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艺术媒体关注了几起(新旧)涉嫌抄袭事件,目前尚未看到相关方回应——如果有人已将材料举报就包括相关单位的回应。另据消息,范迪安“涉嫌抄袭”的案子已进入二诉程序;我本人整理本篇稿子之时,还收到牧源先生发来他诉蔡国强“奥运脚印”著作权权属、侵权案将于5月20日上午九时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和他去年为此组织的法律研讨会的信息。我支持任何通过合理、合法渠道主张权利的个人行动——这除了个人行动本身就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劳动之外,还因为团体、组织、机构、单位(无论公有、民有)等等在主持公道方面的阙如,并因此又更显出个体行动的意义。
去年算是个“学术不端事件年”,若把与学术关系紧密的“学历不端”算到一起,更是。公共层面影响较大的如“汪晖涉嫌抄袭事件”、“方舟子事件”(起因于当事人的“学术打假”结怨)等。艺术界也不落伍,范迪安、高名潞、蔡国强等卷入同类事件其中,而且几起事件不经其他解决途径,皆一概“法庭见”。眼下有的已经结案,但从现状看,并非当事人都认领结果,不服、结怨还甚有加重迹象。当然,企求全善、无痕地解决此类事件是不实际的,光是单独考察法庭行事的“中国因素”,人们就很容易生出“心理不平”的预期了,何况此类事件涉及学术,判断起来弹性更大。“不端”俩字,包含抄袭、剽窃、失范等诸多层面:有的涉词、句、段等具体文字,有的涉思想、观点、创见,有的涉标注、征引等技术。但是,毕竟从几起诉讼所对应之事的性质看,都是非常严肃的学术和创作活动,与我这类网络写手在博客、论坛里“非学科”地泡泡“方便面”不同,那可是要弄名菜佳肴,来不得混杂、捷便的。既然严肃,行业里的人就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姿态,面应已有、必还将不断出现的此类事件提出的问题:怎么开拓渠道解决之,小以平复怨气、纾解矛盾,大以开创行业良好风气,达至共赢?
记得数年前我状告广东美术馆事件中,王璜生馆长及很多关注事件和受访的专业人士,都一致表达了一个观点:学术问题最好不要动用法律武器解决。事实上,单就这个观点而言,我是认同的,因为学术一般是有学科领域之分的,法官不是合适的对此做出合理判断的全能判官,法院能对某些证据确凿的事实做出判断(如白纸黑字照搬的抄袭等),但对专业性较强的“学术”就很难做出准确判断。只是,我其时的状告行为,目的恰好不是面对学术问题的,我感兴趣的是跟艺术关涉的“法律问题”:艺术如何在法律背景中“行事”,与艺术相关的立法现状如何,立法现状与艺术的协调和违背关系怎样,等等。我认为这些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在法庭中实演”的真实行为验证比较有意味。另外,事件助推“当代艺术”进入公众讨论层面,这个额外“公益”我认为也有其价值。我进一步的体会是,大家在面对某类艺术或学术问题、事件时,有必要持好一种更开放、坦然的心态,事情真到“性恶”的程度,还真可用法律来管嘛。我认为大家在领会意义、教益的同时,若能在批评、争议乃至“状告”中提取出其中紧要的“真问题”,想一想怎么了、怎么办,并有可能以具体行动推动问题解决,则可大大有益于行业、专业的进程。从这个角度讲,学术领域外的国美之争、360与腾讯之争、作家与百度之争的类似意义,并非不可在学术界复制。
