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仕东
摘要: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提出了重要的批评,主要强调社群概念,批评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自我观、原子主义和普遍主义的观点,自由主义除对其回应以外,还指出了社群主义的六大理论缺陷。事实上,社群主义并非是对自由主义的摒弃,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有着共同之处。
关键词:社群主义;自由主义;争论
自从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问世以来,自由主义的主张再次受到广泛而又热烈的讨论。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与批评。社会正义和社群两者同样成为政治哲学的主流话题,甚至有人认为社群主义是自由主义陷入了困境。事实真的是“当代自由主义刚刚还沉浸在‘历史终结’的困境”了吗?社群主义真的是对自由主义的否定和取代还是对自由主义的补充呢?本文正是通过对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相关理论的梳理,以禅益于人们深入地把握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论实质。
一、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社群主义(Communitarlanism)的核心概念是社群(community),其在政治哲学中早就出现。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西塞罗、阿奎那、埃德蒙·伯克,一直到约翰·密尔、黑格尔和杜威,社群及社群关系观念的内涵和意义虽然经历变化,但一直为历代思想家们所重视。社群的典型形式是一个小镇:其居民相互认识,拥有共同的习惯和价值观,并由一种休戚相关的“我们感”(wc-ness)所连接。在伦理政治学中,社群是指个人间一种比简单的协作在质上更强烈和深刻的联合形式。社群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重建被遗忘了的共同目标和遭到削弱的联系纽带。
虽然对社群及其作用的考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作为现代语境争论的一方,社群主义的主要观点也只能从其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中才能明晰地看到。作为社群主义代表人物的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昂格尔和沃尔泽等人之间的观点虽有分歧,但是他们的一直性远远大于他们的分歧,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社群主义已经成为对新自由主义最有力的挑战,其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三点:(1)自由主义所预设的自我观念(The conception of self)和深刻的承诺(commitments)并不兼容,这样的自我无法形成社群,而由于社群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价值,所以自由主义的自我观是一个有缺陷的观点。(2)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是:重视个人自主性(autonomy)的优先性,而这种强调个体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永远优先于其他价值的主张,社群论者认为是贬抑和危害社群。(3)自由主义以多元价值为前提,主张公共规范的设计必须不预设任何全面性的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换句话说,政府对于各种不同的美好人生观和价值理想要保持中立。这实际上与社群主义者丹尼尔-贝尔提出的批判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自由主义自我观的批评。堪称社群主义少壮派的桑德尔在其《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书中,对新自由主义的个体自主和权利优先的观点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釜底抽薪式的批判,他在其精深和优雅的批判中尤其把矛头对准罗尔斯义务论自由主义的自我观和社群观。桑德尔试图从“自我”的概念人手,从根本上否定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因为他清楚的看到,自我观念乃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在罗尔斯的著作中,有一个“混沌无知的自我”概念。主张“自我”完全脱离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它不受任何历史背景、经济政治地位、文化传统、家庭生活的影响,自由的正义首先是为理性的个人设计的,他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为假定我们在选择自己的主要计划和生活规划时拥有一种“最高命令的利益”。