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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结构主义》(第一章)

2009-05-03 11:00:06来源:    作者:

   

作者:皮亚杰

    第一章  导言和问题的地位
 
    1.定义

    人们常说,要规定结构主义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因为结构主义的形式繁多,没有一个公分母,而且大家说到的种种“结构”,所获得的涵义越来越不同。不过,如果把在当代各种科学中和越来越时髦的流行讨论中的结构主义所具有的不同涵义加以比较,似乎还是有可能来做一次综合的尝试的。但是,如要进行这种综合,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就是必须对于事实上总是联系在一起而法理上又应该互相独立看待的两个问题,分别开来考虑:一个是积极方面,即包含在这些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之中的已经取得的成就或带来的希望里,结构观念所具有的理想;另一个是在每一个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而表现出来的批判意图。

    在进行这种区分的时候,我们应该承认,所有“结构主义者”所已经达到或正在追求的一个具有可理解性的共同理想,是存在的;而结构主义者们的批判意图,则是十二万分地不同。例如,象在数学界,对于有些人来说,结构主义乃是要反对把不同来源的各个部门分割开来,同时由于利用同形结构而重又找出统一性来;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如象在连续几代的语言学家中,结构主义主要地是要把加在孤立现象之上的历时性研究抛在脑后,用共时性的理论去找出语言的整体系统来;在心理学里面,结构主义则更多地是要反对“原子论”倾向,因为这种倾向是要力求把各个整体还原成原先存在的成分之间的若干联想。在流行的讨论之中,我们看到结构主义在攻击历史决定主义、功能主义、以及有时甚至还攻击一般地求助于人类主体来解释问题的一切形式。

    所以,显然,如若人们要从反对不同意见的角度来给结构主义下定义,要从坚持结构主义曾经反对过的各种态度方面去下定义,那么我们就只能找到与科学史和思想史上的种种曲折变化相联系的分歧和矛盾了。反之,把结构观念的积极特征作为中心,我们就至少能够从所有的结构主义里找到两个共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一个要求具有内在固有的可理解性的理想或种种希望,这种理想或希望是建立在这样的公设上的:即一个结构是本身自足的,理解一个结构不需要求助于同它本性无关的任何因素;另一方面,是已经取得的一些成就,它达到这样的程度:人们已经能够在事实上得到某些结构,而且这些结构的使用表明结构具有普遍的、并且显然是有必然性的某几种特性,尽管它们是有多样性的。

    关于第一个近似点,结构是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这个转换体系作为体系(相对于其各成分的性质而言)含有一些规律。正是由于有一整套转换规律的作用,转换体系才能保持自己的守恒或使自己本身得到充实。而且,这种种转换并不是在这个体系的领域之外完成的,也不求助于外界的因素。总而言之,一个结构包括了三个特性: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

    关于第二个近似点,结构应该是可以形式化(或译:公式化〕的。不过这可以是指在发现结构之后很久,或者是紧接着在发现结构的初期阶段。需要说明的是,用形式化表示结构乃是理论家的任务,然而结构本身对于理论家而言是独立的;这个形式化,可以直接用数理逻辑方程式表达出来,或者通过控制论模式作为中间阶段。所以,形式化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过渡阶段,这要取决于理论家的决定。对于他所发现的结构的存在方式,要在每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里去加以说明。

    转换的概念,首先使我们可以为问题划定一个范围。因为,如果要把形式主义这个术语的一切意义包容在结构这个观念里,结构主义就得把一切不是严格经验主义的、而求助于形式或本质的哲学理论,从柏拉图到胡塞尔,主要经过康德,都包括在内,甚至还要包括经验主义的某些变种,如求助于句法学和语义学的形式来解释逻辑的“逻辑实证主义”。然而,按照现时所确定的意义,逻辑本身却并不总是包括作为整体又作为一些转换规律的结构的,“种种结构”的:现时的逻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还是从属于相当顽强的原子论的,逻辑结构主义还只是刚刚有了个开端。

    所以,在这本小书里,我们将只限于谈适用于不同科学的结构主义,这就已经是相当冒险的事情了;当然最终还要谈到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文科学中出现的结构主义的启发而产生的几个哲学运动。但是,应该首先把前面提出的定义稍稍加以说明,并且还要使人懂得,象一个自身封闭的转换体系这样从表面上看来如此抽象的一个概念,为什么却在一切领域里竟能使人们产生这样大的希望。

