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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因学术批评而引发的西安交大所谓“名誉侵权”案

2009-08-09 00:00:00来源:    作者:

   

作者:李章铎


    近一两年,不断发生揭露、批评学术不端的学者被人以“侵犯名誉权”之名告上法庭的事件。看到此,一向胆小的我,被吓得“三魂出窍七魂不在家”,先不说原告狮子大开口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单就出庭的路费和食宿费就够我这个既无权又无钱的“小罗卜头”喝一壶了(个人打官司的费用是无法以出差为由报销的)。可是看到那些抄袭剽窃造假之事,又控制不住嘴巴,总想说道说道。

    前几天,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雷宇等写的一篇有关西安交大六位老教授因举报长江学者等两位名教授报奖造假而被告上法庭的报道(我是在《文摘报》第2683期上看到的摘录),接着又在学术批评网上看到了《华商报》郝建国先生关于此事的详细报道,于是嘴巴又痒痒了,想几句。 
                 
    退而不休  令人敬佩
 
    这次被告上法庭的3位教授都是耄耋之人,陈永江先生81岁(左眼又失明),郁永章和杨绍侃两先生也都年过古稀。另3位参加揭发造假行为但未被告上法庭的林梅、冯全科、屈宗长教授也都不是年轻者。看到他们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一股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按说,他们应该是“功成名就”安享晚年的时候,可是当他们偶然发现其学生辈的两位名教授束鹏程、李连生(一位是过去的副校长,现在的“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一位是在岗的学科带头人,头上戴有6顶荣誉帽子的长江学者)在申报奖项造假时,却不顾年迈体弱,不顾师生情谊,一致拍案而起:“我们这几位老人,遵循认认真真、有什么说什么的原则,一看报奖材料都火了!毁了我们压缩机专业好不容易挣来的声誉怎么办?……如果这种风气刹不住,专业声誉怎么办?”(文摘报2683期)看到这,一个凛然正气的“老年群体卫士”形象生动地呈现在眼前。 

    更可敬的是,他们的执着和坚持精神。从2007年底到今年被告上法庭,他们从未停止过检举和揭发的活动。面对着匿名谩骂,他们毫无畏惧。面对着朋友的“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好心劝说”,他们未有让步。面对着校领导数管齐下的“交流谈心”,他们也从不动摇。据华商报报道,校方在2008年初接见6位老先生时说的主要内容有:“晓之以理”——现在高校学术腐败普遍(言外之意是我们这不算什么);“动之以情”——西安交大地处内地,2007年科技排名在第16名来之不易,希望大家珍惜和爱护学校的声望和排名,不要给搅黄了;“改脸变性”——6人举报的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学术问题,双方可以相互探讨,学校可从中调解;“诱之以利”——可以考虑把李连生获奖的成果给6人分享一点;“分化瓦解”——学校领导被6人搅得日夜不安,如果有人现在提出“退出”还为时未晚;“暗示威胁”——建议6人好好学习法律,准备应对李连生起诉(见学术批评网)。6位老人既未被分化也未妥协,团结得仍像一个人一样。直到最后被告上法庭,他们又早早地从从容容地坐上被告席上应对原告(未出席)的律师。

    作为后生,面对这些老人,可真有“无地自容”的感觉。这些老教授和那些对抄袭剽窃行为冷漠、麻木不仁甚至纵容的人一比较,给人的反差更为强烈!现实中不少这样的例子,且不说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就是自己的著作被人剽窃了,别人发现并揭发后,他仍保持沉默。犹如公共汽车上小偷扒窃被“多事者”抓住,而被窃者竟然默不作声甚至否认自己丢了钱包,致使扒手气焰嚣张,捉贼者则尴尬无比!当然,造成此局面的有深层次原因,不能单单责怪这些“冷默者”。但也可看出其思想境界和这些老教授的差距了。

    老人们的行动,也使现在坚持反对剽窃抄袭的“清道夫”们多了一些欣慰,多了一些希望。他们看到自己并不孤立,身后还是有着不少支持者。尽管现在学坛黑泥滚滚,尽管清除的道路漫长,困难重重。但 “水清之日”还是可期的。 

    谁是真正的“爱校者”?

    据两报报道,校方领导和6位老教授都谈到了爱护学校名誉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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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初校领导接见6位老先生时说:“西安交大地处内地,2007年科技排名在第16名来之不易,希望大家珍惜和爱护学校的声望和排名,不要给搅黄了”(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是“学校地处西北,学校科技排名比较靠前来之不易,希望大家慎重对待,同时希望不要激化矛盾”)。

    陈永江教授代表6位老人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说过:李、束的造假“毁了我们压缩机专业好不容易挣来的声誉怎么办?……如果这种风气刹不住,专业声誉怎么办?”

