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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论中国

2009-08-23 00:55:24来源:美国企业研究所    作者:

   

作者:小罗伯特·加尼特(Robert T. Gannett Jr.)  翻译:吴万伟

  今天的中国问题观察家需要研究的议题和政策领域有很多,如中国的经济、外交和国防政策、人权记录、商业行为、腐败程度、环境政策、甚至人口变化。但是我们觉得在当今关于中国的所有重要研究中,对当代中国公民文化方面的关注太少。其实,像其他任何东西一样,恰恰是中国深层的公民文化能帮助说明中国人为什么关注某些政策议题,或更笼统地说,中国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公民文化的最伟大学者或许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从阐述两个政权基本公民精神的角度看,他对美国民主和革命前法国的研究仍然代表了该领域的最高成就。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托克维尔论中国”课题组召集了一群学者、政策分析家、政府管理专家,运用托克维尔的研究方法和传统进行创新研究,试图说明后毛时代中国的公民文化,让政策制订者更好地理解影响中国未来的内部力量和压力。

  美国企业研究所常驻学者盖瑞·舒密特(Gary J. Schmitt)和常驻研究员卜大年(Dan Blumenthal)在2006年12月15日在美国企业研究所主持了第一次“托克维尔论中国”研讨会,邀请托研究克维尔的学者和汉学家一起讨论上面提到的问题以及还如何开展这个课题的研究工作。2007年5月10召开的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宗教在中国公民社会中发挥的作用。2007年10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讨论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2008年2月8日召开的最新一次会议探讨了中国的民族主义这个复杂问题。作为课题的一部分,我们委托学者撰写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和每次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都会在适当时候刊登出来,以飨读者。

  第一次会议:托克维尔论中国

  1. 在研究一个社会时,我们能从托克维尔那里学到什么?

  2. 中国的村民自治管理实验是自由学校吗?

  3. 中国公民文化的窗口

  4.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和革命》:误入歧途的革命

  5.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二次会议:中国的宗教

  1. 托克维尔论宗教

  2. 中国基督教的作用

  3. 中国社会中民间宗教的作用

  4. 国家的回应:儒家复兴和道德教育运动

  第三次会议: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1.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概述

  2. 中国非政府组织分类

  3. 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4. 托克维尔论公民组织

  5.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基层的观点

  6. 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运动

  第四次会议:中国的民族主义

  学术论文:

  中国的村级民主 小罗伯特加尼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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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会议:托克维尔论中国

  1.在研究一个社会时,我们能从托克维尔那里学到什么?

  托克维尔的著作集中在由平等精神推动的人类事务即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革命,并反对传统的贵族等级社会。在政治领域,从最好处说,这种革命可能产生自由的政权。但是,托克维尔并不执著于任何一种特别的管理形式,而是执著于自由本身。因此,他看到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政府都可以用来达到平等这个目的,或者相反,君主制和民主制都可能颠覆平等。

  为了理解托克维尔的方法,人们必须记住孟德斯鸠的警告“人受许多事情控制”。总体上说,这些“事”构成了人的精神,也就是托克维尔竭力想弄明白的东西。他认为研究一个社会有三大支柱:偶然性的(如地理位置)、立法性的和心理习惯或者人的习性等。托克维尔相信法律在创造公民文化方面比地理因素更重要,但是法律本身来自人的习性。

  托克维尔还说明了人们讨厌独裁并不一定导致民主政权的出现,甚至不会导致人们对自由的热爱。实际上,旧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法国在1789年前、1789年和1848年之间的持续性。在这方面,托克维尔的分析提出了关于当今现代化理论的问题,但是在中国问题上,却迫使我们思考中国公民文化中的持续性和非持续性因素,以及现代化理论是否很容易适用于中国的问题。

  托克维尔的分析还引导我们提出问题,中国现行的政治时代是否明显不同于18世纪19世纪的法国和美国。它们是否和当今中国更相似?或者,是否真的存在一个完整的中国呢?在当今中国,平等原则即使并不总能获得,但至少是隐含在定义正义和公正统治的原则中的吗?托克维尔相信平等原则是确定现代性以及美国和革命的法国政治秩序的基石。当然,中国存在一些追求平等的运动(农民起义、共产党革命),但中国仍然是权威主宰的等级森严的社会,虽然不像从前表现的那样明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仍然建立在平等思想上呢?还是其统治风格反映了中国人长期以来的对权威和等级体系的尊敬?

  II. 中国的村民自治管理实验是自由学校吗?

  托克维尔把民主定义为自治,他认为健康的民主的重要基础在于实行地方自治。在当今中国,农村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到了1990年代末期,村民委员会选举已经蔓延到几乎每个省。

  中国农村四种村庄的对比提供了一个例子,说明服务质量和村庄公民个性之间的关系。

  I. 甲村家族势力弱,党支书主导村里政治事务。结果,村庄管理中村民很少参与。道路没有修,学校破烂不堪,土地管理不公正,财政管理不透明,村里欠债。

  II. 乙村的家族势力也弱小。地方管理主要由党的干部主导。道路是柏油路,学校很穷,土地管理不公平,财务管理和甲村一样不透明。

  III. 丙村家族势力很大,当地干部参与村子管理。村里大事的决策由村里一些老人和家庭参与其中。村里道路是砂砾路面,学校很体面,土地管理比甲村和乙村更公平些,财务更透明些。

  IV. 丁村没有良好组织的家族结构。但是村民积极参加村子管理,当地干部也是这样。村里道路是水泥路面。学校质量很好,土地管理公平,财务管理透明和有条理。

  这些例子说明当村民被允许参与地方管理,服务质量会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正如上文提到的村庄典型所显示的,并非所有中国村庄都有同样程度的村民参与或受党的控制。一般来说,村民参与的程度与三个因素有关:地理因素(边缘区还是核心区),财产权安排(集体财产还是私有财产),群体生活(宗教的、家族的、商业的协会)。保护私有财产的地方,允许不同群体参与管理的地方,党的控制相对弱小的地方在管理上相对好些。正如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后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拥有悠久自治历史和强大家族势力的村子更有资格自治。

  本研究的发现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中央政府应该多么强大才能维持国家的存在,同时留出地方自治和良好管理的空间?北京采取的法律和政策是否有足够的,可预测的地方自治空间?中国能在共产党希望继续控制政治秩序的情况下建立“多中心秩序”吗?在这样一个庞大和多样化的国家,一个省的生活质量与另一个省有天壤之别,公民素质培养是个艰巨的任务,但中国人不是“天生”消极、顺从的。中国公民所缺乏的是能够表达自己观点的公共空间。

  上文关于农村庄管理的研究当然是建立在很小的样本上的,并没有集中在农村选举过程的质量上。相反,我们关注的焦点在谁是村里的决策者。其他研究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选举的人似乎指出选举过程中更多人参与不一定导致更好的管理,除非不合格官员能被撤职,因为地方党干部仍然主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提名和选举过程。像中国这样控制国民和摧毁独立权威来源的现代政府所用的手段是通向自治的最初步骤吗?这恐怕是托克维尔不可能事先预料到的吧。[NextPage]

  III. 中国公民文化的窗口

  托克维尔相信人们通过分析国家的政治法律和机构,考察似乎不那么重要的事:比如一个国家的人阅读的书、玩的游戏、建筑风格等,就能够了解到一个国家公民文化的最深刻内容。因为中国很少有自由表达思想言论的渠道,所以就找到了更微妙表达不满的方式。所谓的顺口溜就是非正式的,但很重要的了解民众心理的例子。(实际上,因为缺乏民意调查和选举,中国政府也研究这些顺口溜,作为了解大众意见的方式。)简短、押韵,有节奏,几乎所有顺口都是表达对社会不平等的不满,对党政官员腐败的痛恨的。顺口溜是表达不满的方便的,非对抗性的方式,在现有条件下,也是能避免引起政府报复的方式。因为顺口溜没有作者,所以没有人为它们负责,因为短小、易记,所以迅速传播,到处传诵。

  因为顺口溜表达了大众拥有的价值观,它讥讽的内容突出了偏离社会标准的种种弊端。虽然大部分在口吻和内容上都是否定的,但是这些控诉隐含性地暴露了创作或者传播顺口溜的人的积极价值观:一个人如果本身没有公平正义概念的话,是不可能说某事是不公正的。

  许多中国人发现很难用积极的术语表达他们心中的中国在道德上应该是什么样子。雄心壮志和民族主义等价值并不能填满共产主义退却所造成的道德真空。许多中国人觉得国家遭遇道德崩溃,人们不再相信传统价值观,与毛时代革命联系起来的道德狂热已经过去,玩世不恭和追求物质享受成为当今最重要的人生哲学。

  对有些人来说,宗教进来填补真空了,给人们带来道德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和充实感。正如托克维尔注意到的,宗教提供了从狂热的物质享受中逃避的出口,充当了限制人类欲望的作用。但是,宗教在中国社会和公民文化复兴中的潜在影响仍然是不明确的,国家仍然管理和控制着大部分宗教活动,而且存在众多的宗教派别和教义,每个派别对信徒和国家的关系都存在不同看法。比如,有些人认为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是必要的,可以确定国家民主转型的基础,取代儒家尊重权威和等级差别的传统。不管怎样,国家和公民的隔阂在扩大是不争的事实,这可以从越来越多的庙宇或者教堂拒绝到政府部门登记中看出来。因而,这些地下宗教团体从定义上说是政治性的,不管它们是否公开宣称反对政府。