    2.整体性

    各种结构都有自己的整体性,这个特点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所有的结构主义者都一致同意的唯一的一个对立关系(用在第1节里已经提到的各种批判意图里说的意义),就是在结构与聚合体即与全体没有依存关系的那些成分组成的东西之间的对立关系。当然,一个结构是由若干个成分所组成的;但是这些成分是服从于能说明体系之成为体系特点的一些规律的。这些所谓组成规律,并不能还原为一些简单相加的联合关系,这些规律把不同于各种成分所有的种种性质的整体性质赋予作为全体的全体。例如,数学中的整数就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人们并不是在随便什么样的程序里发现了它们,然后再把它们汇合成一个整体的。整数只是按照数的系列本身才表现出来的,这个数系列具有:“群”、“体“、“环”等的结构性质,而这些性质是不同于每一个数的性质的。就每一个数的性质而言,可以是偶数或是奇数,是素数或是能被n>1的数除尽的数,等等。

    但是,在事实上这个整体性的特性提出了许多问题。这里我们只研究其中的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关于整体性的性质问题;另一个关系到整体有形成过程还是预先形成的这个方式的问题。

    认为一切领域中都可以把科学认识论的态度归结为两者必居其一的选择问题——要不就承认是一个具有其结构规律的整体,要不就认为是从若干成分出发而来的一个原子论式的组织——这恐怕是错误的。无论谈的是感知结构或“格式塔”的完形学说,还是谈的社会的整体性(社会的阶级整体或全社会的整体)等等,我们都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无论在[心理学里〕知觉方面反对联想主义的先验假设或是在社会学里反对个人主义的先验假设等等,人们总是把两类学说同这些先验假设对立起来。这两类学说之中,只有第二类学说才似乎符合当代结构主义的精神。而第一类学说只是满足于把想要由简到繁办事的人们所看来是自然的思想步骤[译者按:即指从感觉印象到知觉复合体,从个别人到社会群体,等等],颠倒过来,并按照一种被认为是自然规律的“涌现”方式,一开始并不增加什么,就提出整体性来。当奥古斯特·孔德用人类来解释人,而不再是用人来解释人类,当涂尔千认为社会整体是从个人的汇合中涌现出来,就象分子是从原子的集合中涌现出来一样的时候,或者当“格式塔”学派认为在种种原始的知觉里面能立即看到一个整体性,可以比之于电磁学里的场效应的时候,这些人当然是有功绩的。他们告诉了我们:一个整体并不是一个诸先决成分的简单总和;但是,他们把整体看作先于成分,或者看作是在这些成分发生接触的同时所得到的产物,这样,他们就把自己的任务简单化了,就有把组成规律的本性这种中心问题丢到一边去的危险。

[NextPage]

    然而,在原子论式的联想图式和涌现论的整体性图式之外,是还存在一种第三种立场的。这种立场,就是运算结构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重视关系的态度;按照这种态度,认为真正重要的事情,既不是要人必须接受成分,也不是要人必须接受这样的整体而又说不出所以然来,而是在这些成分之间的那些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组成的程序或过程(依人们说的是主观意向性运算还是客观现实而定),因为这个全体只是这些关系或组成程序或过程的一个结果,这些关系的规律就是那个体系的规律。

    但是这就产生第二个问题,这是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实际它是一切结构主义的中心问题:由组成程序或过程产生的这些整体性,从来就是被组成的吗?可是怎样组成的,或者被谁组成的?还是一开始就已经是(并且是否一直是?)处在组成的过程之中呢?换句话说,种种结构是否都具有一个形成过程?或者只有一个多少具有永久性的预先形成过程呢?一边是原子论式的联合所假定的、经验主义已经使我们习惯了的、没有结构的发生论;另一边是主张没有发生过程的整体性或形式,因而这就不断会冒又回到谈本质、谈柏拉图主义式的理念、或谈种种先验形式的超验论的立场的危险:结构主义必须或者是从两者之间做出选择,或者是找出超越这些立场的解决办法。可是正是在这一点上,很自然地产生了最多的分歧意见——直到有这样的意见,认为不应该提出结构与发生论的关系问题,因为结构从本性上来说是非时间性的(好象在这里并不存在选择的问题了,而这正好就是预成论的意思)。

    事实上,这个由整体性概念本身已经引起的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地对待“结构”的第二个特性,就可以清楚了。从结构这个术语的现代含义来讲,“结构”就是要成为一个若干“转换”[按:在有些学科里译为“变换”]的体系,而不是某个静止的“形式”。

