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恒
还是接着写“金蛋儿”吧。远文现在每次上班来,都要找相关的新闻,看有没有最新的进展。今天新京报的报道中,帮我们还原了程传六做出将“金蛋儿”锁在路边这个决定之前的故事。
在这起新闻刚刚被报道出来的时候,吕频就在评论中提醒大家:
还不要忘了“金蛋儿”的姐姐,这个四岁的女孩已经走失半个月了。她是被拐卖了,还是遭遇了更大的不测?这样的联想实在让人揪心。呼吁有关部门赶紧行动起来,去搜寻这个女孩,否则,就算铁链解下了,社会也将永远欠下这个家庭一笔良心债。
在新京报的报道中,程传六说他几乎跟每拨前来采访的记者都说,“帮我去看看录像,我女儿的录像,再不看,录像就要洗掉了”,没人重视这句话。
他说的录像,是华冠购物中心里里外外的摄像头拍摄的。程传六说女儿经常在这里出现,肯定会有女儿的影像。孩子是今年1月22日下午丢的,2月5日,距离金红失踪已半个月,警方还没带程传六去辨认录像中的女儿。
在上期评中评里远文谈到了鲍曼的一本书《被废弃的生命》。现实中的故事总是比书中的道理更真实,也更能刺激你的内心和情感。程传六的女儿,程金红,一个四岁的生命,就这样丢失了。人们不是不知道这个新闻,在新京报最初的稿子中,就提到了这个丢失的孩子。在第二天的评论里,吕频就提醒大家不要忽视了这个小女孩儿。但是直到今天,这个被忽视了很久的生命才开始进入你我的视野。
而对于之前被指“借儿乞讨”的指责,程传六说:“我女儿丢了都没人管,还来管金蛋儿,我还要信你们?不要管我们了。”他的感觉,或许只有身为人父的人才能够切身的了解。自己四岁的女儿丢了,找派出所,派出所的行为显然称不上积极。我们都听过经过饥荒时代的人们在富足年代还仍旧藏粮食的故事,对于程传六而言,逻辑很简单:女儿丢了,儿子再丢了,就没了。
现实永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复杂。所以,有些事情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碎片来拼凑一个接近完整的世界,比如程传六铁链拴儿背后的世界。而有些事情,我们则需要更多的讨论、争辩。比如,“父母弃治重症女婴事件”。
这件事情本身比程传六的故事要简单的多:天津一名刚出生患肛闭等疾病的宝宝,父亲及亲人对她放弃治疗并送到临终关怀医院,志愿者上门救助,父亲及亲人坚持不予治疗。
如果是单纯的说理,反而要容易的多。做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当然不应该放弃任何一个生命的希望。如果孩子的父母坚持放弃对孩子的治疗的话,政府也应该接过这个责任。这不但关涉最基本的人性,更关涉法律起码的尊严。
可是,当我们把讨论回归到孩子和父母本身,判断总是令人犹疑不决。我虽然未为人父,但是相信对于任何孩子的父母来说,当他们决定放弃自己孩子生命的时候,他们所面对的痛苦、所承受的绝望之情,都是我们身外之人难以体谅的。而且,人们也有理由担心,即使挽救了孩子的生命,当这个孩子长大后,她所面对的人生该是多么悲惨的世界?她活着所要面对的痛苦又该如何巨大?
而也正是出于对这个理由的认可,2001年11月28日法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孩子享有不被生下来的司法权利。判决指出,如果孕妇明知自己所怀的胎儿有智力缺陷或者身体残疾,那么就应当立即采取堕胎措施,不把孩子生下来,以免他们降临到世上受苦受难,同时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一方面是人类所坚持的人性、人道,另一边是人类自恃的理性。这个还没满月的宝宝,被夹在期间,等待生命的终极定断。可是,我们可不可以用这种利弊权衡来决定一个孩子的生命?谁有权力下这个判断?谁又有权利决定这个孩子的生死?谁又有资格认定与一个孩子长大后承受的痛苦相比,现在结束其生命才是最优选择?
如果一个家长认为,孩子得了肛闭等疾病就放弃治疗,那么如果孩子得了白血病,家长是不是也有权利放弃孩子的生命?如果一个未满月的孩子的生命可以被遗弃,那么一个满月的,一个四岁的孩子的生命是不是也可以因为的了绝症就被放弃?
判断的界限在哪里?[NextPage]
说到这里,让我们暂时离开一下事情本身,去谈另一个话题:安乐死。为什么一个身患绝症的成年人,我们却不赋予它安乐死的权利?即使这个成年人的意识清晰,对自己的生命有着理性的判断。当一个拥有自己生命的成年人,都不能决定自己生死的时候,我们凭什么去决定一个孩子的生命?
所以,虽然我能理解孩子父母面对的痛苦和困难,我也能够理解法国法院判决背后的理性自负(当我身处其境,或许也会自负于自己的理性)。但是我依然愿意支持那些挽救孩子的志愿者——不是因为人性、也不是出于人道,而是我自认为没有能力如上帝一般的公平的去裁判这个孩子生死的利弊;我也不能肯定这个孩子长大后,是不是愿意面对生的痛苦。现实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人的生命也是。
与其剥夺患有疾病或者残疾孩子的生命,不如让孩子长大后自己去决定自己的生命——谁比他们自己更有权利对自己生命做出抉择呢——当然如果他们选择死亡,也请给他们安乐死的权利。
(实习编辑:崔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