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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事涉“艺术官员”吗?

2009-04-02 14:07:08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

   

 作者:苏坚

    两会之前、之中、之后,有关“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人民群众的议论及其反映到媒体上的舆论态势,已几乎取得“行之有效”的定论。现在球踢到官员脚下,就只待着看他们怎么踢了。除了个别愚蠢到顶的官员还敢嘴硬顶一句“为什么不要求老百姓也公布财产”而让群众又多一个“恶搞”的话题外,各官员几乎都一致利用我们的“民主优越性”而采取“沉默策略”,一幅事不关己状,即使温总理确实在两会上对代表说了“你有权要求我们”的话,但既然那么多的代表提案的提案、发言的发言,官员们都敢以静制动,站得更远的只是选送了代表的人民群众,其言其声更不如耳边风了。有人纳闷:刚建国的时候,不是事事号召“学习苏联老大哥”么,现在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经济危机关头为回应民众反腐呼声,去年底已正式批准并签署了经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通过的新版《反腐败法》,内有条文规定不但官员本人、“其配偶、子女的收入、房产和资产情况都要申报”,并在法律没有要求总统申报个人收入的情况下,他更以身作则每年都进行申报;那么,我们为何不再“国外、国际接轨”向老大哥学习?官声应曰:这是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这个从马克思主义“普遍与特殊”理论句式中剪取下来的半截原理,在我们这里已经成为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永恒解答”。如果说,“中国特色”原则在经济领域还真因为对“计划经济”起到纠错作用而使改革开放取得瞩目成就的话,则附贴于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文化艺术领域,“中国特色”几乎就成了“永恒不变”的托辞。不正是吗?本国文化艺术制度、体制、机制几乎就是复制自前苏联的,文化部、宣传部、文联、各分类协会、艺术研究院等等,它们之间的级别、主从关系、上下级关系等,无不沿自于前苏联老大哥最先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文化艺术政治化、行政化的属性正源于此——何止制度、体制,艺术风格、趣味、情调的“苏派化”,现在美术领域的教学、创作中不还耳目能详吗?

    既然文化艺术是行政化(评价此属性优劣非本文任务)的,支撑它们的管理制度、体制就不可避免行政性质。但细细考研,这其中又真真有微妙的“中国特色”起到碍眼的作用,我在题目中已对“艺术官员”之称用了引号提示,以往我曾用“准行政官员”的说法来标别的。这个微妙处就是我们的艺术研究院、分类协会另有“事业单位”、“研究单位”、“行业组织”之类的叫法,这使它们看似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关”。但在本质上,它们的正式工作人员、研究人员,一用纳税人的钱养起,二其工作几乎很大成分就是为政府、政治服务的。既然是“行业组织”,为何不民间化、独立化,为何只听政府的话,正是群众对各类协会病诟的地方。举例,美协在艺术家权益保障、真正的艺术发展事务、艺术多元化质量等方面工作的乏力,而配合政治宣传需要方面却特卖劲,大家并不陌生的。现在有实实在在教书育人工作的“事业单位”——大学——的校长、书记,早被大家公认是“行政长官”了,把美协主席、艺术研究院院长、国家画院院长视为“行政官员”并不冤枉。这一点,我查看了今年两会上因为执着连续四年提交关于“官员财产申报”提案而被评为十大言者、其提案亦被评为“十大提案”的重庆人大代表韩德云的提案,他草拟的《官员财产申报条款》中,有专条列明“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级别的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地方各级机关委派、批准的负责人,也应申报财产”,正与我的想法不谋而合。
 
    依此,“艺术官员”的财产申报问题即真问题,具体就是:各分类艺术研究院和协会等的院长、主席、主任等要申报个人财产。以美术为例,美协主席有向公众公布个人财产的义务。我知道中央美院有一位海归教授曾公开批评过美协主席以官谋利的事,从各种途径的道听途说以及凭我个人对各因素的综合分析,我对主席的财产问题无法不产生疑虑,这是我作为一个业内人士和公民正常的理性反应,所以2007年我写的《艺术有原罪吗?》(参阅:http://blog.artintern.net/blogs/articleinfo/sujian/18879)一文中也分析了这个情况。而要回应像我和那位教授这样的纳税人的疑虑,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是实实在在的措施之一。

    接下来的问题是,“艺术官员”的财产公布包括哪些项目。按群众一般所理解的一样,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关系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等等,这些项目是必不可少的了。我在此要特别提出讨论的一项(以美术为例)是:“艺术官员”任职期间的个人书法、绘画、雕塑等作品出售所得,讲课、演讲、表演、题字等报酬,出访、交流等受赠赠品(尤其名家名作、古董)等,是否不算个人所得而须上交国库归公?这一点,韩德云代表又与我不谋而合,他在其草案所列的须财产申报的11个项目中,第3项列了“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换说是,“艺术官员”任职期间应禁止从事私人获利活动,否则应以腐败法办。中央曾明文规定官员不得从事商业性质、有报酬的题字活动,正出于此反腐目的。

    讨论、界定这样的问题是有逻辑依据的。我纳税发工资给你,是要你多想、多干利于艺术事业发展的“服务群众”的实事,多关心艺术工作者的生计、出路,你却不务正业,只顾“服务自己”,画画、办展览捞钱,化公为私,吃里扒外,天下哪有这般又傻又天真的纳税人呢?我选你当总统,你得夜以继日多帮我做点正事,演讲、出书总得等退休再说是不?这个逻辑正确的界定之下,还有一个最大的实际好处是:选出办实事、讲实干的“艺术官员”。谁都知道,由于改革开放以来艺术领域民间力量成长和艺术职业化进展步伐缓慢,历史以来就在“公有制”中唯此独尊的美协制度使任职其中的官员在人民群众眼中等同于“艺术成就”、“专业权威”,当上此官,不但谋了权且还增了名声又获了利,官座成了明争暗斗的宝座。如果财产公布措施有了以上限制,竞选人就能较单纯地带上自己的工作方案上阵,实干型、工作型的能人就获得当官的机会,他当选期间只能干实事,而那些有学术能力却无实际工作热情的名家就会掂量利弊退出竞争行列,如此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各司各职,各施所长,必是艺术事业的福。由此视之,与现在这样画画儿的看着“好处”都争着挤着去当主席的盛况相反,甚至可以说搞理论出身的人有当主席的先天优势!

    据观察,“官员财产申报”这样一项可有效遏制官员腐败、又不涉及意识形态且极易制订实行措施的制度的建立,20年来民意沸腾却难迈一步,完全是由于官员的抵制和回避。据调查称,97%的官员有抵触,其中最大理由是“收入是个人隐私,无需向社会公开”。可悲之极,“隐私权”的另一端是“知情权”——欲知情的人民选出了官员,自己却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抵制官员!其实,“隐私”理由若对于“艺术官员”而言,则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你当选之前,不是还出画册、办展览、登杂志广而告之自己的作品吗?为什么当选之后即变为隐私呢?所以,除非情况只能如此:你的作品是送给了定你生死的比你更大的官员以“拉关系” ;你以“主席”身份出访办展览卖了画;你帮别人题字、写吹捧文章等收受了礼金……这些当然越隐起来越私有化越好了!

   “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被称为“阳光法案”,它特别面向官员,这是基于国家权力的性质和官员手握国家权力的事实,它是民众和社会对应于权力的本性而不得不建立的防范措施。所以,最关键是通过怎样的制度能让官员敬畏于民意而自愿、主动地站到“阳光之下”干干净净地“服务人民”。“艺术官员”当然也不能例外而避开阳光偷偷地躲到角落的阴影里去!

  (编辑:范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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