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秽何以成为“问题”
人行动的可能及其限度是现代社会科学面对的重要问题,社会科学力图在人的实践中发现并彰显有真实效力和作为事实的“道德”,以约束“失范”的政治—经济世界,确保现代人作为道德人的自我持存。
以涂尔干、莫斯等为代表的法国社会学派试图证明,任何社会都有关于“神圣—世俗”的分类;这套分类体系规范着人们的行动,否则整个人世秩序必然崩溃。然而,涂尔干在全身心关注宗教作为社会神圣的整合功能的同时,却给巫术贴上了“原始卫生学”的标签,忽视了污秽的社会规则与道德效力,污秽也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远离了宗教科学的视野。
后继的社会科学家不得不去完善社会的“神圣—世—污秽”的三重体系,来双重反思“正当已然成为问题”的现代社会中的正当与秩序的社会基础,道德拉斯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代表。她试图通过研究“洁净”或“污秽”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以证明污秽的普遍存在与普遍功能,一并破除原始宗教(巫术)与当代欧洲宗教之间绝然对立的迷障。
20世纪40年代,埃文斯—普里查德在《努尔人》中关于社会结构的分析已经在当时取得了公认的成就,作为学生与同事,道德拉斯深受其影响。1966年,她完成了《洁净与危险——对诸多污染和禁忌概念的分析》。在该书中,道格拉斯怀着明确的理论关注并基于结构主义方法重新处理了前人轻视的“污秽(污染)”问题。在道格拉斯的思想体系中,《洁净与危险》体现了其思想脉络的雏形,具有多向延伸的可能性,因此,即使在出版40多年之后,该书依然有深入阅读的价值。
普遍的仪式与普遍的污秽
仪式不是空洞或形式化的表演,而是在创造社会现实,离开了仪式,社会实在无以为继。这一观点已然是人类学界的普遍共识。不过,早期人类学家对仪式(尤其是与污秽相关的巫术仪式)的重要性尚无清晰的认识。
相比之下,拉德克里夫—布朗推进了我们对宗教的认识,他认为,宗教仪式和世俗仪式都是社会自我再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道格拉斯继续了前辈的未尽之业。她认为所有控制经验和为事实排序的行为都是宗教的,所谓的“原始巫术仪式”与现代欧洲人的宗教仪式是基本相同的分类与区分,都是为了建立一种可经验的社会秩序,二者之间只有细节的而非本质的差别。
进言之,仪式不仅在造就神圣,也在造就污秽及其禁忌。关于污秽的仪式也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嵌套要素之一,它以“否定”的方式自发保护着宇宙的清晰分类和秩序,规定着人们行动的边界与方向。道格拉斯进一步指出,不论是在当代文化中,还是在原始文化中,对既有的分类系统与总体秩序的各种挑战,都被各自的禁忌系统在理论层面上视为某种潜在的危害。因此,现代人所谓“原始人不区分神圣性与不洁”的观点不过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罢了。而且,欧洲人对原始巫术的看法致使他们做出了关于原始文化和现代文化的错误区分,严重束缚了比较宗教学的发展与对人性普遍性的认识。
污秽:危险的异类
在特定的文化与社会结构中,不占据清晰位置的因素与力量,以及处于结构位置转变过程中的因素都是“危险”的异类,因为它们处在一种“过渡”或“位置无法确定”的状态,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一般认为,结构位置明确的人具有外在的力量,与之相对,角色不清晰的人则被视为拥有无意识的内在力量,对地位清晰的人构成威胁。这些在结构上模糊不清的元素会对结构本身构成威胁,对处于特定结构位置的人构成危险,这都是分类不清导致的结构性危险。
每一个具体的社会都有处置污染和危险的机制。道格拉斯试图根据不同层次的分类原则所构成的社会结构来组织整体社会,并从整体上加以说明,当某社会的一部分遭遇污染时,该社会是如何运动并清除污染、重构自身的。