  最后,中国看到世俗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作为毛坚持培养“革命精神”教导的结果,许多中国人相信抗议和反抗是他们的权利。虽然这种精神的寿命是否能超过现政权试图消灭它的努力还不清楚,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精神是矫正政府滥权的器质性冲动。

  IV.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和革命》:误入歧途的革命

  托克维尔的第二本书《旧制度和革命》解释了为什么法国革命以那样的方式出现:它是暴力的,非自由的,虽然被称为革命。托克维尔强调了在“旧制度”下和1789年的法国之间隐含的持续性。托克维尔在写这本书和《论美国的民主》中首要关心的问题是描述现代世界可以维持自由,现代性对自由造成的挑战的条件。

  自由是什么?它既是条件(法律的和社会的)又是能力(人们可以使用的)。个人自由是人们可以单独行动的一种条件。协会的自由是人们为了推动实现共同的目标的一种条件。为了维持社会的个人自由,人们必须拥有协会自由来保护个人自由,独裁是无法保证个人自由的。

  虽然普遍的观点是法国社会在四年革命时期一切都改变了,但托克维尔表明这种转变是循序渐进的,并非一下子颠倒的。托克维尔的“旧制度”实际上指的是17世纪和18世纪的法国君主,不是革命前的一切。正是在这个阶段君主削弱了自己的权力和法国贵族的作用,让公民社会在地方层次上空洞化,政府权力集中在中央,因此创造了很少有刹车的,很少有自治能力的革命的条件。

  革命后,知识分子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那些曾经思考和写作政治学和管理学的人很少或者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但是,这些知识分子成为塑造民众舆论的关键来源。因为没有根基,法国革命的狂热变成了一种几乎像宗教的运动,也就是教条和空谈盛行。在这个意义上,法国的革命意识形态成为宗教福音。人们从托克维尔对革命前法国的分析和中国公民社会现状中能做什么对比呢?中国的公民社会现状如何?毛和中共是否把中国公民生活空洞化了呢?公民生活是否得到复兴?当然,中国现在有新的组织和“协会”,但它们很少是自我管理的,或不受政府管理的,甚至少数机构组织起来代表成员向政府提出要求。中国会出现动荡吗?在缺乏成熟的公民秩序情况下中国有能力维持自身存在吗?当今中国人对共产党的愤怒能够和当时普通法国人对国王和旧政权的愤怒相提并论吗?党员是否像革命前的法国精英一样不敢肯定自己的特别角色和特权地位的合法性呢?

  虽然共产党钳制政治生活,在中国民众思想里仍然存在自由主义遗产(比如孙中山)和毛号召革命的记忆。即使党自身在改革问题上意见不同,它的庞大规模肯定容许竞争性思潮的存在,即使领导层试图同时压制和塑造挑战权威的力量。

  特别是,当局似乎把民族主义看作把中国社会团结起来的新因素。在1989年天安门广场抗议活动前夕,政府开始解释共产党功绩的努力,论证说中国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是民族主义国家,有中国悠久和连贯的历史,以此为自己的合法性辩护。但这个策略产生了多大效果呢?它能告诉你相信政府,它能解释中国和世界的关系,但它不能填补公民和社会生活的空虚,不能告诉你如何与家人、朋友交流,最重要的是不能指导你处理和邻居或其他公民的关系。[NextPage]

  有人说,中国人对权利的理解过程构成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为人权来自自然法,而不是政府授予。有些人相信这将导致中国内部渐进的变革:缓慢的、理性的、和平的、合法的革命。在没有法治的情况下呼吁遵守法律的观点并不新鲜。早在1977年,哈维尔(Vaclav Havel)就呼吁捷克政府遵守法律条文。决不是巧合的是,捷克政府在1989年唯一能求助的人恰恰是那些从前把它告上法庭的人。这种活动是在后极权主义社会创造公民文化的机制。

  V.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正如上文提到的,托克维尔考察了法国和美国社会和政府的众多因素来发现它们是如何影响整体的。但是托克维尔也看到社会的每个部分,不管是家庭,宗教、文学、游戏、性意识等反映了统一的根本原则。我们对中国公民文化的考察要求我们探索这些众多因素,同时寻找把这些零碎的东西拼接起来成为整体原则,如果有的话。

  像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能够在没有连贯和更大“权利”规范下存在吗?或许现在还没有对党形成即刻挑战的力量,但是许多人在讨论中国当今的道德真空,一个政府没有充分占满的真空。说当今中国不存在主导性的“权利”观点是准确的吗?如果不是,是否存在权利的曙光?如果是,它和当今中国现有政治和公民体制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指导人们或者维持其存在?如果不是,它告诉我们中国未来公民健康和稳定的什么东西?我们将在未来的“托克维尔论中国”会议中考察这些问题或其他问题。

  第二次会议:中国的宗教

  1. 托克维尔论宗教

  虽然传统的启蒙运动认为主张平等的国家出现于宗教在社会上的影响衰落之时,但是托克维尔认为基督教教义是扎根于平等思想的。实际上,他认为基督教有潜力充当在社会中推广平等观念的推动力量。强调平等的中国基督教会似乎支持托克维尔的论点。这个观点在农村地区特别受到欢迎,因为那里的居民非常清楚城乡在经济上的巨大差别。

  而且,托克维尔相信基督教尤其是新教和它创造出来的独立协会是共和主义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托克维尔明白宗教在过去一直是被用来鼓吹独裁和不平等政权的。基督教在社会中的作用因此似乎依靠实行基督教和国家特殊形式的结构。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国,基督教充当了稳定性力量,充当了将建立在个人权利和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观念基础上的自由政治温和化的作用。宗教通过在人的行为上设定道德限制鼓励自由的政权,创造出在公民意义上自由、在道德上受限制的个人。在专制体制下,宗教的角色更加复杂:一方面,如果它强调等级差别和服从(正如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王国),它可以充当现政权的稳定性力量。另一方面,如果它强调平等,与高于国家的实体结盟,就可以挑战现行政治秩序。

  托克维尔注意到宗教的一些世俗替代品,如革命意识形态作为人们的希望,但是相信它们从来不可能完全满足人类需要,因为它们扎根于物质世界。托克维尔解释说这些世俗意识形态常常创造出造成极权主义政权诞生的人类意愿。

  虽然他称赞宗教及其在形成和维持共和民主方面的价值,但托克维尔不是宗教信仰的鼓吹者,也就是说他不鼓励国家支持的宗教。他指出,宗教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是无法生存下去的,但实际上,在没有国家干预情况下反而会更繁荣。与此同时,国家能在美国宗教制裁情况下生存:实际上两者的结合让双方的力量都遭到削弱。

  在我们把对话转移到中国问题讨论时,必须认识到现代中国的宗教观和托克维尔的宗教概念的不同,区分宗教对中国政治秩序的影响是稳定性的还是干扰性的。是否有助于增强政治自由化呼吁的影响力。

  II. 中国基督教的作用

  第一批基督教传教士在16世纪到达中国的。今天,据估计中国有五千万到八千万基督徒其中一千二百万是天主教徒。尽管中共担心宗教可能产生破坏性力量,但它也认识到宗教在鼓励信徒向善方面产生的社会贡献和道德限制作用。党主要关心的是宗教群体鼓励挑战政府权威的结社程度。

  中国的天主教可以追溯到法国的反宗教改革时期,当时耶稣会传教士来到中国,在农村地区通过将宗教和公民机构结合起来的方式创造了小型基督教王国。现实的结果是这些社区并不挑战现有政治秩序,而是适应它。但共产党政府在上台后不久就镇压了天主教堂,因为它的独立道德权威和组织上的独立性被看作是毛要创立的极权体制的威胁。最近一些年,甚至在这早期体制大部分退去的时候,天主教堂依然是共产党折磨的目标,因为中共继续受到教会组织独立性的威胁(特别是,波兰团结工会运动和苏联最终垮台中梵蒂冈政府成员所起的作用)。

  尽管天主教会在中国幸存下来,过去20年里人们看到新教更加惊人的增长,不管是官方登记的教会还是在管理中国宗教信仰的法律之外运作的“家庭教会”。虽然这种增长发生在农村和城市,特别是中国的城市看到了信徒的明显增长,尤其是在专业人士阶层中。似乎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法学教授皈依基督教,对西方尤其是美国宪政主义背景的所谓的“高级法”表现出浓厚兴趣。

  另一个迅速增长的群体“企业家基督徒”,他们是由竭力用道德方式做生意的个人组成的。他们发现教会关系网对做生意是有帮助的。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家基督徒成功了,名气又大,他们能够在地方层次上影响政府对宗教的态度,保护教会不受骚扰。在几乎每个大学都有自我认定的基督教团体,有些积极尝试创建特别的中国基督教神学。[NextPage]