把话回过去,假如2003年我确实只对“学术”感兴趣,比如探讨艺术实践的道德、法律底线问题,艺术界能有什么途径给我和公众传达有公信力的解释、给艺术家传递有效力的限制提示、给其中的权益或受损掂出有信服力的平衡?这就是我当时对宽泛的“专家说了算”(后来的判决证明“法律说了也不算”是另一个问题)的解答方式不太感冒,以至于状告期间我持续再在广东美术馆用一场“发言行为艺术”验证这个问题:一个专家说了算还是某个专家集体说了算?怎么个(方式)说了算?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在何方领域里有效、其中的独立和跨界怎么处理?……等等。边际的确定和说理的有效,虽然须与时俱进,但亦须有明确的时效性,因此,解决的途径和方式须明确和合理,并保证时间合拍。这也正是汪晖事件、方舟子事件及诸多此类事件掀起热闹有余,却亦留下迷惑多多的原因:事情不到最恶,大家束手无策。大家看着汪晖、王彬彬,当然没理由希望他们哪方走到像方舟子等受暴力伤害那样的地步,但事情晾着且永无解,于人、于事、于业亦皆无助。
于是,在系列事件中,大家不约而同期待、寻找、呼吁有效力的“学术共同体”,它是横在学术界面前的既理论又实体的需解决的真问题。所谓“学术共同体”,我不仅仅指通常的那种抽象的称谓,以至如汪晖先生前后两次回应中也直接说“学术共同体的判断是最终的”、“应该由学术共同体来澄清”,但谁也弄不清楚“最终的”那个谁在哪。前中大校长黄达人说“大学是学术共同体”,是个中听的大道理,但比如要能解决某起具体的“学术不端事件”,一个笼统称谓的“大学”何以担当?汪晖的问题为什么没见到清华的题解?清华解不了为什么北大不上?……所以,我认为“学术共同体”在务虚的共同体认知之外,还要探索实体化形式,形成组织、机构,并且力争谋求这些实体拥有独立性——比如如何抵抗市场、权力和政治意识形态干扰,在面对学术、争鸣、纠纷时能做出不受利益因素干扰的理性判断。
常规上讲,我们的大学已经是有形式上的“学术共同体”组织的,比如各大学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委员会、学术纪检会等等。也就是说,以刘向东诉高名潞事件为例,若有机会选择相对和谐、温和的维权途径,刘向东可以提请四川美院学术委员会对相关材料做出鉴定,并将结果、结论公之于众,刘向东可按结论性质选择进一步的处理方式。但大家知道,行政化的、无需竞争生存的中国大学,与其说它忧于学术不端毁及学校名誉,不如说它忧于家丑外扬伤及学校面子,让其内本就不太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对本当事单位“同事”做出不利判断,难现此例,于此,即使新近像复旦大学新制大学章程、实行学术和行政分权的内部治理改革,也未获得公众多大的乐观期待。那么,应又可期待第三方介入作判。这个第三方,又可有多个可能选择。一是同专业之另一美术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也基本不是本国“行规”。二是由“上级部门”专门组织一个鉴定委员会,比如重庆高教厅抽调相关高校专家组队办案,这是可能、可行的。三是行业协会相关委员会,那就是中国美协理论委员会,这也是可能、可行的,只是从权力角度讲,协会远逊于高教厅,它真愿意,也未必能出马。上三路,二、三是典型的“官办”,中国的学术本来就足够“官办”的了,行政式介入是否可求“纯学术”,相信大家也不轻易乐观。但聊胜于无的,遗憾的是即使是可以的“官办”,在历次多场学术事件中,很少出现过此般现场。于是,本来最是在同行和同行业间——故所谓“共同体”者——的交流、对话、争论、评价中更可达成有效约束并纯化学术的学术规范,只好“自办”,如此无奈、无策可施的乱状下,真有规范条文,亦状同空摆设。共同体缺乏秩序化和合理化,在目前商业化、权力化背景之下,很容易流变成“江湖”,这正是目前界内的普遍事实。
[NextPage]常识上,所谓学术研究,特别是人文学科研究,虽然需要承认在知识获取和生产创见中的个人努力这个根本,但却另外尤需尊重各研究主体间“集体配合”这一资源的事实和特性,要能利用共同体的内外部联系形成对知识、思想、见解、论证、标准、规范等牢靠的传承关系,要能有效保证研究主体间的批评、讨论、辨别、核对、查证等互动,从而形成对创造的鼓励和对不端的约束机制,因此,纯粹、独立、有公信力的学术共体不可缺。那么,也谓为“艺术界”,“界”中此般样本的学术共同体在哪里?
