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我们‘全裸’”?这是某时政周刊最新一期封面文章的主题。很显然,这里的“全裸”,并非是指个人着装状态,而是指代的一种个人信息安全焦虑。特别是在网络时代,银行、保险、医院、电信、快递、网站……个个都能轻易获取个人资讯,而如果信息保护不力,商业或恶意的信息泄露违法成本极低,那么你就真的是处于信息“全裸”时代了。从此无尽的询问、搭讪、骚扰、窥探,如影随形,挥之难去。
“理财推荐”、“房屋中介”、“移民指南”、“养生”在这样一个“无网不欢”的时代,个人信息沦陷,人人都有可能“裸奔”。《谁把我们“全裸”》专题,就是在探讨“防裸”大计。虽然,这也是个老话题了。但是,在信息泄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没有根本改善前,如何反复讨论研究,提议敦促,都不为过。
纵观这组洋洋洒洒数万字的专题组稿,头篇介绍“私家侦探秘籍”的,算是有些新意的。
说这新闻有亮点,就在于私家侦探韩冰,点出了信息掮客们之所以屡屡得手,并非自己神通广大,而是因为隐私泄露源头是公家的“内鬼”。用他的话说,如果卫生、教育、房管、车管等部门,银行、通信、航空、保险等商业服务机构内部没有“内鬼”,私家侦探们纵使能力通天,要拿到公民核心信息也“几乎是天方夜谭”。可见,只有先让那些能直接接触公民核心信息的人员“收了神通”,信息泄密才能堵住源头。
商业追债、婚姻调查、私家侦探中的不规范行为必须整顿了!在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视的情势下,用非法手段获取或买卖个人信息的路子再不改,这条谋生财路也就走入死胡同了。当然,这也不能完全靠自律,据说一些单位的公民信息管理很混乱。只有从制度上查补漏洞,加强监督,信息泄露才能锐减。
之所以有网民将信息保护现状,联想成一幅自己在透明鱼缸中游动的图景,“感觉赤裸着全身,而周围全是窥视的眼睛,坐立不安”,也是因为目前个人信息维权的途径还是不甚便捷。结果是,那些卖信息的信息掮客和买信息的营销商家们尚未受惩,而受害者却可能因维权不畅,而“二次受伤”。
而参照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些启示。在美国,用户明确不许打电话骚扰后,若再打电话推销,每个电话处以1.1万美元的惩罚性罚款;日本只要涉及到信息传递,则处处“加密”。用一套严密法律和民众自觉行为,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屏障。即便有“过剩保护”的倾向,但至少初衷正确。
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呼吁多年,之前也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国标的消息;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在数字时代,信息“全裸”变得极为便易,而我们只有靠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全裸”的个人信息,打上一层层加密的“马赛克”。个人信息“有码”,隐私才能保全,生活才更有尊严。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