桑德尔认为罗尔斯不仅把个人同他的社会和历史属性脱离开来,而且与其自然属性亦剥离开来了,桑德尔把这叫做“彻底地脱离肉体的主体”(a radically disembodied subject),由于一种“彻底地脱离肉体的主体”和一种“彻底地情景话的主体”(a radically situated subject)正相反对,所以这样的主体根本不具备罗尔斯赋予他的理性选择的能力。桑德尔认为,罗尔斯陷入这样理论困境在于他一方面把自我理解为占有性的,“自我的占有性方面意味着我决不能完全是由我的属性所组成的”。这就必须反对彻底情景话的自我。另一方面“正当”优先于“好”的义务原则又要求将自我理解为先行个别化的主体(an antecedentlyindividuated subject),自我的界限是先于经验地确定下来的。这就使罗尔斯重新陷入他一开始就试图避免的康德的先验的或非肉体化的主体概念。所以桑德尔认为,新自由主义这种“自我”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完全是一种臆想。
社群主义的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麦金太尔则从揭示启蒙主义对道德合理性论证失败的角度阐发了对于自我的观点。麦金太尔认为,自我的认同是依赖于社群的,没有在互相连接的社会关系中的某种独立的位置,他就什么也不是。或至少是—个陌生人或被放逐者。而像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那样把个人、自我与社群分离开来,即把个人、自我从其生活和思考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抽离出来的观念必然是一种虚幻的观念。
[NextPage]第二,对新自由主义普遍原则的批评。新自由主义以康德的道德学说为思想渊源。在康德看来,每个人都必须服从最高的道德律,这种道德律就是对人的绝对命令,它先验的存在于所有人的内心中。这一道德律具有最大的普遍性,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普遍地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背景下的任何人。罗尔斯就是基于此中道德学说,从而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乃是一种超越时空之普遍原则的观点。麦金太尔认为,现代自由派个人主义要求我们从习以为常的那些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脱离开来,而这些社会关系是我们赖以理解我们的责任和利益的依据。自由主义认为,脱离了这些关系,我们就可以达到一种真正中立的、不偏不倚的,从而也是普适的观点,而这一观点不受任何派性。不公平于片面性的影响。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会被持有初始立场(original position)的人们接受,因为这种初始立场的优点允许我们“从永恒的角度”。从任何时空的角度来观察人类的情况。但是,为什么生活在特定时间与地点的生活中的人会为一种由理想化的自由平等的人所制造的政治伦理欢呼呢?麦金太尔认为,新自由主义把人从所有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成为没有任何差别、没有任何特殊性、完全中立的、没有任何偏见的抽象的个人,实际的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现实是千差万别的,个人所处的不同的社会现实使得个人之间形成了各不相同的利益。期望、地位、责任、权利、义务和观念等等。具体来说,麦金太尔从以下四个方面反对新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观点。
首先,麦金太尔认为,包括正义原则在内的所有道德或政治原则和观念都有其历史传统,任何重要的观念和范畴本质上都是历史的。这些原则和观念的本身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它们都是历史的形成和发展的,而且这些原则和观念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对现实进行历史性的论证和解释。其次,关于诸如“正义”、“合理性”这些观念的证明和争论都与其历史起源有关,是对其历史意义所肯定、否定或引申。再次,历史和传统不是简单划一的,而是丰富多样的。历史的多样性,决定了原则和概念的多样性。正义以及关于正义的观念在历史的现实中也是多样的,自由主义者所说的永恒不变的和普遍适用的正义事实上并不存在。最后,麦金太尔指出,包括正义在内的所有道德和政治原则都应当理解为是“传统构成的”(1radition--eonstituted)。也就是说,它不是像自由主义所说的那样是先验的,而是后天形成的。任何正义原则不可能产生于罗尔斯所说的那种“原初状态”,而只能产生于人们所处的现实状态。
第三,对新自由主义原子主义的批评。社群主义者一致认为“权利优先论”或“权利基础论”是新自由主义的阿基里斯之踵。查尔斯·泰勒率先用“原子主义”(atomism)来刻画权利自由主义的根本特征。所谓原子主义,广义上是指主张把个人放在首位,认为个人及其权利优先于社会,而社会不过是为了满足在先的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主张。在泰勒看来。抽象地把原子主义和社会性论题对立起来。就大大地限制了人们对适当的人类生活形式的权利。而且影响到对自由个人的认同和理解。因为自由的个人。权利的载体只有通过他们与发展了的自由文明的关系才能设想自我、人格的认同。而一旦认识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我们以原子主义不同的方式赋予自由的个人去恢复、支持和完善社会的职责。
