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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抄袭者的荒唐逻辑

2010-08-04 11:06:46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

   

作者:冀达和

    ——评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教授“抄袭门”事件

    近年来,高校各类“抄袭门”事件频出不穷,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无不为之震惊。但遗憾的是,除极个别抄袭事件得到处理之外(如西安交通大学李连生案——事实上,此结果的出现与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的曝光不无关系),这些为人所不齿的抄袭事件却大多草草收场。涉嫌抄袭者不但没有对抄袭事件做出令人信服的辩解,反而却给出了一大堆“道理”。从这些道理中,我们好像只能产生这样一种感觉:他们的“抄袭”是无辜或是顺理成章的,对检举者的报复是正义当的。这是一种荒唐到何种地步的无耻逻辑! 

    在这些抄袭事件中,河北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王洪瑞的“抄袭门”事件可谓典型之极。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王洪瑞的抄袭行为有二:一是他分任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两本专著涉嫌大面积抄袭,二是他的博士学位论文有一章涉嫌抄袭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另据“新语丝”和“学术批评网”刊载的多篇文章介绍,在“抄袭门”事件被披露之后,王洪瑞利用自己党委书记、校长的职务之便,动用公权力,对他怀疑的举报人开展了一系列“小动作”,包括假借匿名信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利用私人关系非法让公安人员传讯有关人员,以及对怀疑的举报人动辄以开除党籍、公职相威胁等。在这种抄袭以及后续“小动作”的背后,自有王洪瑞的一番说辞,从这些说辞里,我们再一次深刻感受到了那些抄袭者们自创的荒唐逻辑! 

    荒唐逻辑之一:所谓抄袭只是挂名,因此遭此控诉很是冤枉。 

    王洪瑞曾在不同场合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对两本专著的抄袭事件做出过辩解,大意是,那两本书他只是挂名,是他人为了方便出版和获取国家社科基金而采取的“便易之计”。这大概是近年来各类层出不穷的抄袭事件中最常见而又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了。很多涉嫌抄袭者均曾发表过类似言论,辩解说自己只是挂名,不知情,因此不能将“抄袭”的帽子扣在自己头上。对王洪瑞的这种逻辑,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追问:在抄袭事件曝光之前,作为所谓的“挂名作者”,王洪瑞有没有从这两本著作中获取任何利益?两本专著之一是作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成果出版的,这数万元的科研经费给了谁?根据河北大学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配套经费,这些经费给了谁?在河北大学,国家社科基金的承担者和出版专著的教师还将获得学校发给的科研奖励,这些科研奖励又给了谁?如果你拿了这一笔又一笔的经费、奖励,在被控抄袭之后,又怎么能够大肆辩解自己是被冤枉的,真是情何以堪!当然,如果说这种涉及金钱利益的追问很庸俗,那么我们可以上升到另一个高度:这种挂名你是否事先知情?如果知情,那就意味着得到了你的认可,既然得到了你的认可,按照《著作权法》,你就必须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不知情,为什么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都不见你对此作出澄清与解释,安然享受着这种“不知情的挂名”带来的种种名利,却在抄袭事件曝光之后才赶紧说自己“不知情”?这是否另外一种让人感慨的“情何以堪”?抄袭者的逻辑荒唐至此,不禁使人贻笑大方。 

    荒唐逻辑之二:“我是鼻祖”,“都是别人抄我的”,“我是自己抄自己”。 

    这种逻辑大概针对的是王洪瑞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在抄袭事件曝光之后,王洪瑞曾在学校会议上宣称自己是所从事专业的鼻祖,言外之意可能是:自己已经是鼻祖了,鼻祖怎么可能去抄别人的,只能是别人抄鼻祖的!此外他还曾表示,他作为一个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理所当然地享有团队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把这些成果纳为己有顺理成章、无可厚非。王洪瑞究竟是不是他所在专业的鼻祖,我们难以作出评判,相信学界同仁自有公断。我们要问的是,假如你真是鼻祖,那么这就可以作为你没有抄袭的依据了吗?抄袭行为成立与否,与抄袭者的身份毫无关系,“抄袭”的事实以及它所带来的耻辱不会因为你自封为“鼻祖”而烟消云散。或许王洪瑞自以为他的解释能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殊不知只能自取其辱,根本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可。关于所谓“研究团队”的解释,在一般情况下,研究团队的带头人当然有权将团队成果出版、发表(但必须注明曾为研究作出工作的人员姓名——这是学界公认的学术规范),但就博士论文而言则完全不同了。众所周知,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如果说自己的博士论文是由“团队”完成的,或者公然将团队研究成果放到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岂不让人笑掉大牙。作为教授、博导的王洪瑞难道连这些基本常识都不懂吗? 

    荒唐逻辑之三:举报者对涉嫌抄袭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举报行为对学校的稳定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必须对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众多抄袭事件(特别是涉及到某些高校领导的抄袭事件)背后,往往都掩藏着抄袭者对举报人施加的种种令人恐惧的报复行为。

[NextPage]    当然,这些报复举动大都冠以正义到无可复加的各种理由,从这些理由中,我们好像感觉到报复行为的施加者代表的不是他个人,他代表的是整个学校,这一刻,他“不是一个人”(引自黄健翔语,请列位看官不要以为作者在骂街),他是河北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绝对的“一把手”,他就是河北大学,似乎全校数以万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无不痛哭流涕苦苦哀求学校必须对举报人给予严重处分,进行严肃处理,最好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移交法办方能解人心头之恨。王洪瑞涉嫌抄袭事件被曝光后,他所怀疑的若干举报人便遭到了一系列报复。当然,在进行报复时,理由仍然是“正大光明”的: 

