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好的理论经得起时空检验,相对剥夺感理论便是其中一种。低收入群体、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群体发发牢骚,可以理解。如果什么都有的人也牢骚满腹,那可能是期望值偏高所致(这部分人本该多提建设性意见)。今天重温相对剥夺感理论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每个人都享有对公共生活进行理性、适度批评的权利,而这些批评不宜被当成牢骚。
政治可以被看成一个系统。政治转型,便是从政治系统的当下稳定结构向更高级的稳定结构演化。如何理解当下稳定结构?什么是目标稳定结构?如何安全实现这一演化?这恐怕是政治转型难以绕过的三个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需要发挥众人的智慧(尤其需要系统论专家等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参与)。
和平的国际环境与稳定的国内环境,是绝大多数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通过对外战争来刺激国内经济发展的,只是极少数的国家。维护国际间的和平,需要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合作;实现一国内部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政府的所作所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稳定的国内环境。而国内环境的稳定,主要是政治稳定。政治如果不稳定,就很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基本稳定的国内环境中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这一事实为政治稳定的重要性提供了有力的佐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如某些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弱势群体的贫困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等等。这些问题很容易引发群体性的冲突。对各类事件如果处理得当,将不至于影响政治稳定。但是,不当的处理有可能促使一些集体抗争演变成大规模的、破坏性巨大的政治暴力,进而危害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以及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国内环境。如何处置好一些可能触发群体性矛盾的问题,以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是中国政府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而对于政治稳定的研究,则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研究某一社会现象时,可以进行以下的工作:(1)认识该现象的性质和特点,将它与其他现象区别开来。(2)探讨该现象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探求它产生的根源,即创立理论用以解释该现象何以产生。(3)理论成立与否,需要经过实证手段的检验。以经验检验理论,也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4)用已有理论解释社会现象,可以增强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5)理论的价值在指导实践时得到充分的体现。用社会科学的理论指导社会实践,当是社会科学工作者一项不懈的追求。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将主要进行(1)、(5)两个方面的尝试:首先探讨政治稳定的含义以及它与政治暴力之间的关系,然后总结有关政治暴力之根源的相对剥夺感理论,最后从该理论出发,提出防范政治暴力、维护政治稳定的一些政策建议。
一、政治稳定与政治暴力
政治稳定问题是中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在讨论此一问题的时候,学者们常常忘记或者不能够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例如,近年来关于政治稳定的一篇较有影响的文章是康晓光的《未来3-5年中国大陆稳定性分析》。 该文提出了很多独到的见解。然而由于对政治稳定的含义表述模糊不清,加上作者没有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文章的说服力有待增强。再如,徐湘林的《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也是一篇关于政治稳定的有分量的文章。作者指出:“中国的政治改革是中国领导人为重建统治合法性的理性选择,是以政治稳定为现实目标的,其特点是渐进的和累积性的,它是通过一系列政策选择来实现的。” 文章对渐进政治改革的历程及其动因等问题作出了精彩的描述和分析。令人遗憾的是,作者同样没有明确指出政治稳定的含义。此外,政治改革的目标是促进政治发展,而政治发展的目标仍然是有待探索的;政治稳定是实现政治发展的基础,因为剧烈的政治动荡会阻碍政治发展。
如果把政治看成一个母系统,那么渐进的政治改革是政治稳定的内在要求。政治稳定,主要是政治母系统的相对稳定,其中可能包含某些振荡或者子系统的不稳定。如果一个政治母系统处于稳定状态,而这种稳定是不理想的,那么就有必要通过人为控制促使其向更高级、更理想的稳定结构演化。
