想象中的书架上去。以后再碰到无聊的时候,我就信手抽出一本,靠回忆来阅读。

  在我的虚拟书架上,有这么一本书。我曾幻想路遥在写《平凡的世界》时,在稿纸背面写下了另外一个故事。故事的主角是落水的田晓霞,她死里逃生却遭遇失忆,被人救起以后开始了另外一段人生。几十年后她和孙少平在街头偶遇,擦肩而过,互不相识。可惜的是,这份稿纸被编辑忽略了,一直丢在存稿箱中。直到几年后路遥去世,一个新毕业的编辑打算准备纪念专题,无意中把存稿箱打翻在地,这才发现稿纸背面的秘密。不过老编辑认为这个故事会损害《平凡的世界》的形象,于是只印制了一千册,赠送给路遥的亲朋好友,书的封面是个巨大的漩涡。其中一本,不知如何流落到了桂林临桂中学,扉页还盖有临桂中学图书室藏的红章。里面的借书卡里只有一条借阅记录,是个女孩借走的。她比我大一届,喜欢穿米黄色的毛衣,宿舍里的台灯用粉红色的纸罩着。

  我书架上的另外一本书,叫做《廷巴克图故事集》。在1822年,英国组织了一支探险队,从的黎波里出发,计划南穿撒哈拉沙漠,寻找尼日尔河与尼罗河的源头。探险队中有一名人类学家,叫做塞缪尔·欧内斯特,他抵达廷巴克图之后,注意到当地图阿雷格人部族存在着一种奇特的风俗:酋长在死后会被部落巫师敲破脑壳,接出脑浆,掺杂着蜂蜜和椰汁给被选中的孩童服用。那个孩子就会流利地背诵出一段故事,然后一生都无法发出声音。这些故事巧妙而有寓意,被认为是神的意旨,所以不允许被记录下来。于是欧内斯特花了13年时间,等待每一个类似的仪式,偷偷记下了几十个故事。可惜他的行为最终被土着人发现,惨遭杀害。他死后,脑浆也被土着人用同样的方式制成饮料,盛放在他生前用过的水壶里。

  后来该部落被殖民者屠戮一空,这个水壶与记录手稿被送回葡萄牙,作为遗物交还给欧内斯特的遗孀。这份手稿一直沉睡在旧物箱里。直到有一天欧内斯特的孙子无意中打开水壶,喝下他爷爷的脑浆,当着家人的面高声说出这些手稿的来历。欧内斯特的工作才公之于世。手稿于1923年结集出版,命名为《廷巴克图故事集》,版税用来为欧内斯特的孙子治疗哑病。该书的第一版中文版在1973年的台湾出版,但销路不佳,名人里只有邓丽君买过一本,并遗落在雅加达的旅馆里……

  我的书架上,这样的书有二三十本。闲着无聊但又无法腾出手的场合,我就会在脑海里抽出一本,闭上眼睛阅读。

  你最喜欢自己的什么品质?

  马伯庸:我在知乎有一个签名:希望能成为一个既有趣又有钱的人,实在不行,光有钱也成。

  马伯庸简介:

  马伯庸(笔名),1980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长在桂林,学在上海,据说曾经留学新西兰数年,现居北京,是一家公司的白领。他“朴实刚健,情绪多变,事少食烦,低调爱现”,昼伏夜出,喜独居,爱吃煎饼,最喜欢的城市是天津,因为天津产煎饼。他空闲时间写作,作品滑稽但不肤浅,逗趣而不低俗。有人说他是“文字鬼才”,他用笔墨谈笑风生,把奇思妙想汇聚笔端,妙趣横生让人会心一笑。有人说他是“文体家”,他杂糅多种文体,把历史与现实混搭,光怪陆离的文字世界里不乏对历史、对生活严肃认真的思考。他认为作家是状态不是职业,自己只是个业余文学爱好者,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和志趣相投者分享自己的想法。

  (实习编辑:葛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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