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代文化艺术活动的辐射与普及,作为主体的艺术家成为社会公众人物,已是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在这一过程中,现代传媒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是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于艺术家全面而直接的呈现,使其文艺作品、思想言论、道德操守或是个人魅力等方面得到公众的首肯或关注,随之媒体继续予以频繁报道与曝光,令其社会知名度迅速提升,公众形象得以形成,这就促使这部分艺术家进入了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成为社会公众人物。
这种艺术家的公众化趋势,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艺术家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众多艺术家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将在满足大众的文化及娱乐需求、提升大众审美素质与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大众在文化艺术生活中有着更多的需求,对于艺术家的思想情操、创作动态、逸闻趣事的关注,便成为人们主动地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表现,甚至成为具有文化产业特性的后艺术活动,直接影响与刺激着文化消费。其次,现代媒体的发展为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任何艺术家的信息经由媒体的传播,便会获得极大的增殖,以致可以覆盖地球的每个角落;再次,“审美互渗”效应的拓展,使得艺术家也要更多关注大众的审美文化需求与口味,在与大众进行的大量互动式活动中获取更多的精神启发与经济效益,同时也就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感染力的公众人物。
当艺术家成为公众人物,显示出多方面的优越性和局限性。艺术平台的扩展,经济收益的增加,社会地位与知名度的提高,精神欲求的满足,都将促进他们事业的继续上升。公众影响的放大与辐射,使得艺术家在社会公共空间里具有了一定的公众凝聚力,其言行也表现出较强的公众导向性与感染力。因此艺术家就需要更为严谨的自律和内在素质的提升,以使自身形象、作品等不仅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还要具有较高的精神意趣,持续地为大众奉献新颖的作品和有益的信息。但是,公众形象也可能导致艺术家陷入无奈的境地。关注度的上升,使艺术家更多地处于公共空间之中,工作、生活甚至于个人隐私不可避免地“暴露”于公众面前,私人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隐私遭到偷拍、跟踪、曝光,行为与言论被曲解攻击。尤其当代媒体具有将信息无限放大的功能,微小的疏忽就足以造成数倍的负面影响。
艺术家成为公众人物,就要对社会有所担当。艺术家为社会公众所瞩目,大众对于知名艺术家寄予了更大的期望值,因此每一件艺术作品都需要包含着对社会与公众的责任感,即应首先考量其艺术价值以及思想价值,把握其能否为社会文化建设留下可贵的、新颖的元素,同时应适当调动艺术作品中的娱乐因素,以满足大众对于娱乐文化的需求。正是大量的具有浓郁娱乐色彩的艺术作品,为文化市场带来大活力,并能够通过市场的活跃以及与不同国家、地区艺术的交流与贸易,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在把握艺术的审美精神内涵与娱乐化元素时,艺术家理应追求雅俗共赏的境界,以使大众的审美精神需求与娱乐文化需求均得到满足,实现对社会与大众的文化担当。
艺术家成为公众人物,更要对自身的道德操守予以更多的审视和自律。当一个人为大众所瞩目,其道德操守必将成为关注的重点。由于公众形象一般应具有积极进取的社会价值的表征性意义,因而艺术家的言行举止、社会交往,甚至是私生活,也会成为人们的谈资,艺术家便不由自主地成为社会道德水准评判的具有标志性的符号和具有类比价值的对象,即使你不乐意也将无可奈何。以怎样的道德水准公示于众,不仅关乎自己的形象高下,同时关系到给社会公众带来怎样的影响力和导向性。因此,艺术家不仅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而且应当时时审视自身的道德操守,力求以正面积极的形象为世人树立榜样,避免由于自己的行为不端与道德失衡,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只有在不断的自审与自我规范中,方能恪守社会公德,确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艺术家成为公众人物,就应当接受社会的公众在艺术的审视、评判与道德等方面的监督。艺术的生命在于不断创新,作为公众人物的艺术家在每一件新作问世之后,都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的批评,甚至是一些偏激、苛刻的言论。艺术家当然难以保证自己的每件新作的水准均能够超过原来的作品,但是作为艺术家,特别是已经获得较大声誉的艺术家,理应从纷繁的批评中理清思路,保持对艺术事业始终如一的神往与忠诚,严谨地对待每一次新的尝试。如若创作受挫,走了弯路,或者在言行举止等方面出现差池,就应接受社会的批评与监督。即使遭遇冷嘲热讽或激烈斥责,也应安然冷静地面对,并通过积极的自省与反思获得新的启示。
艺术家成为公众人物,还应以各种形式回馈社会。艺术家在获得巨大社会声誉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广阔的艺术平台,其社会形象的上升与经济利益的增长均与社会认同及大众追捧密切相关。因此,艺术家应当达观地看待个人财富,它既来自于自身的才智与奋斗,也得益于社会与大众建立的平台和提供的机遇。艺术家不妨以一种感恩的心态来营造自身与大众的关系,适时地回馈公众,包括更多地参与公益性的社会活动与公共性的文化服务,积极投身慈善事业,通过赈灾捐助、创办慈善事业、建立资助基金等方式服务于社会与公众。
当作为公众人物的艺术家接受来自公众的评价和监督时,人们也在考量着社会公共平台、大众价值判断的理性尺度与道德水准。公正、健康与和谐的公共空间,是公众人物得以施展才智的平台,也是社会精神文明水准的重要体现。公众可以通过艺术评论的形式对于艺术家的作品进行鉴赏和评判,其言论经由现代媒体的传播,能够使艺术家迅速得到大众的回馈,在完成与大众交流与互动的同时,获取有益的启示。公众还将对艺术家个人品质、道德操守、行为话语、公共形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正是有了这种监督,方能促使艺术家在公共环境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充分发挥其艺术创造才能。当然,大众也应以一种理智宽容的态度来评价艺术家,无论是赞扬,还是批评,均应以尊重艺术家的劳动为前提基础,过于极端、缺乏公正的一味热捧或责骂,不仅对于艺术家是一种灾难,也无益于和谐的公众文化环境的建设与拓展。
因此,社会应当努力创造和谐的发展空间与平台。首先,应为艺术家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创造相对宽松的创作环境,激发艺术家的创造性,提升艺术生产力水平;其次,社会在对艺术家进行监督与批评时,应把握适当的尺度,充分尊重艺术家的劳动及其人格,对艺术家不同的个人情趣风格、特立独行的处世方式给予理解,对艺术家及其艺术作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只有在相互理解与支持的基础上,艺术家与公众方能实现良性的文化沟通与交流,推动文化建设的迅捷发展。
(编辑:李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