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东飞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我国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立法规划、起草法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最终表决公布等环节,无论是“动物保护法”还是“反虐待动物法”目前都没有进入立法计划,所谓“专家意见稿”的实质仅仅是一种来自社会的立法建议,既不代表权力机关的倾向性,也没有相应强制力。前不久,河南洛阳的一个电瓶修理店店主也起草了一部《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征求意见稿)》,结果未能列入当地立法计划,最终这部“法律草案”成为这家店子的店规。所以,“吃狗肉拘留”其实不必当做真正的法律来讨论。
当然,专家们苦心孤诣来提出一项立法建议,自然有其缘由和价值。如果说保护“动物福利”的提法确实大大超越了民众目前的认识程度,那么反对虐待动物应该符合全社会普遍的道德底线,而且具备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清华学子硫酸泼熊,到复旦研究生残害流浪猫,再到网络女子高跟鞋踩猫,一波又一波的虐待乃至虐杀动物事件表明,起草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或许算不得多余。毫无疑问,如果真的制定这么一部法律,“反虐待”应该是它的核心,而免受虐待之外的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免除忧伤、表达天性的所谓“动物福利”,真的是过于奢侈和超前了。
“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大大超出了“反虐待”的范畴。饲养宠物的人们可能会对此表示赞成,作为宠物的猫狗是何等通人性,吃它们的肉简直是太残忍了。其实,如果真的有生命平等的仁爱之心,不单单要禁食猫狗肉,连鸡鸭鱼猪牛羊的肉也应当一并禁止。专家又解释说,猫狗的神经系统发育得更为充分,更能感知和表达痛苦。如果这可以成为理由的话,牛面对屠刀常常会满眼泪水,在与牛有着深厚感情的农民看来,杀牛吃牛肉才是十恶不赦之罪。如此一来,牛肉更应该禁食,专家却为何独独青睐猫狗?哪一种家养动物的肉不能吃,大可以通过讨论来解决,犯不着动用法律来一禁了之。
让人尤其不能接受的,是为了推行猫狗肉“禁食令”而试图强加到民众头上的近乎“酷刑”的惩处措施。专家们大约不会不知道拘留半个月是个什么概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教唆引诱他人吸毒和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老人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才“配”给予拘留15天的严肃处罚。而在对动物满怀仁义的专家那里,吃几块狗肉的罪恶程度居然跟上述行为相当。这已经不是荒诞,而是一种指向人的赤裸裸的戾气。运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应当慎之又慎,因为在人制定的法律中,人的尊严和权利必须得到足够的保护。那些大谈动物福利的专家,在拿出以拘留对付“吃狗肉”的歪招时,是不是应当先补一补人道主义的课呢?
专家们若真心爱护动物,就请先祛除自己身上对待同类的戾气,否则越美好的说辞就会招致越强烈的反弹,爱动物最终只能变成害动物。好在“吃狗肉拘留半月”的说法,不过是“专家建议稿”中一厢情愿的设想,且把它理解为一种因美好意愿过于急切、法律常识未能达标的偶然闪失吧。很多人不吃猫肉,又岂是关半个月的规定吓出来的?
(实习编辑:崔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