根据伊斯顿的看法,政治系统绝对稳定的状态,亦即政治系统在某段时间内没有任何变化,是不大可能存在的。即便存在的话,也只会在这样两种情况下:一是系统所处的环境不曾发生任何变化,一是系统能够使自己免受来自内外部的各种压力和影响。然而人类社会的经验显示,政治系统所处的环境绝对不变的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而且政治系统也不可能将其本身同内外部环境完全隔离开来。政治系统总是在不停地发展变化,并且对来自内外部的各种压力做出回应。 政治系统的稳定,不是绝对稳定,而是指在保留其主干结构和程序的同时,经历速度适中的(不会威胁到系统本身生存的)局部变化,并且成功化解来自系统内外部的各方面压力这样一种状态。 变化的速度太快或者承受的压力太大都可能对系统造成威胁。
政治稳定是政治改革、政治发展的基础。在现时的中国,政治改革应当继续在稳定的基础上以渐进的方式进行,因为欲速则不达,过快的发展速度和太大的变化幅度都可能造成政治母系统的不稳定甚至崩溃。现存的政治系统一旦崩溃,社会将出现无政府主义的混乱状态,政治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20多年来,渐进的政治改革在保证政治基本稳定的同时已经使“中国的政治体制(包括行政体制)在制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的成就”。 继续坚持渐进式政治改革,将会使中国在民主化、法治化的道路上稳步前进,并最终成为具有高度政治文明的国家。
为了维护政治稳定,中国政府不仅要化解影响政治稳定的各种因素,而且要积极主动地防患于未然,使得威胁政治稳定的某些压力不至于产生。这就要求政府首先能够了解这些压力产生的根源,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其消除。如上所述,政治不稳定的一个主要表现是政治暴力的出现。在西方学术界有关政治暴力的学说中,相对剥夺感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该理论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考察相对剥夺感与政治暴力之间的关系。政治暴力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针对政体、它的政策或者与它相关的活跃人士(包括争夺权力的政治团体和政体的现职人员)的集体性攻击事件”。 这些事件的共同特征是“实际上已使用或者威胁要使用暴力手段”。 政治暴力包括:(1)种族和宗教暴力。(2)分离主义运动中产生的暴力。(3)革命的或反革命的暴力。(4)因政变而生的暴力。(5)指向一些政治问题的暴力,如选举过程中发生的暴力事件,示威游行和罢工中产生的暴力等。(6)游击战争。(7)集体反抗。(8)骚乱。 政治暴力和政治稳定的关系,犹如严重的疾病与健康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严重的疾病和健康状况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这些严重疾病在某人身上的出现并不是导致他身体不健康的原因,而是他身体不健康的表现,或者说这些严重疾病的存在意味着健康的缺失。同样道理,政治暴力的存在并非导致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前者只是后者的表现。也就是说,政治暴力的存在意味着政治稳定的缺失。考察导致政治暴力产生的因素是研究政治不稳定的原因的重要环节,而相对剥夺感理论试图寻找的正是这样的因素。接下来先总结一下该理论的主要内容,然后运用这一理论视角谈谈如何防止政治暴力的发生。
二、相对剥夺感理论
泰得·罗伯特·格尔(Ted Robert Gurr)在其名著《人们为什么要造反》中,给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下了这样的定义:“相对剥夺感是人们对于他们的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之间的差异的主观感知。价值期望是人们认为他们理应得到的物品和生活条件。价值能力是指他们认为自己能够得到并保持的物品和生活条件。” 价值有三种类型:福利价值、权力价值和人际价值。福利价值是指有助于满足人的生理需要和有利于人们自我实现的物质生活条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本身是一种目的。而格尔认为自我实现的价值和其他福利价值之间是互为手段的。权力价值决定人们对他人行为施加影响和规避来自他人的强行干涉的程度。投票权、参与权和自由等都属于权力价值的范围。人际价值是能使人们从日常的人际交往中获得心理满足的事物和条件,如一定的社会地位、参加各种协会的机会等等。为了更好地说明相对剥夺感的含义,这里举一个假想的例子。假设一位中学教师认为他理应得到的薪水是每月五千元(价值期望),而实际上他现在挣得的薪水是每月三千元(价值能力),那么这其中的两千元差异便是相对剥夺感的程度。他认为自己每月被相对剥夺了两千元。但是,实际上他可能并没有被剥夺。他之所以认为自己被相对剥夺了,可能是因为他的期望值太高。所以说,相对剥夺感是一个主观概念。一个客观上富有的人,可能觉得自己被相对剥夺了;而一个客观上贫穷的人,如果他的价值期望等同于他的价值能力,即两者达到平衡,那么相对剥夺感对他来说便不存在。
与政治暴力密切相关的主要是群体的而非个体的相对剥夺感。假如某一个体认为他应该得到晋升而实际上却没能如愿的话,由此而生的相对剥夺感是个别现象。假如下岗工人中很多人认为自己本该有更好的处境的话,因此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便是群体现象。某一群体的相对剥夺感的强度表现为由它引起的负面情绪的强度:些微不满,不满,强烈不满,愤怒,暴怒,等等。它的规模是指该群体内具有相对剥夺感的成员所占的比例。有些事件、政策,如通货膨胀、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政策,会使很多人感到被相对剥夺。相对剥夺感的规模很大是因为受到负面影响的人数众多。群体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有三种形式:价值期望不变,价值能力下降;价值能力不变,价值期望上升;价值期望上升,同时价值能力下降。这三种形式都可能导致政治暴力的产生。