    理由1:举报者对王洪瑞书记、校长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据消息人士透露,河北大学纪委和相关部门在约谈被怀疑的举报者时曾表示,要对举报者进行处分,理由之一就是举报者对王洪瑞书记、校长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王洪瑞也曾在不同场合表示,抄袭事件曝光后,他吃不好、睡不好,甚至连陌生电话都不敢接(担心是记者要采访他)。看来,抄袭事件的确给王校长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按照王洪瑞及其拥趸的这种逻辑,似乎不对举报者进行处理,学校不答应,全体教师不答应,所有学生也不会答应——举报者竟然干出这种不仁不义之事,当然必须把他(们)打倒在地、扫地出门,再踏上一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可是,这真正是一个说得过去、相当靠谱的理由吗?当然不是。这个理由成立的前提必须是举报者对抄袭事件的举报是谣言、是捏造、是诽谤、是无中生有,否则这个理由本身就只是一堆垃圾、一块可怜的遮羞布!河北大学有关部门在尚未对抄袭事件进行公开调查之前竟然能把这些话作为试图施加处分的理由,不是他们无知,就是他们无能!设想,如果抄袭行为是切实存在的,那么涉嫌抄袭者在此事件中所遭受的身心伤害就只能是咎由自取。举个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近两个月来全国公安机关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扫黄打非行动,在行动中,大批妓女、嫖客、吸毒、贩毒者被警方曝光,试问这些妓女、嫖客、吸毒、贩毒者的身心是否受到了“严重伤害”,难道人们能够以此作为理由对查处这些案件的公安干警进行“严肃处理”吗? 

    理由2:举报者对河北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伤害。这似乎是另一个非常正大光明的理由了。王洪瑞涉嫌抄袭事件被曝光之后,河北大学的声誉的确因此而蒙垢。岂止河北大学,近年来牵扯到抄袭事件中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诸多名校的声誉无不因此而受到伤害,甚至整个中国高等教育也都被人诟病。但是,这能否作为对举报者进行查处的理由呢?当然不能!如果将正常的学术批评看作诋毁某个单位、某所学校声誉的举动,那将成为整个学术界的悲哀。再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某校因抄袭事件被曝光、其声誉而受到伤害的话,那么对学校造成伤害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谁?是举报者,还是抄袭者?答案显而易见。反过来说,如果学校中有人(不论是学校领导还是普通教师)存在抄袭行为,那么是视而不见、掩耳盗铃对学校发展有利,还是勇敢揭发并做出正确处理对学校发展有利?答案仍然显而易见。换言之,有抄袭行为并不让人担忧,真正让人担忧的面对抄袭行为的无所作为!如果学校勇于正确处理抄袭事件,对所有的抄袭行为不放过、不纵容,那么这所学校的声誉不但不会受损,反而会赢得人们和全社会发自内心的尊重,这样的学校才能真正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楷模。相反,对抄袭行为千方百计的掩盖,对批评抄袭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再通过花团锦簇般的语言对学校(校长)进行宣传,企图“一床锦被遮百丑”,这只能适得其反,这样的学校只能等待从里到外烂透的结局,毫无前途可言。再举一个例子,每年我国都会有大量针对各级公务人员贪污腐败行径的检举揭发信,面对这些检举揭发,我们的党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对涉嫌贪污腐败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多少省部级、厅局级干部最终被绳之以法,难道这些检举、揭发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伤害了吗?没有!事实上,我们党和政府的声誉正是在对这些贪污腐败进行严肃惩处的过程中得到维护和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愈发伟大!由此及彼,道理明白无疑。 

    理由3:举报行为威胁到河北大学的稳定(估计这个理由是河北大学的独创了)。呜呼呀!好大的一顶帽子。对抄袭行为的披露和由此引发的讨论竟然能够威胁到河北大学的稳定,举报者好大的手段!无怪乎公安机关都能够介入对此事的调查。如果这个“罪名”成立,举报者真真会堕入无间地狱,永无翻身之时了。但细细想来,这只不过又是抄袭者们的一种荒唐逻辑。如果说对学术抄袭的举报会威胁到学校的稳定,那么对贪污腐败行为的举报不就威胁掉整个社会的稳定了吗?但是,我们的社会因为这些举报而不稳定了吗?没有。所以,对王洪瑞学术不端的举报会威胁到河北大学的稳定吗?当然也不会。一所学校的稳定如果因为学术批评而遭受威胁,那我们只能说这所学校本身就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或者说这所学校的领导能力是实在不值一提。我们换个角度来考虑一下,如果非要说河北大学现在存在不稳定因素,那这个不稳定因素不是对王洪瑞校长抄袭行为的揭发造成的,而是王洪瑞校长处置“抄袭门”事件的种种“铁腕”手段造成的。如封网删帖,动用公安人员非法传讯,借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力量进行打击、报复,甚至黑恶势力也出面对怀疑的举报人进行威胁(打恐吓电话、发恐吓短信、散布各种谣言和匿名信等),这本身就对河北大学的教职员工赤裸裸的恫吓,结果必将造成河北大学“道路以目”的可怕、可悲局面,这才是河北大学最大的不稳定! 

    抄袭者们以上种种的荒唐逻辑,恰恰成为他们自我辩解和打击报复批评者的光明正大的理由,这不由使人心生哀叹,学术事件引发的种种是非颠倒难道真的无以复转吗?诗人北岛曾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北岛的《回答》已经过去30余年,我们还要等待多久才能获得“回答”……

  作者简介:冀达和,河北大学教授。

    (编辑:罗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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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二评王洪瑞教授“抄袭门”事件——兼论高等学校领导人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三评王洪瑞教授“抄袭门”事件——兼论科研诚信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评王洪瑞教授“抄袭门”事件——兼论对高校领导人普法教育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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