  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家庭教会迅猛增长。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是知道的,也允许其存在。教堂所在的省或者村子以及该地区基督徒的数量常常决定了家庭教会和政府的关系。在有些地方,地方官对家庭教会非常宽容,他们自己或许也是教会成员。而在其他地方,因为担心受到迫害,家庭教会必须秘密进行。

  城乡差别让家庭教会也存在差别,影响到从教会管理到成员构成等各个方面。在城市,家庭教会倾向于是对国家控制的教会的不满,在农村,成立家庭教会往往是因为没有官方教会。因为相对独立于政府,有些人已经猜测家庭教会可能被当作中国自治的先驱。在农村地区,这可能性似乎更小些,因为它常常是由有魅力的偶尔具有极权主义色彩的人物领导的,教会成员很少能对教会事务发表意见。但是,在更大的都市家庭教会里,教会成员参加教会管理和活动,在很多方面创造出自治的微型社会。

  III. 中国社会中民间宗教的作用

  在西方,信教的个人往往被期待自我确定为某个宗教派别的成员。但是在中国就不一定,这里迷信和有组织的宗教之间的界限常常很模糊。比如,一个人自称是基督徒又是佛教徒、儒家信徒或者遵循地方宗教传统,这并不是罕见的情况。实际上,许多流行的或者民间宗教结合了某些特定家庭或者村庄的因素,它们的神可能是地方性的、区域的或者全国性的。好不奇怪的是,这些宗教通常没有教义或者神学基础,这和西方发现的主要宗教不同。而且,它们是由个人讲解和神话构成的,不同地方的人对神话有不同的解释。

  最近一些年看到了中国民间宗教的复兴,这体现在任何方面,从积极的寺庙协会,对祖先崇拜的新兴趣,众多宗教节日的增长。这种复兴最初是农村特有的现象,部分因为在这些地方党国控制相对有限。因为缺乏宗教机构和社会服务,像家庭教会这样的民间宗教开始填补国家留下的空白。在有些地方,家庭教会和民间宗教合流,虽然,民间宗教里的组织结构程度仍然差异很大。

  民间宗教能成为被国家和党看作颠覆性的崇拜和狂热宗派活动的源头。在法轮功的兴起和镇压之后,这尤其是真实的。认识到这些民间宗教越来越大的影响,宗教事务局增添了一个新部门,专门负责管理和跟踪它们跨区域的活动。实际上,任何有明确定义的组织机构,试图建立跨区域的纽带或者有教化当地信众之外野心的群体都可能被中共镇压或者判定为非法组织。

  中国和西方学者都已经开始更多关注民间宗教问题。但是,尽管西方学者研究它们主要是为了看看它们是否构成对政府的挑战,而中国的一些学者则开始从文化遗产传承的角度来研究它们。有人甚至相信政府试图将更多温和的民间宗教合法化作为抗衡西方影响(比如基督教)的替代品,推广它们作为中国文化身份认同的一种形式。

  大众或者民间宗教重新出现是中国社会发展超过国家对结社垄断的更大趋势的一部分。西方观察家已经希望民间宗教的结社特征可能成为中国公民文化繁荣发展的种子。民间宗教在本质上不一定是革命性的,但是它们确实提供了独立的结社,个人成为这群体的成员,在这群体中个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民间宗教本身似乎不大可能成为新中国公民社会的基础,因为它们往往以当地为中心,很多情况下没有社会整体的大视野。而且如上所述,很少民间宗教有独特的组织结构。另外,虽然民间宗教的传统和中国人日常的伦理学有某种联系,但是这并不是普遍性真实的情况。

  或许最重要的是,宗教和哲学的区分,正如托克维尔看到的在社会如何管理问题上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因而对西方自由民主的发展至关重要的说法的仲裁者,或许在中国文化中并没有类似的存在。

  IV. 国家的回应:儒家复兴和道德教育运动

  与大众寻找道德秩序和价值同步的是,中国政府内部的一些人已经决定强化社会“贤能管理”的观念最符合政府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开始求助于儒家学说,同时避免可能来自西方宗教的对抗性“腐化”。既作为民族主义情绪又作为道德主义情绪,儒家复兴是更大的寻找中国身份认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回应,国家已经提供资金支持儒家复兴,通过举办全国范围的孔子诞辰庆祝活动,支持全国各地儒家寺庙的恢复,允许儒家经典进入大学课堂等。

  儒家复兴的流行性可以在中国社会的个阶层和各政治派别中发现。有些人支持儒家是因为他们相信它能复兴中国的民族身份认同,是把人民团结起来的力量。有些人支持儒家是因为他们相信在没有马克思主义和毛思想的情况下,它可以提供非西方的民族道德观。最近一些年还看到某些知识分子中间存在的反基督教情绪的复兴,他们认为基督教是西方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对他们来说,不强调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儒家是“西方污染”的解毒剂。

  按照有些学者的观点,儒家提供的道德指南足以确立它作为中国第六大官方宗教的地位,如果不是国教的话。但是政府还没有接受这个观点,因为与儒家作为宗教有关的内部问题。除了呼吁道德说教的理论问题外,儒家没有明显的与神的秩序的联系,很难说它是宗教。而且把儒家变成宗教还有比如谁来作为这个“宗教”的首领,如何管理和组织等实际问题。

  儒家并不提供一个用来对比托克维尔关于有组织的宗教的观察或者他对基督教的看法的他者。一方面,传统的儒家道德说教背后并没有超自然的或者先验的因素,而且传统儒家关心的是发生在固定结构的等级森严的社会里的关系伦理学。因此,它很难被修改后适应不同的社会,而托克维尔相信基督教可以。另外儒家也不具有基督教天生具备的提倡平等的思想。[NextPage]

  第三次会议: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1.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概述

  现有的对中国公民组织的分类体系是模糊的和误导人的。作为中国政府限制社会组织的结果,按西方标准的大量应该被归类为非政府组织的非盈利团体已经被迫在国家部门作为商业机构登记注册。让中国非政府组织风景更加复杂的问题是存在大量政府支持的非盈利组织或者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

  虽然中国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一般被认为代表了国家社会控制的间接手段,这些组织中的许多最近对政府资金支持的依赖越来越少了。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减少对政府资金支持的依赖使得它们陷入和正宗的非政府组织争夺私人资金支持的斗争中。除了争夺资源外,中国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还争夺参与国际合作的机会、在中国社会内运作的空间、以及笼统的合法性问题。区分中国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和正宗非政府组织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有些“非政府”社会组织在实际上只是半独立的。而且,宗教和学生组织、企业家协会,以网络为基地的群体和乡镇以下群体的存在都已经充当了让中国公民组织光谱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作用。

  II. 中国非政府组织分类

  虽然控制让人困惑的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分类体系的努力或许作为学术问题是有帮助的,但现有的分类体系尽管模糊并没有阻碍社会团体的形成及其运作能力。而且,分类对于那些从事中国社会组织的人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他们很清楚要面对来自政府的威胁,不管被如何分类。虽然有谣言说政府计划修改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条例,使得社会团体在反映其实际机构地位和职能的术语下注册更容易,但国家注册程序被实质上修改的可能性不大。

  意料之中的是,我们很难确切计算中国积极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有消息说,在2006年,在中国运行的大概有186000个注册的社会组织和159000个非盈利组织。有猜测说这些数字太低了,但是,正如许多中国公民团体不向国家注册,或者只存在于网上。但是,社会组织增长的总趋势非常明显: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1996年达到高峰。考虑到2001年公民组织形成的复兴,有人估计现在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在一百万到八百万之间。县级和乡镇级以下形成的组织占了上文提到的非注册组织的大部分。让这个问题更复杂的是,乡镇级以下协会团体的法律地位在政府的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中是涉及不到的。因此,乡镇级以下团体的命运很大程度上由当地政府官员的判断来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团体被认为是帮助还是阻碍政府目标的实现。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企图和政府官员建立积极的关系,只是希望获得更多资源或者维持运作上的独立性。随着社会组织越来越多,政府发现要容纳和控制它们非常困难。

  中国的社会组织一直从不同角度来评价。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一直被理解为社团/组合主义的组织、社会资本的水库、公民社会的运载工具或更广泛的社会运动功能。社团主义模式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主要是国家向社会交流利益的体制。如果说到大部分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的话,这可能是真实的。政府的广泛管理和监督体制当然证明了社团主义视角的合理性。但是,中国大量非注册的组织让人怀疑纯粹的社团主义模式是否有广泛的适用性。虽然许多分析家认为非政府组织是社会资本的源泉,也就是个人之间以自愿协作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信托合作集体,但中国人口中参加这种组织的比例还非常低。

  只要在西方和中国打交道的时候,西方学者就会关心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特征。当然,自后毛时代在1970年代末期开始以来,这种兴趣只能越来越大。有些分析家和观察家非常迅速地解释中国公民社会倡议的任何增长都是通向民主的先兆。但其他人警告说把中国公民社会的变化和刚开始的政治改革混合起来还言之过早。如上所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流动的和复杂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已经向政府求助寻求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政府已经承认公民组织的社会利益。中国公民社动力学的隐含意义仍然是不清楚的。