相对剥夺感会产生不满情绪。它的强度越高,规模越大,所产生的社会不满就越强烈。就个体而言,不满的情绪使人产生一种本能的非理性的诉诸暴力的冲动。多数情况下,人们用理智去控制这种冲动,所以暴力不会发生。群体在其成员普遍具有一定强度的相对剥夺感时也会有使用暴力的冲动。但是,如果通过和平的途径可以达到目标的话,群体也不倾向于诉诸暴力。群体的暴力在依靠强制手段而不是以满足社会需要来维持秩序的社会里最容易产生,因为强制手段会激怒被强制者并增加他们的反抗情绪。需要指出的是,群体的暴力只有在指向政治制度、政府或政府的政策时才成为政治暴力。群体使用暴力的倾向演化成政治暴力需要有如下的条件:群体成员认为政治暴力是正当的,相信参与政治暴力会给他们带来益处,相信政治暴力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受到媒体倡导暴力的宣传鼓动的影响,同时政府的合法性低下。
三、如何防止政治暴力的发生
相对剥夺感理论启示我们,为了维护政治稳定,防止政治暴力的发生,政府至少需要注重以下对策:
首先,采取措施降低相对剥夺感的强度和规模。一方面,要使国民的价值期望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尤其是福利价值和权力价值方面的期望。就福利价值而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会过上富裕的生活。然而中国人口太多,物质资源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人人富裕是不可能的,而且很多人在短期内还达不到小康水平。民众对此需要有足够的认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合理的期望值。就权力价值来说,中国正在逐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民众参与政治的渠道会越来越多,自由和权利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转型社会的民众需要有一定的耐心。另一方面,要提升国民的价值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通过减少腐败,缓解两极分化,理顺分配关系,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确保民众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价值期望能够下降,价值能力得以提高,相对剥夺感的强度就会降低。如果更多的人能够从经济发展中获益,能够享受充分的民主和自由,那么不满的人数就会减少,相对剥夺感的规模便会随之下降。
此外,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因为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的状态,相对剥夺感的强度高、规模大,不满情绪强烈,具有较高的参与政治暴力的可能性。只有提高他们的价值能力,让他们拥有一定的收人和财富,才能降低相对剥夺感的强度和规模。
其次,引发社会不满的因素任何时候都可能存在。如前所述,倘若通过制度化的、非暴力的、有效的渠道让这些不满得以表达和消除的话,很少有人会诉诸暴力。所以,政府需要提供这些正常的渠道以减少政治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具体说来,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做好信访工作。现存的信访系统在处理民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有些地方的信访局对上访的民众态度冷漠,对人民来信置之不理,或处理人民来信的方法不当。提高信访局的工作效率,改善信访局的工作态度,认真调查、着实解决上访民众提出的问题,杜绝政府部门间相互推诿的恶习,这些都是政府信访工作要着力解决的问题。第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民众的怨愤,通常是针对地方政府或其官员的。让民众有权决定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免,是增加政治参与、释放社会压力的有效举措。民众凭借手中的选票,将自己中意的人选进政府机构,这样的政府成员将拥有较高的民意支持度。民众同时可以让自己不满意的官员离任,这样可以使社会不满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第三,正确认识政治母系统与其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对策。一方面,子系统的不稳定不一定意味着母系统的不稳定。所以当某一子系统受到社会不满冲击而不稳定时,母系统不必惊慌。只要让不稳定的子系统恢复稳定,母系统的稳定是不会受到威胁的。所以,可以允许个别子系统以较为剧烈的方式释放其面临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某一子系统的变化可能引起众多与它有关的系统的变化。所以当某一子系统发生对稳定有害的变化时,母系统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此一变化波及其他系统。如允许民众以小规模、非暴力的方式表达不满、提出诉求。只要不扩散到全社会而形成难以控制的大规模集体行动甚至政治暴力,这些零星的、小规模的、和平的活动不仅不具有危害性,反而会有利于政治母系统的稳定,因为它们使不满情绪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从而减轻社会所面临的整体上的压力;另一方面,它们使社会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得以暴露,促使各级政府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予以解决,使社会不满和社会问题不会积累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再次,为了有效地防止政治暴力的发生,就需要在适当时候否定它的正当性。目前,尊重人权已成普遍认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不满、分歧、冲突、矛盾等都可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合法地得以解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诉诸政治暴力是不正当的、不可取的。政府不仅要否定政治暴力的正当性,还要让民众相信,很多问题是可以通过非暴力的途径得到解决的,暴力的手段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政府尤其需要对媒体实施合理的控制,不能允许它煽动政治暴力,因为这种煽动的深度和广度与政治暴力产生的可能性成正比。
