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漱溟
这样一个根本的说法,加以三层修订,大体上可以说是妥贴的了。我们对于三方面文化的观察,以及世界未来文化的推测,亦皆出于此。这时我们再来看,虽然每一“事”中的问都有一答,而所答的不一定使我们的要求满足。大约满足与否可分为下列四条来看:
(一)可满足者此即对于物质世界已成的我——之奋斗;这时只有知识力量来不及的时候暂不能满足,而却本是可以解决的问题。譬如当初的人要求上天,因为当时的知识力量不及所以不能满足,而自发明轻气球、飞行机之后也可以满足,可见这种性质上可以解决的要求终究是有法子想的。
(二)满足与否不可定者:如我意欲向前要求时为碍的在有情的“他心”,这全在我的宇宙范围之外,能予我满足与否是没有把握的。例如我要求旁人不要恨我,固然有时因为我表白诚恳可以变更旁人的“他心”,而有时无论如何表白,他仍旧恨我,或者口口声说不恨而心里照旧的恨。这时我的要求能满足与否是毫无一定,不能由我做主的,因为我只能制服他的身体而不能制服他的“他心”;只能听他来定这结果。
(三)绝对不能满足者:此即必须遵循的因果必至之势,是完全无法可想的。譬如生活要求永远不老死,花开要求永远不凋谢,这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这种要求当然不能满足。
(实习编辑:郭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