  因为明显的原因,中国政府觉得特别受到提供论坛让公民公开表达自己的社会和政治不满的社会运动组织的威胁。尽管中国的大部分非政府组织不愿意这样定义自己的身份,但中国政府毫不犹豫地把许多非盈利团体污名化为社会运动组织。

  考虑到它成为增加就业的一个越来越大的来源,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的增长也有经济上的因素。比如,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常常为某些人提供第二份收入或者为刚退休的政府官员提供闲职。虽然有保留的困难,非政府组织确实吸纳了越来越多的劳动力。

  III. 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个别社会组织承担了众多功能:作为国家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或者不过是有助于志同道合者结成一个团体。社会组织或许也提供了教育、健康、法律服务,也有些组织专注于推动环保或者爱滋病防治等事业。

  中国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反映了托克维尔的观察,协会的公民价值不能和它运作背景的政治体制区分开来。实际上,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和得到政府支持的非政府组织或者聘用前政府官员的非政府组织给国家提供了向社会微妙施加意志的手段。甚至那些以社区为基地的相对独立运行的非政府组织也常常被迫定期向地方政府官员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共产党没有任何关系的组织只是像法轮功这样的组织,它们的活动被禁止,它们的追随者受到迫害。另一方面,维持最大程度独立性的团体是那些注册为企业的非盈利性非政府组织。[NextPage]

  托克维尔非常著名地把当时的美国人描述为拥有组织各种协会团体的无限激情。尽管美国人被描述为迫切希望参加公民团体活动,但中国公民参加团体时带着更大程度的恐惧和不安。这里有几个可能的原因。不管注册与否,创立一个非政府组织涉及到的个人和政治风险代价太高让人望而却步。中国文化特征也打击志趣相投的个人非正式结社的积极性,因为在过去结社模式往往是建立在家族纽带关系上的,而不是以思想为基础的。如果考虑到长期以来存在强大的中国中央政权来提供社会论坛和服务,最近的情况就是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支持的协会,中国历史或许应该为此负责。但是很重要的是,在一些特殊领域如爱滋病研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很快的。最近社团组织的范围也在扩大,包括了针对农民、艺术家、文学爱好者等的组织。

  可以预料,领导模式在不同组织中表现不同。尽管存在很多组织结构等级森严的情况,有些组织则以更倾向民主的管理策略而闻名,比如让雇员投票决定其工资水平。充满活力的个人领导水平也是中国社会组织取得成功的关键。有些组织在其有魅力的领袖转向其他事业后就陷入困境了。我们还不清楚那些具有民主机制的社会组织是否能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积极的变化。

  尽管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大量增加,许多中国公民仍然对它的存在和成就一无所知。但是,公民对它们不熟悉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在1995年之前对中国来说完全是陌生的东西。当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了社会资本的宝贵仓库。它们对中国社会的潜在影响仍然是不易觉察的,除非中国人口的大部分积极参加到社会组织中来。

  IV. 托克维尔论公民组织

  托克维尔相信现代国家有朝向独裁而不是朝向民主的趋势。托克维尔注意到政治自由是很难获得的,它要求勤奋的领导和机构的正确结合。因此,对中国政治生活的现状托克维尔并不会感到吃惊。实际上,他肯定认为美国的自由民主是世界上大部分政治安排中的幸福的例外,他确实是这样看的。美国人集体抗拒不那么自由的管理方式的主要因素就是独立机构的创立。托克维尔认为,公民协会吸引其他公民参加,留出小规模自治的空间。但或许更重要的是,当自治的机会和对共同利益和价值观的追求结合起来时,公民协会就可能转变为组织了,转变为旨在积极影响政治后果的团体了。后者的关键涉及到这样做的机会,因为这些协会存在于民主政治体系中。因此托克维尔在得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是争取政治解放的不可避免的力量这个结论时,可能非常谨慎。虽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中存在自治的机会允许成员间的民主和解放的习惯品行的增长,这些组织演变为政治实体的能力在当今的政府管理体制下当然是受到限制的。他的分析说明除非中国政治体制发生戏剧性变化,否则中国非政府组织影响中国公民生活的能力非常有限。

  公民和政治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教育个人在自由社会里如何成为公民。这些团体也形成志同道合者的联盟以便游说政府或者起草自己的主张。公民团体中的共同利益是政治协会的先驱。但公民协会虽然是社会资本的宝库,本身并不能推动自由或者确保政治自由。

  而且,社会资本并不能像有些团体希望的那样容易变成政治资本。为了解公民协会和政治协会的动力学,考虑一下两个不同类别的政权是非常有帮助的。第一个是真正的独裁制度,其中任何组织都是国家工具。第二种是社团主义威权体制,许多共同利益的活动或者利益团体是被允许存在的,除非它们出了问题,如挑战现政府体制或者提出公正要求。作为社团主义威权体制的中国政府或许能容忍呼吁人们关注具体生态灾难的环境保护团体的存在,但是如果这个团体挑战中共某个具体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政府的耐心就很可能丧失殆尽。

  如果托克维尔的观点正确的话,公民社会活动预告自由政治进步的观点是有问题的。甚至对那些运作起来相对自由的团体来说,自治过程只不过是提供了做好邻居的教训,而不是推动自由主义所需要的倾向。实际上,假设稳定的社团主义威权体制能够维持繁荣的但是受到限制的公民社会是有道理的,其中个人和组织很积极,但缺乏发展成为政治议题的冲动。

  接着,有些公民团体对独裁政权来说天生是麻烦不断的。宗教团体在整个历史上一直参与政治革命决不是偶然的情况。宗教团体以内在地呼吁公平正义为特征,对任何压迫性的体制是天生的挑战。大学作为新思想的发源地也永远是独裁政权的威胁。同样还有报纸,它可以把小问题变成大事件,少数民族的一个观点可以通过它们在更广泛的人群中传播开来。为了理解中国公民社会未来的作用,考察著名的公民协会的本质,确定它们和政权互动的特征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只是寻求微小冤屈的解决吗?它们提供了政府不能提供的仁慈服务或者讨论空间吗?它们呼吁人们关注国家管理体制中制度性缺陷了么?

  在《旧制度和革命》中,托克维尔的法国同胞提供了研究公民社会的基础,因为他试图理解是什么力量在革命前成功地挫败了成立公民协会的所有企图。在研究革命前时代的政府文件后,托克维尔逐渐明白曾经防止公民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大量官僚体制。他甚至还发现革命采取了与旧秩序时代一样的专制措施,再次破坏了法国公民创造和从事这样的公民生活的积极性。

  托克维尔看重公民协会因为他相信它们推动了自由的习惯和鼓励公民独立思考。但是公民团体能打开政治空间么?答案是要看具体情况。说到中国,这个背景尤其模糊不清。回顾一下中国现代史就说明了公民社会努力动荡起伏的命运。如果考察传统的、中央集权的中国官僚秩序,共产党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或者甚至当今企图形成儒家新传统主义的企图都说明中国被锁定在独裁道路上。但是,中国文化支持或者至少不妨碍更自由的管理形式在台湾和香港的出现,在这些地方公民协会确实非常繁荣。

  V.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基层的观点

  当今讨论的一个方面集中在具体的非盈利组织---爱滋病防治领域。在这个特殊领域,非政府组织选择作为企业在政府部门注册。公司这样做是努力要扩展其业务范围,同时避免传统的非盈利社会组织受到的严格审查和管理。作为注册的盈利组织,它们就能够跨越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工作。可以和国际公民社会团体或者国内社会组织自由地合作,公司甚至可以作为联合国的合作伙伴。它获得的资金支持主要来自国际慈善基金会,同时支持中国其他更小的公民组织。[NextPage]

  每年,该组织都出版中国爱滋病组织的名录。在过去几年里,列在上面的组织数量大幅度增加。十年前,非政府组织避免与国际组织合作,因为它们往往竞争存在空间和合法性。但是最近包括正在讨论的组织在内的公共卫生组织机构越来越多地积极寻求网络和机会。虽然中国政府官员仍然对非政府组织感到不自在,他们也认识到在有些情况下它们确实能提供政府现在没有提供的基本服务。

  除了来自个人和国际基金会的捐款外,有些组织还接受政府的支持。这样,它们就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免于随意性政府干涉(或者更糟的情况),与此同时,政府有机会更多了解这些组织在做什么。爱滋病防治组织的例子说明“公共”和“私立”的概念区分在分析中国非政府组织问题时并没有多大的帮助。

  VI. 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运动

  最后一部分表达了人们对非政府组织在促进中国政治改革方面的悲观主义观点。托克维尔探索了在民主国家克服个人主义的种种手段。但是,民主国家拥有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它和中国不同。

  中国政府在侦探和压迫公民组织团体的政治野心方面变得更加老练和狡猾了。一个组织的使命、资金来源,注册地位都已经无关紧要,如果政府认定这个组织是政治威胁的话。中国的非政府组织都争取独立运作的空间,它们都毫无例外不可避免地发现自己受到国家管理条例和法规的限制。政府真的在1980年代以来放宽了对公民社会活动的接受度了吗?党采取捏造违法行为诱骗非政府组织落入陷阱或者使其瘫痪的手腕也是众所周知的。一直以来,政府非常密切地监督国内外的舆论变化。