社群主义认为。自由主义造成了,或者至少没有充分考虑到与现代自由主义社会的原子主义倾向有关的负面的社会与心里作用。一方面,自由主义允许过多的政府干预,从而使那些已经并且还在继续破坏人们对社群感情依附的政策的合法化。罗尔斯等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能够并且应当干涉,以保护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并确保物质财产的公平分配,而不管后果如何。对此,泰勒的疑问是:在一个充满生命的虚掷和普遍的社会病症的时代里,我们应当转向国家,以纠正偏离正义原则的现象,而置社会精神、友谊或传统的角色于不顾吗?“另一方面,由于自由主义学说坚持国家中立,不适当地限制了政府行动的合法范围,从而不能考虑制订或恢复社群意识的政策。
二、自由主义的回应
对于以上的批评。自由主义者也作出了有力的反击和回应,除了罗尔斯1980年以后的论著对社群主义者对其正义理论的挑战所作的澄清与修正之外。其他社群主义者也对社群主义提出了反驳。
一是自我观念。社群主义认为个人所处的社群和文化构成了自我认同,自由主义所依赖的没有负担的自我是一个错误的自我观念。桑德尔提出的无负担的自我观念。其主要批判对象是罗尔斯,但罗尔斯以给予了澄清。首先他认为原初立场的立约者具有两种道德力量:
(1)有效的正义观念之能力,即有能力了解、运用和依据正义原则行动;
[NextPage](2)形成、修正和理性地追求价值观的能力。并且他认为这样人的观念是符合当代民主社会的共识,所以罗尔斯强调他的理论是从当代社会的共同了解作为论证的前提,其理论中的自我观念是从当代文化脉络中抽离出来的共识,因此这样的自我观念是有其历史和传统的面向,并不是虚空,也不是脱离文化和社会内涵而独立存在的抽象概念。对于个人完善,社群主义者坚持社会至善论。而自由主义者则提倡某种形式的国家至善论,即中立的国家能为个人的自主提供良好的环境。国家至善论即是认为人们有责任互相提供个人自主得以维持的文化条件,而国家在实现这些责任时使用强制权力也就有了正当理由,当然,自由主义者这是仍然说的是最小暴力,而不是滥用强制权。
二是国家观。自由主义国家观的核心是划定政府干预个人自由的界限,个人必须保留某些基本权利,保留某种公共权威不得干预的私人活动空间,这种空间决不因为人民大众的意志而受到损害,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越这些权利。政府仅仅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手段。但自由主义也认为他们在强调国家捍卫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致力于捍卫群体的某些利益,认为这些是个人权利的恰当延续,但不能代替个人权利。
三是多元价值观。自由主义的这种设计是以多元价值为前提,所以自由主义的社会当然是保障和鼓励多元,但这并不代表自由主义社会没有社群存在。罗尔斯认为自由主义社会强调正义原则的优先性,就是要使各种不同的全面性学说能够在正义的要求下,各自发展特殊的价值理想和生活方式,所以多元是指在同一个公共规范之内的合理多样的全面性主张。在自由体制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保障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下,迟早会出现这些相互冲突的无法和解的广融学说的多样化并得以延续。这就是说。人们可以就自己所信仰的广融学说而不能相互说服。各方均坚持自己的真理。但社会却仍然可能在保障言论和信仰自由的宪政之下是有序的,事实上对自由主义者而言,要证明多元社会仍然可以存在社群,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明白指出:现存的自由主义社会中确实有家庭、教会以及各种慈善社团存在,而这些都是典型的社群,而且只要这些社群不逾越正义原则的界限。它们可以在正义原则的保障之下发展,茁壮。
作为一种伦理和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在当代遇到了社群主义等理论的挑战,当代自由主义者除对各种质疑和批判采取了积极应战的态度,并且也指出了社群主义的六个典型的基本谬误或理论缺陷:
(1)社群的虚幻性。社群主义认为自由主义不令人满意,因为它无法提供我们最向往的东西:手足情、团结、和谐。以及最为神奇的社群。但是什么是社群?它什么模样?有什么问题?但谁也没有把我们所缺少的社群说的更明确些。社群主义谈论社区、教堂、学校、董事会,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物,但他们从未对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足够的细节。他们更乐于用我们所知道的自由主义社会的丑恶与美德,来与社群主义的利弊作比较。
(2)“社会性”的神化。自由主义认为社群主义偷偷摸摸地把道德上的赞同注入了表面上属描述性的范畴。如“群体忠诚”、“集体目标”、“组织忠诚”和“社会纽带”等。但社会性未必是好的,不道德行为不能被定义为社会层面上有所缺乏,也就是说“人的社会性”这一观点太陈腐,如果所有人都是社会性地构成,那么社会性自身还能作为一个批评标准来称赞某些社会而指责另外一些社会吗?