道格拉斯还注意到整体结构内部不同分类系统之间的相互冲突这一更为“危险”的现象。在她看来,社会内部各分类系统之间的冲突大多表现在与性有关的制度上,因为男女两性之间往往有较为严格的区分,并常常表现出强烈的对抗。当然,如前所述,这无关个人,而是社会为男子和女子提供的结构性位置所导致的结果。在这些自身交战的系统中,尽管有很多规则来保护个体男女不受相异性别的污染,但人们不得不在竞争性的规则中取得平衡,惟有如此方可安身立命。尽管规则的冲突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侵入特定分类结构中的东西会被视为“污染”而遭清除,但是这些威胁着“纯洁”的力量正是“更加完善的宗教”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道格拉斯对“污秽(污染、危险、异类)”的辩证评价。
尽管污秽的种类和表现形式因社会而异,比如,在非现代社会中,污秽总是与整体社会秩序相连,它深入到个人的身体之中并表达社会秩序,而在现代社会中,个体层次上的污秽不再与社会秩序在事实上发生整体性关联,但是,在所有社会中出现的污秽都由分类系统和社会结构所决定。在道格拉斯看来,通过对特定文化中污染物的考察,对污染物反向确定的分类界限的区分,以及对污染物融合到更大分类秩序中的活动的研究,初步确立了“比较宗教研究项目的纲要”。
总结与讨论
时至今日,《洁净与危险》一书在比较宗教学的发展方面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学界的承认。因为,一系列的研究有力地证明,任何社会文化都必定会对各种元素进行分类,据此建立可识别和可经验的社会秩序,并将那些无法分类与排序之物定义为禁忌和污秽之物,对禁忌与污秽的恐惧和回避成为了社会道德秩序维持与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社会是一个多面的总体秩序,所以污秽的种类、为保护分类清晰性的禁忌与仪式也是五花八门,而且随社会和时代变化而变化。
道格拉斯在思想界并不孤独,福柯、布迪厄、鲍曼几乎表达了与她相同的思想,只是他们凝视着不同的对象。福柯、布迪厄和鲍曼把我们的视野拉回到现实的人类社会。现代人近百年来确认和处理“污垢”的方式及其后果让人触目惊心。道格拉斯把“污垢”分成两类:一类是跨越社会结构的分子,另一类是因社会结构变动而被划分出的越轨分子。在现代社会中,对越轨和违法分子的处理反应了前者,而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处理则属于后者。另一方面,在当今社会,曾经具有强大的道德效力(社会约束力)的“污秽”,似乎已经难觅踪迹。“逾越界限”不仅得到后现代主义的论证与肯定,也为普罗大众默认。我们不禁要问,这对现代人与现代社会来说,到底是解放,还是堕落?!
也许,一旦“污垢”与社会秩序勾连起来,人类社会就再也无法从根本上规避“污垢”的生产与再生产。由此就留给人们这样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人类是否可以生产出一些不带来残暴后果的社会性“污垢”呢?换言之,避免第一类污垢也许不太可能,但避免第二类污垢似乎存有希望。美孚黎和彝族社会的事实便能为我们提供这方面的启发:被清洗和仇视的社会性“污垢”可以不是人类,而是鬼怪。
作者曾在中国海南省的腹地美孚黎做过十个月的民族志调查。美孚黎同其他社会形态一样有着明确的甚至严苛的社会分类。在美孚黎人的分类系统里,“鬼”是一个重要类别,承载着对几乎所有个人不幸和社会危机展开结构性说明的重任。他们会花费很多的时间和财力去驱鬼和送鬼,而绝少在人类中寻找替罪羊。美孚黎社会的人际关系因之而和谐有序。无独有偶,中国云南省楚雄州的一个彝族群体也将个人不幸和社会秩序的失衡归结为“野鬼”之乱。可见,人类足以创造出不将同类归为“污垢”的分类系统,也足以超越从道格拉斯到鲍曼所揭示的人类困境。
作者单位:刘宏涛,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潘建雷,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
(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