  即使在公民运动即将成功创造可操作的更大政治空间时,乐观的观察家将聪明地约束自己的期待,期待更广泛基础的政治自由主义的发展。在政治圈子里,反复思考中国可能的衰落是非常时髦的。但是尽管该政权当然不是铁板一块儿,幻灭的党政官员们似乎对真正的改革并不感兴趣。

  中国新生的公民社会也没有强大到抓住任何开放的机会采取行动的地步,不管是有意的开放还是无意的开放。总体上说,考虑到中国对关键的自由的限制,比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人们或许应该寻找或许产生政治改革刺激的不同途径。

  这里,考虑到中国社会不公的程度,似乎不可避免的是,民众的不满最终可能变成对政权的不满。中国现行政治体制让中国公共知识分子感到不满,他们很可能做出反应,通过代表社会的弱势群体发表言论,这或许反映了中国公民持续坚持儒家理想的事实。托克维尔相信法国知识分子群体有潜力在法国大革命中发挥进步主义的作用,但也判断他们缺乏真正的政治斗争经验,结果提出一些误入歧途的产生与预期效果相反的建议。

  在中国问题上,考虑到非政府组织受到限制的操作范围,受教育的精英对这些组织不感兴趣。但是有些具有理想主义的知识分子已经对新闻和法律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网络的使用和新通讯技术的使用产生了改革者的虚拟社会,它们反过来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建立起支持中国刚起步的改革的网络机会。有人建议像非政府组织活动这样的增效作用协同作用在创造中国公民社会扩张的空间方面的效果最大。

  第四次会议:中国的民族主义

  2008年2月8日召开的最新一次研讨会探讨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野心、多民族帝国、国内政治文化等背景下的民族主义问题。

  中国的村级民主

  虽然政府竭力限制它,中国村民正在使用“村级民主”获得民主的自治的人民所需要的技能和思想。

  托克维尔在他对法国革命和法国政治发展的研究中得出结论说,村级政府能够种下国民自由的种子,但是只有在它新生的民主公民学会保护自己不受国家层次对其努力的强制、合作或者妥协情况下。中国的“村级民主”运动正在检验这个假说。当地村级政府---现在有九十万五千个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和三百七十万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在推动民主或者颠覆民主。而且,中国的皇权时代、民国时代和毛时代也塑造了中国村民作为未来民主社会公民的性格。中国村民正在使用村级民主来获得民主技能,在此过程中,他们证明托克维尔对村民在争取公民身份时的价值评价是错误的。

  “从奥古斯都到我们这个时代,几乎所有破坏自由的君主都试图保持自由的形式:他们自我吹嘘说可以把总是赋予道德力量的公共认同和单独提供方便的绝对权力结合起来。[NextPage]

  --托克维尔《旧制度和大革命》

  即使在自然灾害的惊魂未定中,该地区人口最多的国家的经济仍然能为国民生产空前的繁荣。其政府是无所不在的,通过修建道路、运河、新的制造业工厂为这种增长提供动力,同时试图消除从前时代的集体限制措施。国民个人对这种新经济机会的反应是变得更勤奋、更有创造性、占有欲更强、更野心勃勃、更追求物质享受。在这突然的经济转型中,政府竭力维持政治稳定。一旦农村出现抗争事件,就竭力镇压或者和地方领袖达成合作。在努力减少政治紧张关系的努力中,它允许一定程度的个人自由,并不断谈论改革的必要性。政府承认舆论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危机的时候,或者处于世界舞台的时候,尽一切努力培养、管理和控制其越来越大的影响。政府经常重新确立推向全国的管理规则和习惯模式,从中央发布众多命令,但各省基本上充耳不闻。让所有人感到惊讶的是,政府启动了新的体制,让全国的地方议会由当地选民选出,同时邀请最微小偏远的村子里的所有居民表达他们的不满和冤屈。

  在1856年出版的《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把18世纪后期法国的这些特征认定为“特别的新事实最终确定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地域性、来源和性格”。他认为革命是在这样一个国家爆发的,在经过几十年的压迫后,人民收入增加,平等程度提高,封建苛捐杂税减少,政府仁慈增加,公众参与突然大增。”托克维尔的著名论点是,在“世界历史上”,政府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不是在它对公民实行暴政时而是在“它们开始变的不那么残暴时”。在革命中真正重要的是人们的期待,这些期待可能被增加参与性和减轻压迫的措施大大鼓舞起来,而不是浇灭。

  在确定了这样易燃混合物的轮廓后,托克维尔继续其革命研究,突出表明了决定法国大革命爆发和最后轨迹的最重要特征:地方自由。在托克维尔看来,地方自由意味着地方选举、地方实施法律、地方预算监督。它构成了补充性的第二个轨道,帮助促成稳定管理以及他所说的首要的或者全国范围的“大自由”。因为在地方民主的“小学校”接受过训练了,那些政治精明的、自信的、开明的、独立的公民就充当了反对中央政府的牛鞭,不断掠夺、偶尔用暴力把触觉深入每个公民身上和每个社区日常生活的根深蒂固倾向中。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记述的那样,这种小学校和地方授权的公民在美国非常繁荣,但是这些在革命前、革命中或者拿破仑时期或者复辟时期并没有。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回顾了他如何惊讶地发现是国王本人在18世纪剥夺了政府力量在农村的存在, 首先是把传统上在农村的贵族吸引到巴黎来,然后用自己的代理人去填补空缺,他们来操纵、管理和控制当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托克维尔说,这个眼光短浅的做法产生了事与愿违的后果,因为它消除了本来可能抗拒革命的中心,促使恐怖统治的过分行径,彻底扫荡了后来五十年农民对独裁者的迷恋,尤其是被称为拿破仑的那些人。在托克维尔的眼中,法国兴起的民主从一开始就是有毛病的,因为地方领袖彻底崩溃了。

  当今陷入麻烦的中共领袖---靠暴力革命起家而决心避免第二次革命---显然已经牢记被废黜的独裁者---法国国王的教训。受到经济繁荣发展和越来越高的期待的刺激,中共开始了世界上有史以来最野心勃勃的地方管理工程,来填补因为毛泽东的文革造成的农村管理真空问题。在1987年,中央委托制订了在中国的大约九十三万个村庄通过民主选举创立新地方政府的法律。据报道,十年后,成立了超过九十万五千个经过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产生了三百七十万选举出来的官员。这个总数让现代法国引以自豪的将近三万七千个民选社区政府(Commune governments)的团队(整个欧洲最多)和美国自己的八万五千个选举出来的县市镇或者特别区的地方政府混合体相形见绌。中国领导人故意设计自己的体制,决不“模仿西方政治制度的任何模式”[1],启动了名副其实的海啸的地方政府改革,它威胁到彻底击溃了我们“第三波”民主转型的整个思想,同时迫使我们重新思考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实现民主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描述中国村民委员会的情况,或者推广民主(第一部分)或者颠覆民主(第二部分)。本文的基本主题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出的观点的变体:乡村政府能够种下全国自由的种子,但是只有在它新生的民主公民学会保护自己不受国家层次对其努力的强制、合作或者妥协情况下。在第三部分,笔者将考察中国皇权时代、民国时代、毛时代对村民作为未来民主社会公民的性格产生的影响。笔者的结论是中国村民正在使用村级民主来获得民主技能,在此过程中,他们证明托克维尔对村民在争取公民身份时的价值评价是错误的。

  中国九十三万个村庄的民主

  根据该领域的美国著名权威,弗蒙特大学的弗兰克·布莱恩(Frank Bryan)的说法,乡镇会议民主自从希腊人确定两个基本支柱时就已经出现:面对面的协商和达成协议的参加者的权威。[2] 这种协商和决策的村镇的理想规模是250-1500个居民,但这个制度起作用的最大极限可能五千人的规模。超过这个数字,村民大会必须转变为由代表参加的村镇会议新模式。布莱恩说,正如在19世纪末期马萨诸塞州几个村子首次出现,后来在1960年弗蒙特州小镇伯瑞特波罗(Brattleboro)采用的模式。在布莱恩看来,为什么村民大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呢?村民大会让参加者在得到更多信息后才做出更好的决策。他们培养村民间的文明礼貌和相互尊重。这些是在美国政治和文化战争中重要的但逐渐消失的民主特征。村民大会充当了在全体国民中培养民主技能和习性的试验场的作用,它们刺激参加者参与县、州和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把地方经验的好处带到新场所。村民大会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是有助于地方稳定,这在西方是个正在消失的品质,因为工业革命的到来,但是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它可能死灰复燃。布莱恩呼应托克维尔对这种品质的赞美,在中共领袖创作自己版本的“真正民主”的时候,为他们提供支持。

  1987年11月23-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决定性意义的论点,要求通过根据1982年宪法第111款而确立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该法确定了刚出现的村民委员会的权利、责任和组织程序。遭到新当选的乡镇干部的坚决反对,彭发表了三篇讲话予以反驳,这些讲话强调了“在基层通过人民自治实现直接民主”的好处。彭作为地方民主鼓吹者的角色拥有理想的背景:他早在1949年前在边区政府期间,就曾经参加过中共早期村民大会实验。后来在1953年担任北京市长期间提议和帮助创造了中国城市的“居民委员会”。1987年,他敦促人大常委会委员严肃考虑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利来自人民”的规定。[3] 他认为,提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体现这个原则,并把它用在国家的八亿农民身上。[NextPage]