数年以来,我个人认为并一直想为此写建议:批评家年会是最可能锻造成样的组织之一。泛泛地看,这个年会已可算是一个不太松散的学术共同体了,因为具备了此类实体的一些起码特征:一、由本专业同行组成;二、有一定的组织制度;三、有自己的网站、刊物;四、定期进行集体活动;五、通过举办特定活动(如评奖)表达主张、观点。五、难能可贵的是,它一是民间性质的,利于使学术活动本位于社会自治领域;二是成员来自各地各单位,利于塑之成为独立的、学术的共同体而非“利益共同体”。但要使批评家年会成为严格的学术共同体,我认为它仍需在诸点上做出努力。第一,修出严密的组织制度,在学术研究、交流活动、成员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规范还需明列,使加入成员有明确的守则标准,最关键是,由此形成“出列”制度,把犯规者开除出组织,如此有纳有罚,才可保证一个共同体的公信力和生命力。第二,多组织专题、专项交流和研究活动,既在纵向上把研究触角伸向历史深处,更从横向上联络域外的、各领域的同行和其他专业专家,以此加强组织活动的“学术性”。否则,像年会目前的定期活动,实有流于“茶话会”性质之虞,而在学术成色上,甚至比不上一人统筹的高名潞当代艺术研究所,该所已举办数起中外专家参与的学术活动。第三,我认为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通过主动出击的行动参与到特定学术事件中,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做出属于本组织的研判、发言、表态,承担起与学术及学术规范相关的责任。有些学术事件,批评家年会完全可能被邀请发表意见,如不被邀请亦可以主动申请承担任务,甚至可以不受限制发表本组织研判结果,通过这样的行动树立共同体公共形象。我相信只要是负责的、独立的、有质量的,该共同体必慢慢成为行业不可缺的可信角色,随时为学术活动贡献力量。近似的事例记得已发生过一次,2006年《美术》主编王仲和批评家水天中之间因学术批评而引起的超出学术规范范围的“政治指控”事件,曾有22位批评家署名发表公开信,对事件性质及主管单位(美协)的不作为表达了鲜明的态度,此行动对促成事件后来的结局应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22位批评家中的主体正是现在批评家年会的重要成员。这样的行动就像作家与百度之争中贺卫方等15位法学家、律师联名发表声援作家书一样,这不仅仅是获得某种结果,而是对一种规范作出共同体式的判断,我相信这样的判断传递了有益的价值。第四,要保证以上各项的完善,一个有力的领导集体是必不可少的。
再比如,另外一个给人以“学术共同体”想象的是青年批评家群体。这个群体作为界内某一特定年龄段(大约)批评家集体的指称,已一定程度被认可,事实上他们也经常以相对固定的人集体参加或组织相关活动,比如受邀参加批评家年会活动、出席展览研讨会活动等,特别是最近两年他们作为主体组织的“当代艺术金棕榈+金酸梅奖”评选活动,让人想象这个群体发展出“学术共同体”的可能性。若试以“当代艺术金棕榈+金酸梅奖”强调的独立、责任的标准判断,从一个评奖活动拓展开来,出刊物、办网站、立规矩,如上所述那样丰富“学术共同体”特征,或真可期一个实体组织的诞生。当然,从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目前的活动考察,他们过多参与商业性事务,又似以“关系相好”召集,相反地可能会给人以“抱团相悦”和“利益共同体”想象。近几年这个群体中偶出现一些因批评观点不同和价值认知差异产生的争鸣,这本是有意义的事,但此间暴露的一些杂事和情绪,确实让人担忧这个群体中部分人是否能不越陷越深染上多年来已形成的艺术界江湖陋习而危及原则自持。这些忧虑若不能通过实际行动给以消除,期许本群体且组“共同体”而在公众中树立学术公信力绝非易事。
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大家应已明白这样一点:试图当一个油滑的不倒翁,不可能养育出真正的学术精神。知识生产活动因此而不可阙如学术批评环节,这个环节通过一种积极的担当和参与体现。在学术上四平八稳,甚至不如做出错误判断更有(组织或个人)性格魅力。学术不是简单的表态,但即使一般的表态也是建立在知识拥有和观念判断基础之上的,而四平八稳与创见无关,不能提供新观点、新知识可能的行动和劳动,不是真正的学术活动。因此,一个真正的学术共同体,不但要承担起纯学术研究任务,生产新知识,也要承担起建设学术规范的任务,为社会树立“范儿”形象。于此,更多的学术共同体的出现,不但是“艺术界”的期待,也是社会的期待。
2011年 于海一隅
(编辑:李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