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一起接一起,层出不穷,以致网上很多人都在呼吁要废除城管制度,城管制度该不该废除呢?如果废除了城管制度,其职能又由谁去承担呢?
在现在社会,城管这个职业的存在确有其必要性,因为国家在履行城市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中,需要城管这个群体去承担具体的执法、服务等职能,城管对于市容市貌的整洁,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很大的作用。可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要求废除城管制度呢?仔细想想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呼吁废除的并不是这个制度,要求取消的并不是这个群体,而是要求消灭城管执法中的暴力行为,城管仅仅是暴力行为的载体,即使这个载体被取消,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还是会还会产生出换了个马甲的“城管”比如“市管”来继受这种暴力,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消灭的不是城管而是执法中的暴力。
如何消灭这种暴力呢?或者说如何减弱这种暴力呢?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与人的关系从“比拳头大小”的丛林时代逐渐发展到“君子和而不同”的现在社会,暴力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受到了约束,而这个过程正是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的过程,人们在规则中学会了约束自己,懂得了宽容别人,所以要使暴力得到有效遏制,必须有约束暴力的规则存在,而且人们应该对规则心存敬畏,在生活中把无形的规则转化为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
对于城管普遍性的暴力执法,应从制度上找其原因,不应该单看表面现象,以为废除了城管就万事大吉了,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套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的用人制度、执法制度,这也是导致素质参差不齐的“临时工”大量存在的原因,其次没有像《警察法》这样具体规范警察行为的法律来规范城管的行为,城管执法规范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文件,用人混乱、执法混乱,没有制约机制,没有相应的权责自负原则,导致出了事故往往由政府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老百姓买单。
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只是目前解决城管暴力执法的一时之策,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暴力,必须从根源上对公权力加以约束,把政府的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使公权力不敢、不能释放其暴力的因子,只有公权力得到了有效的约束,由其产生的行政权才不至于滥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行为,从根本上保障民权。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有这样权力才能时刻受到制度的无形约束,受到群众的有形监督,才不会被滥用,人们生活的才能安心。
(编辑: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