  为什么这能起作用呢?彭的观点中说服人的核心内容是从托马斯·杰斐逊到托克维尔到索尔·阿林斯基(Saul Alinsky)等地方民主的所有伟大宣传家都提出的观点:相信人民,相信他们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彭说“至于人民参加政治事务的能力,这只是学习问题,在实践中提高的问题。” 彭接着呼应了布莱恩的观点,认为决策的权威和面对面协商是中国新制度的两个支柱。他说“行动还是不行动,决定事务的优先顺序等所有事情都应该由村民来决定。”他接着补充说:

  这是最充分意义上的民主实践。一旦村民知道如何管理村子的事务,他们就会逐渐了解如何管理乡镇事务,一旦学会管理乡镇事务,他们就会逐渐学会管理县的事务。这个逐渐训练的过程将增加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要让八亿农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成为自己事务的真正主人,是这个国家历史上难以置信的伟大成就。[4]

  在给予村民在自己领域决策的适当权威后,彭强调了在整个农村地区全面实行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必要性:

  我们应该鼓励村民依照法律管理自己的事务,自己处理相互间的冲突,维持公共秩序,表达对政府的意见和要求,提供建议。从根本上说,村民根据法律应该自己管理村子里的所有事务。[5]

  彭的观点得到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11月24日通过。这是个标志性的文件,在民政部持续不断的六年努力下完成,民政部曾经权力很大,但是在毛时代被削弱和边缘化,后被邓小平复兴起来,被委托处理地方选举和提供紧急社会服务的责任。在通过这个法律的前后所发表的评论中,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白益华明确指出了为中国农民拟订有意义的民主道路的努力所遇到的障碍。[6] 没有法律体系来保护农民权利或者刚出现的村民委员会的程序,白和同事在组织法中尽最大努力来保护他们,免受各级政府官员随心所欲地企图妨碍、拉拢或者镇压。法律给予村民控制当地资源的权利,以支持他们的独立和自足,包括创立合作村办企业,管理村子土地,家园周围的土地,可开垦的土地和森林等。[7] 它提供了村民的政治自主性,让他们从政府的直接控制中解放出来。[8]它强调了村子内部的政治问责,让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大会由18岁及以上的所有居民组成。[9] 所有村民中的五分之一联署就可以申请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有权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如果他不尊重村民愿望的话。法律还给村民权利通过以村规民约形式出现的公民管理规定。[10] 这些可以被用来维持公共秩序,建立针对恶霸或者犯罪者的制裁,或为穷人提供救济,如坚持要求孩子必须为年迈的父母提供医疗保障和照顾饮食起居。因为通过了这个法律,民政部官员可以寻求鼓励整个农村的共识和协同作用,用每个村子里的大部分农民的决策权威。白坚持“民心齐,泰山移。” [11]

  乡村民主的实施时断时续,尤其是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之后。但是民政部官员工作勤奋,现在得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另一个副司长王振耀的鼓励,再加上诸如卡特中心和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IRI)等国际组织的帮助,在接下来的十年时间里乡村民主不断取得进步,举行了按规定三年一次的四轮村民委员远会选举,改善主要体现在选举程序和村庄管理上。中国各地都努力让选举更自由、公平、有竞争性,打破了特权团体尤其是中共主导或者操纵的能力。比如,有的省份坚持候选人大会在选举之前举行,要求候选人发表演讲解释他要改善村庄的政见。其他省则确保竞争性,要求每个村委职务至少要有一个以上的候选人,但是也有省份禁止共产党或者其他组织的所有形式的提名,东北吉林省的村民首先创造了“海选”的说法,这是根据中国谚语“大海捞针”而创立的。[12] 通过海选,村民自己拥有提名所有岗位候选人的权利,因此使他们能发现和推荐具有独特能力,能代表他们利益的熟人。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试图确定匿名投票和秘密投票所。在乡村管理领域,人们努力确保村里财务透明,要求把重要议题如征税、村民赔偿、宅基地、村办集体企业计划和合同等等提交到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或者如果村子很大,居住分散的话,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虽然选举和管理的进步在中国的31个省市(22个省,四个直辖市,五个自治区)的情况有所不同,但仍存在一些令中国乡村民主支持者感到兴奋的时刻。1998年初,让所有人都感到惊讶的是,中共自己开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重大修改,以便去掉临时地位,加入了民政部一直在推动的很多条款,包括海选、多个候选人、不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所[13]、村民委员会财务透明[14]、村民大会对所有重大经济和计划决策的责任等[15]。这个新法律甚至提出了如果村民认为选举权遭到侵犯后的追索权问题[16]。在1998年6月29日,碰巧和比尔·克林顿总统高调访问中国的同一天,所有中国大报都发表了修正法全文,它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辩论,在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如果说1987年的组织法(试行)揭开了中国地方乡村民主新篇章的话,1998年通过的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吸收了十年艰难获得的经验教训,强化了村民的民主之手。

  三千万中共农村党员的激活

  虽然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在国内外引发人们的热情,虽然出现了1998年12月在四川省步云进行的第一个乡镇长直接选举等后续迹象,但地方乡村民主的进步在过去十年里仍陷入停顿。在中国的“碎片化威权体制” [17]中,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这种退却的全部原因,但我们可以想象几个可能的原因。因为新的市场改革的到来,村办企业的经济规模迅速扩大,通过来自潜在的几十个地方集体企业,或从事土地开发、或各种轻工业,或出售村里农作物的额外利润等塞满了乡镇官员的口袋。这个戏剧性增加的选举利益大大激发了中共党员、家族、特殊利益集团寻求操纵选举结果的积极性。因为受到第15条款的鼓励,村民通过抗议选举舞弊来作出回应,他们向上级汇报受到的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其他犯罪行为。越来越大的压力蔓延到乡镇、县、省、甚至中央,甚至中国法院体系通过拒绝甚至根本不考虑愤怒的村民雪片似地飞来的诉状来逃避这些争议。因为1978年户口控制的崩溃,大量“流动人口”七千万民工离开家乡到城市里寻找工作。他们很快发现自己被双方都拒之门外,在家乡被剥夺了选举权,在城市被剥夺了社会保障、城市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权利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进入长期以来习惯于忽略、掩盖和否认其存在的政治体系中。[NextPage]

  遭遇到一波又一波村民积极行动和抗争事件,容易激动的中国当局开始正面遭遇托克维尔所说的“管理社会的最顽固持久准则”:“取消一个对投票权的限制后,人们感受到需要进一步减少限制,因为每做出一次新的让步,推动民主的力量就增强一次,要求也就随着力量的增加而进一步提高”[18]。中共领袖认识到民主的新力量,想回避,总体上使用选举刹车的策略。1998年他们把中国第一个独立的竞争性政党中国民主党的领袖抓起来,因为两年前台湾成功的大选扩大了选举在大陆的影响。在民主的第二个地方轨道上,中共中央警告地方党委要更加强对村级选举的管理。与中共乡镇干部保持一致,中共村干部很快重新确立党对地方事务的领导,为中国各地“看不见的战争”提供弹药,用一个观察家的话说,是“把村民自治吸进一个黑洞里。”[19]

  中共宣称其意图在于增加其对地方的影响力。1998年组织法中著名的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0] 因为受到村级选举法首次明确界定的地位的刺激,中共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不失时机地拟订了该条款的实际指导意见,在1999年3月30日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1]该文件指出这些基层组织的两大构成部分: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让村级民主受到伤害和侮辱的是,上面要求村党支部或者党委在村或者乡镇“全体党员大会”上举行选举。要求骨干党员形成村子里的“坚强战斗堡垒”,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处分、评价、纠正问题党员以培养“新型农民”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2] 因为这样指导三千万农村党员,中共正式把原来坐在门厅的大象引入农村民主运动的核心。

  钟摆现在动起来了。原来村民作为整体以民主方式集体决策,培养有助于形成村民团队精神和个人责任的技能,如今党支部在精英小圈子会议上决策[23],然后把党支部的希望传达给全体村民。没有任何偶然性的余地,中共清楚明白地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应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必须“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必须“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4]

  这些规定造成了村级民主运动核心权威的危机,造成了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以来的成就和退步并存的局面。从积极的一面说,法律的许多程序说明实际上促成了一系列稳定的改善,不仅是候选人提名而且是选举过程,这些都被卡特中心和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记录下来[25]。秘密投票所在许多省已经成为标准做法,从前导致舞弊的做法如代为投票和流动投票箱已经受到严格审查或者被彻底根除。民政部副主任王金华在2008年8月3日报道说2007年底有 611,234 个村民委员会,超过两百四十万成员,其中56% 是党员,21%是女性。[26]王说,村级选举中投票率平均在80%。王说,海选在中国被广泛采用,意思是候选人由村民自己提名,而不是由中共上级或者政府上级单位提名。胡锦涛主席在2008年8月在中共17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再次确认党的基层选举的公开承诺。[27]在2008年9月25日,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的演讲中,总理温家宝宣称“我们已经建立了城乡居民的村民和社区自治的体制,引进了管理透明、民主监督、社区层次上的直接选举”。[28]