最后,需要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零星的、非暴力的集体抗争事件。粗暴地采取压制方法只会增加相对剥夺感的强度:参与抗争的民众会感到他们应当受到的对待和实际受到的对待相差太大。而且,压制会造成更严重的不满,直至仇恨。社会不满和仇恨都会降低政府的合法性,而政府合法性的低下是政治暴力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仇恨更是滋生暴力的温床。所以,若要保持稳定,就不能增加不满,不能播种仇恨。处理这些抗争活动时,需要用理性的、和平的、疏导的方式,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
目前,发生在中国的群体性抗争中,主要存在着这样几组关系:劳方与资方,工人与地方政府,农民与地方政府。劳方与资方的矛盾,常常围绕工人争取自己的权益及反对管理层腐败而展开;工人与地方政府的冲突,多半是与下岗工人表达不满、争取权利以及反对政府官员腐败有关;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经常表现为抗税活动。这些冲突并没有把矛头指向中央政府。它们的出现常常意味着地方政府合法性的低下。对这些冲突的公正处理会提高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中央政府的恰当策略,应该是协调好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资方、劳方以及农民之间的关系,在各方之间寻找平衡点。工人已有现成的组织:工会。应该让这些工会更多地代表工人利益,更多地为工人说话。农民的境遇最糟,任何意义上的农会都不存在。一个没有任何组织、没有任何代言人的群体,自然会成为最弱势的群体。所以,应该让农民成立代表自己利益、为自己说话的农会。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这些工会、农会来有效地监督、制约企业管理层和地方政府官员,从而减少腐败,提升广大工人、农民的价值能力,增加政府合法性,促进政治稳定。
四、结语
总之,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内环境。维护政治稳定,就必须防止政治暴力的产生。由于相对剥夺感达到一定的强度与规模时所产生的社会不满被政治化以后有可能催生政治暴力,防范政治暴力就需要从至少四个方面入手:降低相对剥夺感的规模与强度,提供释放社会不满的适当途径,否定在新的条件下政治暴力的正当性,以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抗争事件。做好这几个方面工作的前提条件是继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中国的政治稳定,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
原文发表于《复旦政治学评论》第2辑(2003年)。
[1] 康晓光,“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战略与管理》,2002年3月。
[2] 徐湘林,“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战略与管理》,2000年5月。
[3] Easton, David,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 Chicago and London: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103-108.
[4] Easton, David,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 Chicago and London: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103-108.
[5] 徐湘林,“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战略与管理》,2000年5月。
[6] Gurr,Ted Robert, Why Men Rebel, Princeton,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p.4.
[7] Gurr,Ted Robert, Why Men Rebel, Princeton,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p.4.
[8] 此处对政治暴力的分类是综合了Gurr(1970)和Van der Mehden(1973)的分类而做出的。详见Gurr(1970)以及Von der Mehden,Fred R, Comparative Political Violence, Englewood Cliffs, N. J.: Prentice-Hall, Inc., 1973.
[9] 此处介绍的相对剥夺感理论源自Gurr,Ted Robert, Why Men Rebel, Princeton,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
[10] Gurr,Ted Robert, Why Men Rebel, Princeton,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p.24.
(编辑: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