    3.转换

    如果说被构成的这些整体性的特质是由于它们的组成规律而得来的,那么这些规律从性质上来说就是起造结构作用的,正是这种永恒的双重性,或更正确他说,这种总是而且同时是起造结构作用和被构成的这种两极性的特性,首先说明了这个概念能获得成功的道理。而且,这个概念,就象库尔诺的“级”(“ordre”)的概念一样(不过这是现代数学结构中的一个特殊情况),通过它的运用本身,就保证了它的可理解性。然而,一项起结构作用的活动,只能包含在一个转换体系里面进行。

    这项限制性条件看起来可能叫人奇怪,如果人们是对照索绪尔在开创语言学结构主义时的学说(索绪尔只谈了“系统”,并且是为了用来说明共时性的对立规律和共时性的平衡规律的)来看的话,或者是对照心理学结构主义最早的形式来看的话,因为一个“格式塔”(完形)所说明的知觉形式的特征,一般是静态的。然而,要判断一个思想潮流,不能光看它的来源,还要看它的流向,而且从语言学和心理学的一开始,我们就看到转换观念的出现了。语言的共时性系统不是静止不动的:它要按照被这个系统的各种对立或联系所决定的需要,拒绝或接受各种革新;在人们还没有看到在乔姆斯基学说意义上的“转换语法”诞生之前,索绪尔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能动的平衡概念很快地就延伸为巴利的文体论;而巴利的文体论已经在种种个别变化的有限意义上研究转换关系了。至于心理学里的“格式塔”,它们的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已经谈到了转换感觉材料的“组织”规律,到今天人们关于这些规律所作出的概率论概念,又把知觉的这个转换方面强化了。

    事实上,一切已知的结构,从最初级的数学“群”结构,到规定亲属关系的结构……等,都是一些转换体系。但是这些转换,可以是非时间性的(因为,如1+1立即就“成”2,而3并不需要有时间上的间隔就“紧跟”在2的后面了),也可以是有时间性的(因为象结婚就要用一点时间)。而且,如果这些结构不具有这样的转换的话,它们就会跟随便什么静止的形式混同起来,也就会失去一切解释事物的作用了。但是,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提出这些转换的来源问题,所以直捷他说,也就是这些转换和“形成过程”的关系问题。当然,在一个结构里,应当把它受这些转换所制约的各种成分,跟决定这些转换的规律本身区分开来,于是,这样的一些规律就可能很容易被人看成是不变的,并且甚至在不是严格形式化(用形式化在科学上的意义)的一些结构主义里,我们找到一些不甚倾向于发生心理学的杰出人物,也竟会从转换规则的稳定性一下子就跳到天赋性去:例如乔姆斯基就是这样的情况,在他看来,生成语法似乎必需要有天赋的句法规则,好象要解释稳定性,就不能用平衡作用的限制性过程来说明,就好象把天赋性的假设交给所假定的生物学,就不会引起象发生心理学所引起的那样复杂的形成过程问题似的。
   
    但是,一切反历史的或反发生论的结构主义,它们没有明说出来的希望,就是要把结构最后建立在如同数理逻辑体系的结构那样的非时间性的基础上面(而在这一方面,乔姆斯基的天赋论还伴随着要把他的句法归结为一种“单子”式”的形式结构)。不过,如果人们要着手建立一个有关各种结构的普遍理论,这个普遍理论必须符合跨学科的科学认识论的要求,那么,除非一下子就躲进先验论的天国里去,否则在非时间性的转换体系面前,如“群”结构或“部分的集合”(“ensemble des parties”)的网结构等,就不大可能不问一下,结构是怎么得来的。于是,人们总可以先提出一些规定作为公理;但是从科学认识论的观点看,这只是一种高雅的偷换办法,它就是利用一群勤劳的建筑者以前的劳动,而不是自己去建立起始的材料。另一种方法,从科学认识论上看来要比较地不容易在认知方面受到那种在表面上接受而把问题的实质加以改变的待遇,这就是建立结构的谱系学的方法,是哥德尔在各种结构之间引进比较“强”些或“弱”些的区分而不得不采取的方法(见第二章)。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中心问题是回避不了的;这还不是历史的或心理发生学的问题,但至少是个结构的构造问题,以及结构主义与构造论之间的分不开的关系的问题。所以,这将是我们将要讨论的诸论题之一。
   