  在消极方面,这些所谓的进步被党支部领导权角色的转移抵消了。因此,所有村级选举的正反两面的观点都必须在两个水平上逐村评价: 外表和现实。村级领导的灰色地带有两种意见,一是正常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另一个是忠诚的中共党支部书记:

  我并不是说要反对党支部的领导,但是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经济集体的法人代表,应该负责村账目、金钱、人事等问题。而且,如果村里事务出了任何问题,村民不会指责村党支部而是村委会。你拿大权我扛责任,这算哪门子事呢?[29]

  村里总有一些评弹高手,他们对干部做的任何事情都不满意,不断找借口挑毛病找茬。他们喜欢向上级反映情况,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不轨行为,给干部造成严重伤害。这些麻烦制造者往往掀起茶杯里的风暴,村委会组织法给他们权利采取非法行动,忽视党的领导吗?[30]

  中共中央委员会在2002年7月4日的通知中“明确了”明显的困惑,进一步破坏了村级民主运动的权威和独立性。[31] 中央敦促“村党支部领导干部按照法定程序被提名为新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还推荐党员被选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小组代表。在选举前,中共组织被要求宣传和动员村民。在选举中,它们要“控制正确的方向”,选举后,要吸收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入党,“因而继续给基层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2002年7月的通知中最重要的规定是要求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因为他们明白如果不能赢得村主任,就不能担任党支书。这种一人担两职的规定让党支部首次对整个村子负责。但是在这样做时,实际上“合并了两套班子”[32],削弱了村级民主运动的独立性和对自由的贡献。正如北京人权基金会主席侯文卓在2005年说的,“政府插手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巨大的倒退。很多非党人士当选让共产党受到了威胁,这导致了官方政策的重大变化,加强了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最终控制。[23]

  皇权时代、民国时代、毛时代为当今村级民主留下的遗产[NextPage]

  托克维尔和19世纪的同胞一样对中国着迷,一生通过欧洲人的眼光看待一切。阅读游记和中国小说使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形成我们现在称为“李约瑟难题”(为什么中国从前文化发达却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最初版本: 为什么经过了700年不同寻常的科学创新和进步,造就了世界一流的印刷术、指南针、火药、链传动和鼓风炉,在欧洲人16世纪初期到来之前中国的创造性突然衰竭了?托克维尔提供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皇权时代中国理性的、中央集权的、柔性专制能够产生和平、和谐的秩序、物质的繁荣,但它从不能产生自由及其成果:主动性、想象力、切实的眼光、创业的精神[34]。考虑到托克维尔在“第一代欧洲人在这群人思想中发现的那种奇怪的非流动性”对民主的批评,我们在看到他在1840年欢呼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军的到来时就不会感到吃惊:“从我作为仁慈的但没有利害关系的旁观者角度看,我只能非常高兴地看到欧洲军队对这个天朝帝国的入侵。欧洲的流动性终于抓住了中国的非流动性[35]。”

  但是当他在1853年为写《旧制度和大革命》而进行的档案研究中发现中国完美的柔性专制主义被隐含地进口到法国后,托克维尔冷静的不带感情的态度变成了极端的蔑视。他在书中描述了这个发现:

  当我说1700年代末期没有一个法国重农主义者在文章中不写到对中国的赞美,这决不是夸张。这个由一小撮欧洲人随意控制的弱智而野蛮的政府似乎在重农主义者眼中是世界所有国家都可以复制的完美模式。当他们看到一个国家,那里拥有绝对权力但没有偏见的君王每年都亲自表彰有用的艺术,所有的官位都是通过专门为文人和贵族准备的宗教和哲学的考试而获得,他们就充满感情和狂喜[36]。

  托克维尔相信,正是这种管理专制主义的法国版让法国在他人生中被拖进革命、独裁、牺牲自由的反复循环的旋涡中。

  虽然受到托克维尔的蔑视和嘲笑,清朝(1644-1911)在最后的五十年确实尝试了地方政治改革,努力给中国公民社会以活力,同时抗衡外国的支配。1909年1月,作为地方自治工程的一部分,朝廷颁发了地方选举和议会的正式管理条例。据说在1911年革命时,已经成立了五千个选举出来的议员组成的议会。随后在民国时期,孙中山和国民党后继者也把重要的责任委托给地方议会,作为他们承诺的模糊的“民主”观念的一部分。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这些议会没有能地方授权,一方面因为国民党,一方面因为地方精英不愿意充分的民众管理。

  爱德华·弗里德曼(Edward Friedman)、毕克伟(Paul Pickowicz)、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在描述中国村庄从1920年到2000年的经过民国时代、毛时代、改革时代的演化过程中,记录了村民经历的政治、社会、经济异乎寻常的变化。在此阶段,位于北京南边120英里左右的河北省衡水饶阳县五公村从来就没有经历过正式的村级选举。实际上,在1987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衡水市官员只是拒绝接近试图在他们村子组织选举的国家和地方民政部官员,因为“民主被衡水官员认为是非中国的东西。”[37] 但是五公村确实组织村民大会,进行全村范围的决策,实验新的经济模式(既是地方鼓励的也是国家强制的),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和县、地委、省和中央的官员协商也获得经济利益和维持村子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因此,五公村肯定体现了民主公民的新混合:积极参与公民事务、躁动不安、反专制、在达成村级议程时表现灵活、同时擅长在中国的三代中央极权政府严厉的经济政策,横扫一切的政治命令和意识形态模式的变革中抗拒或者调和。

  五公村在1943年首次采取措施走向独立道路,但是村里四家的22个人形成了自愿合作社,集中土地、资源、工具、牲畜作为面对中国北方严重干旱的生存策略。白天在地里干活,晚上制作绳子作为补贴,这个小组建立了自己的管理制度和条约,简单的记账体系,劳动工分体系以奖励私人的主动性。当毛后来在同一年号召追随者“组织起来”的著名号召后,共产党官员非常吃惊地发现五公村居民已经在这样做了。他们奖励五公村合作社的礼物是300块砖和第一个农场动物,即从日本人那里缴获的一头驴子。1944年,13个家庭也加入进来。在1950年代初,五公村把合作社变成全村范围的机械化集体农庄,作为对胜利的毛引进斯大林经济模式的回应。

  在后来的一些年,村里扩展了早期私人主动性和自愿参加的模式。到了1965年末期,比如,在大跃进后文革前,村民在全村范围的会议上评价和批准了完全建立在中共批准的大寨模式基础上的私人家园的新家计划。他们自己的家庭建设也是在从前的模式上:多达五十个家人和朋友参与的合作社。

  在其他时期,尤其是在1964年开展的“四清”运动和1966-70年的文革时期,公民参与的阴暗面出现在五公村,破坏了社会信任。在这些时期,中共官员集体多次派人(单单河北省就派遣10万人到下面村子里)到五公村查处腐败、拔掉资本主义复辟、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在这清理的狂热中,官员焚烧儒家经典、摧毁佛家和道家牌位、取消结婚和丧礼仪式,重新确定了集体村的道路。他们的运动在五公村达到高潮,在1967年2月8日除夕夜召开了全村范围的另一次不寻常的会议,城市红卫兵试图强迫全村人批斗主要领袖耿长锁。红卫兵团体使用告密者的故事和挑动家族、邻居、恩人的紧张关系,攻击耿的领导能力和可靠性,甚至提议在新年那天给他戴上高帽游街示众,羞辱他。但是大部分村民反对这种攻击性,冒着引起中央政府愤怒的风险起来为耿辩护,反驳寻找替罪羊的做法和撒谎。

  四清运动、学大寨运动、文革、破四旧、批判孔子运动,不管怎样,中国农民在毛时代后期已经拥有了完全不同的习性和习惯,这是他们从亲身经验中得来的教训,不是1789年法国农民同行告诉他们的。受到中央不断审查和中央严酷和强行侵犯的五公村民仍然能够采取大胆主动行动对抗经济饥荒和政治滥权。相反,法国革命前的村民屈服于让人窒息的柔和君主专制,通过逐渐把经济和政治主动性交付给好心的中央计划者和官员,让自己陷入华而不实的农业社团、花哨的信息公报和无能的村民大会。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把农民描述为在农村受苦的人,让人印象深刻地把国王路易十六的大臣杜尔哥 (Turgot)描述为“茅舍的集合和与他们一样消极的居民”[38]。在他阅读杜尔哥的笔记时,托克维尔补充了他的信仰,指出同样的农民消极性盛行于60年后的路易拿破仑时期[39]。托克维尔谴责柔和专制主义,因为它让自由的种子枯萎。他在另一个地方的阅读笔记中说,身体和精神上的暴政可能潜在地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让我们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不是暴政而是监护。前者使得自由生根和成长,后者既不知道自由如何诞生也不知道如何长大。前者产生自由的国家,后者产生革命和驯服的人民。”[40][NextPage]