    看来,在关心和维护学校声誉问题上,双方是一致的。

    问题是什么样的“爱法”才是正确的,怎样才是真正地爱护自己学校的声誉。

    校领导的“爱校”是放弃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的爱。为了维护“学校声誉”,可以对那些明显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采取捂、盖、瞒、大化小小化了等手法,“家丑不外扬,声誉能保住”。随之各种“肥水滚滚流入自家田”。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他那个小我——学校(甚者则更是仅关心自己的政绩)。对于这样做会对国家民族带来什么样的危害是不大考虑或者根本不考虑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学术界剽窃抄袭等歪风邪气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学校领导“太爱他们的学校”了!其实,这种捂、盖、瞒的办法虽能有效一时,却不能永远,总有一天会露馅。露馅后带给学校(当然也包括他们自己)的则是“贻害无穷”的信誉尽丧,最后倒是实实在在害了学校(也害了自己)。这是爱校还是害校? 

    而陈永江等6位老教授的“爱校”,则是坚持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的爱。对于一切弄虚造假不管是大是小,不管是官是民,一概揭露和反对,家丑外扬,公之于众,严肃处理当事人,教育所有后来者,培养树立正确的学风,促进教学和科研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他们考虑的不仅是学校,而且更多的是考虑国家这个大我。陈永江教授代表6位老人给华商报记者讲的那段话就是证据:“我不能眼看着别人偷东西!科技、人才的摇篮都搞成这个样子,连偷带抢别人的成果,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吗?”(7月25日,陈永江在西安交通大学二村家中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的话。)这才是真正的爱校!

    谁是真爱谁是假爱,还不清楚吗?

    这个平头百姓都懂得的道理,难道身为正厅级或副部级的校领导(我国官本位这样规定,我也不得不这样说)不懂吗?在我看来他们不是不懂,而是背后的个人利益使他们“懂也不懂”!

    学术之争?道德之争?利益之争?
   
    2008年初,校领导接见6位教授时,给这次事件定了调子:“6人举报的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学术问题,双方可以相互探讨,学校可从中调解”。

    从华商报报道的事实看,给人的感觉倒是相反。例如,李连生等的报奖材料中(第20页)写道:“针对(压缩机)机身分体铸造再组合的工艺常常出现的不同轴现象等,本成果研究了机身的特点,在设计优化的前提下,通过铸造工艺的改进,开发出机身整体铸造技术”。可是,根据6教授提供给记者的证据却白纸黑字写道:“‘机身的整体铸造’技术我国(上世纪)六十年代即已解决” ,“机身的整体铸造”的压缩机完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且至今运行平稳。”( 四川大川压缩机有限公司、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公司等开出的证明  见学术批评网)。把上世纪60年代就已完成、解决的技术说成是自己“开发出”的新“技术”,这究竟是学术之争还是造假与反造假的“道德之争”? [NextPage]

    在我看来,这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还是违法违纪问题,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又违背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规范(试行)》!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庭审中,原告律师叶子丰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商业利益关系……这不是单纯的学术之争,也是利益之争”,“束鹏程教授也表示,此事涉及商业利益之争”(《文摘报》第2683期)。

    看到这,不由得想起今年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大学药学院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事件。在那次事件中,李连达院士和浙江大学某负责人也有类似的言论。他们说揭露其课题组造假的那位祝某先生是国内一个大药企业的顾问,和他们有利益之争。

    当时看了这,我就感到这些大人物也太幼稚可笑了,这样的辩论技术确实和他们的精英身份不大相称。就算所说的属实,是和你们有利益之争,但他揭发你们发表造假论文的事你们能否定吗?你们能因此免除你们应负的责任吗?

    现在这一幕又在重演。不过令我惊奇的不是束教授而是那位叶子丰律师了。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想必一定懂得一条基本法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你的委托人辩护,你必须用事实反驳对方,针锋相对地驳斥对方的揭发不是事实而是谎言,这样才能达到目的。可是你没去这样做,却“王顾左右而言他”,大谈什么6老人和李、束教授有利益之争。别说你所说的利益之争已为陈教授举出的事实所驳斥,退一万步讲,就算你所说的是真的——他们存在着利益之争,这样就能否定6人所揭发的把几十年前已解决的技术说成是自己现在开发的新技术的事实吗?

    陈老对华商报记者说:“现在,弄虚作假者以“利益之争”、“别有用心”的说法,有意转移公众视线,企图混淆是非、逃脱责任,请大家一定擦亮眼睛。”我看,这句话倒说到点子上了。


   (编辑: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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