    4.自身调整性
   
    结构的第三个基本特性是能自己调整;这种自身调整性质带来了结构的守恒性和某种封闭性。试从上述这两个结果来开始说明,它们的意义就是,一个结构所固有的各种转换不会越出结构的边界之外,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的规律的成分。例如,做加法或减法,把完全是任意的两个整数一个加上另一个或从一个中减去另一个,人们总是得到整数,而且它们证实这些数目的“加法群”的那些规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结构把自身封闭了起来;但这种封闭性丝毫不意味所研究的这个结构不能以子结构的名义加入到一个更广泛的结构里去。只是这个结构总边界的变化,并未取消原先的边界,并没有归并现象,仅有联盟现象。子结构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仍然保存着。所以,所发生的变化,是一种丰富现象。

    这些守恒的特性,以及虽然新成分在无限地构成而结构边界仍然具有稳定性质,是以结构的自身调整性为前题的。毫无疑问,这个基本性质,加强了结构概念的重要性,并且加强了它在各个领域里所引起的希望。因为,当人们一旦做到了把某个知识领域归结为一个有自身调整性质的结构时,人们就会感到已经掌握这个体系内在的发动机了。当然,结构的这个自身调整性,是按照不同的程序或过程才能实现的,这就又引入了一个复杂性逐渐增长的级次的考虑;因此,就又归结到了构造过程的问题和最终是形成过程的问题。
  
    在这个梯级的顶端(但一旦用“顶端”这个词,就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在我们认为是“顶端”的地方,有些人将会说那是金字塔的基础),自我调整通过非常有规则的运算而起作用。这些规则不是别的,正是我们所考虑过的结构的那些整体性规律。于是,人们也许会说,谈自身调整性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人们想到的,或者是指一个结构的那些规律,那当然是由这些规律来调整这个结构的,或者是指进行运算的数学家或逻辑学家,如果他们是正常状态下的人,那当然是会很好地控制自己行动的。不过,如果他的这些运算非常符合规则,如果结构的这些规律就是一些转换规律而具有运算性质,那么,剩下的就还要问一下,从结构的观点出发来看,一个运算是什么东西呢,然而,从控制论观点来看(即是从调整科学的观点看),运算就是一个“完善的”调节作用。这个意思就是说,运算并不局限于在知道了行动的结果时才去纠正错误,而是由于具有内在的控制手段,它能对行动的结果起预先矫正的作用,这些控制方法,如可逆性(举例如+n-n≠0),它就是矛盾原理的来源(如果+n-n≠0,那么n≠n了)。
 
    另一方面,还存在着一个不是严格逻辑性或数学性的种种结构的巨大范畴,也就是说这些结构的转换是在时间内进行的,如语言学结构、社会学结构、心理学结构等。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事实上的调整是以某些调节作用为前提的,这些调节作用是在这个术语的控制论意义上说的,不是建立在严格的、也就是说完全是可逆的(通过逆向性或相互性)运算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一套预见作用和倒摄作用(即英语中的feedbacks[反馈]的基础之上的。预见作用和倒摄作用的应用,其范围包括了全部生命界(从生理学上的调节作用和基因团或“遗传库”的体内平衡(homeostasie]开始。参见第10节)。[NextPage]    最后,调节作用这个术语,在习常的意义上似乎是从更加简单的结构机制来的;不能不承认,这些机制也是有权列入一般所说的“结构”的领域里的。这些就是节奏机制,人们可以在生物和人类的一切阶段上找到这些节奏机制的。然而,节奏是通过建立以种种对称性和重复为基础的最初级的手段来保证它的自身调节作用的。
 
    节奏、调节作用和运算,这些是结构的自身调整或自身守恒作用的三个主要程序:人人都可以自由地从这些程序中发现这些结构“真实”构造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把在没有时间性的形式下、几乎是柏拉图主义式的那些运算机制放在基础上,从而引出其余的一切,把次序颠倒过来。但是,至少从新结构的构造过程的观点来看,应该把两个等级的调节作用区分开来。有一些调节作用,仍然留在已经构成或差不多构造完成了的结构的内部,成为在平衡状态下完成导致结构自身调整的自身调节作用。另一些调节作用,却参与构造新的结构,把早先的一个或多个结构合并构成新结构,并把这些结构以在更大结构里的子结构的形式,整合在新结构里面。


    (实习编辑:庞云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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