  托克维尔对中共的教训

  中国的村级民主既不是弗兰克·布莱恩的新英格兰城镇也不是托克维尔的乡镇。它们是中国贫瘠土地上土生土长的自由萌芽。中国版的村庄自由扎下根来是因为邓小平上台的时候,中共改革派领袖在1970年代末期做出的精心算计的赌博。为了挽救这个政权,他们解放了经济,让它融入全球经济中,把国民变成了热心发财的资本家。在1980年代,因为收入和期待的增加,邓和同事们开始面对托克维尔洞察到的问题:他们进入独裁政权最危险的阶段。因为认识到自己垄断地位的任何威胁,中共做出谨慎地回应,割让村级民主作为安全阀来减弱和控制其在农村的合法性和管理的双重危机。民主鼓励的地方参与官职竞争、财务透明和问责能够帮助限制地方精英的公然腐败和专制傲慢。

  一段时间来,正如托克维尔的预测,经济增长和村级民主是相互强化的: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作为他们赢得选民支持的筹码,但是中共领袖在通过建立初步的村级民主为中国封闭的政治体制释放了一点点压力,在1998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再度收紧了安全阀。首先是中共中央1999年工作条例,接着是2002年的通知,明确和加强了第三条中的党的意图。为了替代合法的村级民主,中共炮制了一系列华而不实的替代品,为维持“自由”的外表和只有绝对权力才能提供的种种方便:“协商投票、党内民主、民主谈心会、协商性法治”等。这些在马克·伦纳德(Mark Leonard)的文章中都有详细地描述。[41]

  但是中国农村居民已经尝试了地方自由,而且喜欢上了,从中学会了民主。多亏了非常聪明的民政部官员和非常勇敢的村民,他们已经获得了自由的立足之地。虽然外部世界为选举擂鼓助威作为民主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中国的农村居民已经使用了村级选举作为争取自由的工具之一,开发了日常生活基础上的其他切实可行的抗争手段来弥补三年一次的选举。伦纳德提到罢工、静坐、阻断交通、占领大楼等手段,记述了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8700件上升到2005年的87000件,增加了十倍。平均抗议者人数从1990年代中期的10人增加到今天的50人。在2005年前半年,他补充说,17次抗议活动每次都吸引了超过万人的示威者。[42] 在本次会议的文章中,林培瑞(Perry Link)引用了非正式形式的抗争,流行的“反腐败小说、博客、嘲笑当权者的顺口溜”[43],村民已经打官司集体请愿了。他们开始启动村民委员会选举罢免程序,往往遭到当局的毒打和关押。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知识和智慧,他们已经使用写在纸上的名义权利来争取自己的实际权力,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形式抗争即“依法抗争”,这是由欧博文(Kevin J. O´Brien)和李连江提出来的[44]。正如积极分子黄奇在2008年5月解释的“它主要依靠我们如何做。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们确保客观和真实地汇报案情。我们一直在这样做十多年了。这不是什么新鲜东西。我们认为批评和让人们关注这些是我们神圣的义务。[45]

  没有人会怀疑当今中国这种抗争产生的影响有多大,如果他看到了2008年5月绵竹市委书记蒋国华传播到全世界的照片。他跪在地上请求地震中死亡的孩子的伤心欲绝的家长不要因为学校建设质量糟糕的而垮塌的富新第二小学到上级官员那里抗议。[46]

  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托克维尔认为对自由的追求必须是为了自由本身,而不是为了它能带来的物质利益或者其他工具性需求。有些人—不是中国人,在托克维尔看来拥有“对自由的爱好”,因此特别适合这种追求。[47]

  虽然村级民主和它引发和指导下的积极行动,中国村民仍然处在要证明托克维尔对他们自由资格的看法是错误的一个过程里。

  注释:

  1. Jiang Zemin, "Report at the Sixteenth Party Congress," in Kenneth Lieberthal, Governing China: From Revolution through Reform, 2nd ed. (New York: W. W. Norton, 2004), 369.

  2. Frank Bryan provided a pithy summation of his arguments in a commencement address at Marlboro College in Vermont on May 18, 2008, from which I have drawn this synopsis. For a fuller statement, see Frank M. Bryan, Real Democracy: The New England Town Meeting and How It Work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3. Peng Zhen, "Implementing Direct Democracy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Through People´s Self-Government,"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4 (July/August 2001): 28.

  4. Ibid., 29.

  5. Ibid., 31.

  6. Bai Yihua,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Organic Regulations on the Villager Committees (March 1986)" and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Organic Law on the Villager Committees (Excerpts) (April 1988),"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4 (July/August 2001): 22-25, 39-48.[NextPage]

  7.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by the Twenty-Third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ovember 24, 1987, articles 4, 8, 17, available at 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1476 (accessed March 18, 2009).

  8. Ibid., articles 2, 19.

  9. Ibid., articles 7, 10-11, 16-17.

  10. Ibid., article 16.

  11. Bai Yihua,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Organic Law on the Villager Committees," 47. Mount Tai, or Tai Shan, is located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eastern China. It is considered the most sacred of the Five Great Mountains of Taoism.

  12. Sylvia Chan, "Research Notes on Villagers´ Committee Election: Chinese-Style democrac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7, no. 9 (November 1998): 511.

  13.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by the Fif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ovember 4, 1998, article 14, available at www.china.org.cn/english/government/207279.htm (accessed March 18, 2009).

  14. Ibid., article 22.

  15. Ibid., article 19.

  16. Ibid., article 15.

  17. Kenneth Lieberthal, Governing China: From Revolution through Reform, 82.

  18.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trans. and ed. Harvey C. Mansfield and Delba Winthrop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55.

  19. Yawei Liu, "Guest Editor´s Introduction,"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6 (November/December 2001): 19-20.

  20.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8, article 3.

  21. "Working Measures for Rural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March 30, 1999),"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34, no. 6 (November/December 2001): 54-62.

  22. Organic Law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8, articles 3, 13.

  23. Ibid, article 21.

  24. Ibid., article 9.

  25. See, for example, Paul C. Grove, "The Roles of Foreig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Village Elections in China," American Asian Review 18, no. 3 (Fall 2000): 111-26.

  26. I do not have a clear explanation for this precipitous drop in the number of VCs and their elected members from MCA´s June 25, 1998, figures of 905,804 VCs and 3.79 million VC members. I assume, however, that the earlier figures were simply inflated in conjunction with President Clinton´s visit.

  27. See Jingjing Wu, "Grassroots Democracy and Local Governance in China," ChinaElections.net, August 8, 2008.[NextPage]

  28. Wen Jiabao, speech, United Nations High-Level Meeting o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New York, September 25, 2008, available at 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8-09/26/content_10116246.htm (accessed November 29, 2008).

  29. Statement of VC chairman in Daling village, Huoju town, Zhongsha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in Guo Zhenglin and Thomas P. Bernstein, "The Impact of Elections on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Power: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Village Committees and the Party Branche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3, no. 39 (May 2004): 262-63.

  30. Statement of CCP secretary, Shabian village, Zhongshan city, in Guo Zhenglin and Thomas P. Bernstein, "The Impact of Elections on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Power," 264.

  31. "Full Text of Circular Issued by the General Offices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Doing a Better Job in Arranging Elections of New Villagers´ Committees," July 14, 2002, translated version available through the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s text of Xinhua, August 18, 2002.

  32. Guo Zhenglin and Thomas P. Bernstein, "The Impact of Elections on the Village Structure of Power," 257.

  33. Tim Luard, "China Village Democracy Skin Deep," BBC News, October 10, 2005.

  34.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438-39.

  35. Alexis de Tocqueville to Henry Reeve, letter of April 12, 1840, in Alexis de Tocqueville: Selected Letter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 ed. Roger Boesche, trans. James Toupin and Roger Boesche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141.

  36. 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ed. François Furet and Françoise Mélonio, trans. Alan S. Kaha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2001), 1:213.

  37. Edward Friedman, Paul G. Pickowicz, and Mark Selden, Revolution, Resistance, and Reform in Village China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70. This work culminates the authors´ twenty-five-year study, which produced an earlier volume as well. (Edward Friedman, Paul G. Pickowicz, Mark Selden, and Kay Ann Johnson, 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38. 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1:130.

  39. Ibid., 2:335.

  40. Robert T. Gannett Jr., Tocqueville Unveiled: The Historian and His Sources for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86.

  41. Mark Leonard, What Does China Think? (New York: PublicAffairs, 2008).

  42. Ibid., 72-73.

  43. Perry Link, "Corruption and Indignation: Windows into Popular Chinese Views of Right and Wrong" (Tocqueville on China Paper 1,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Washington, DC, February 2008).

  44. Kevin J. O´Brien and Lianjiang Li,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45. Huang Qi, interviewed on All Things Considered, NPR, May 21, 2008.

  46. See, for example, the photograph by the New York Times´ Shiho Fukuda, which accompanied "Parents´ Grief Turns to Fury in China,"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May 27, 2008.

  47. 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作者  小罗伯特·加尼特(Robert T. Gannett Jr.)是社区营造研究院执行院长。他担任芝加哥社区组织者三十多年,长期在芝加哥大学任教。著有《揭开托克维尔的面纱:历史学家和他的《旧制度和大革命》的来源》(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编辑: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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