(3)非此即彼。事实上是对私人利益/公共美德似及卑贱的个人主义/高尚的社群主义区分的否定。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恰恰是社群成员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在为集体目标作贡献。正如斯密所说,通过市场交换而实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所以只强调比较虚幻的黑格尔式的集体目标和价值观而忽视大量统计意义的目标。这是社群主义者共同的理论弱点。
(4)往复变化。社群主义者们虽然鼓吹他们自己如何无畏,却并没有超出通常的限制。而且,他们反复无常地撤回他们原来的控诉,并向我们确保,他们能毫不伪善地继续从他们原本会英雄般地反对的原则和制度中受益。
(5)移动的靶子。社群主义倾向于在自由主义理论的批评和反对自由主义社会的批评间摇摆不定。有时他们称“构成性”社会关系的存在,有时又说现代社会变得原子化了,社会纽带断裂了,工具性的关系是普遍的等等。
(6)作为疗法的理论。社群主义仅仅是通过剥掉自由主义理论畸形的外表。解释学智者将完成对自由主义社会的改造。而且他们将以治病救人的方式而不是强迫的方式帮助我们,使我们已经潜在的力量变得明确。
[NextPage] 三、结语:补充而非摒弃事实上社群主义并不是对自由主义的否定和取代。而是对自由主义的补充和修正。首先,在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方面,国家应当把捍卫个人的公民权利放在首位。但也不是说除此以外就不再关注其他,而只是有一个优先序列。当然国家不能是什么都管的全能国家或政府,它必须认清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别,因而限制自身的权威不设计私人领域。包括培养公民个人的美德。指导他们过良好生活。同时,自由主义在强调国家捍卫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致力于捍卫社群和协作体的某些权利。可见自由主义者从来没有忽视社群的意义和重要性,只是认为这些社群的立足点仍然是个人,没有个人的自由权利,社群的权利和价值也是虚幻的。
其次,在作为观方面,桑德尔认识到,罗尔斯坚持一种“占有性的自我观”,并不意味着罗尔斯的理论是狭隘的个人主义学说。事实上,与经典的占有性个人主义对社群或社会的完全消极的理解不同。罗尔斯从正面讨论了社群或社会联合的积极意义。罗尔斯关于社会联合的观念一方面仍然忠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社会公共制度的更大计划并不确定一种支配性的目的。但公正制度为不同的社群内部生活留下了余地并鼓励这种生活;另一方面,罗尔斯又把他们理想的社会联合与私有社会和市民社会那种对社会交往的纯粹工具主义的“浅薄的理解”区别开来而主张正义的社会本身就是社群的一种价值,社群价值会在一个由正义两原则统治的社会中存在并得到培育。
最后,在个人和社群的关系方面,也并非完全排斥的,正如阿米太-依佐尼在他主编的《新社群主义式思维》一书中说的那样。个人和社群的关系比仅仅是个人与集体的对立更为复杂微妙。个人和社群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彼此支持和加强,任何抬高一方贬低另一方的做法都会损害到一些根本利益。这些利益产生于使这两种基本因素保持平衡。
所以“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是一对由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壤所培育出来的同胞兄弟,它们是互补的。正如桑德尔自己所说,自由主义的自由人士为私有经济辩护,而平等主义的自由人士为福利国家辩护;社群主义者则为与私有经济和福利国家相适应的公共生活辩护。”
(编辑:罗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