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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金灿:伟大源于悲悯

2013-03-25 23:33:41来源:《书屋》2012年第1期    作者:邹金灿

   

 

  小说笔法
 
  按照《史记·伍子胥列传》(以下简称《伍子胥列传》)的叙述,楚国骤变来临之时,太子建先避难到宋国,而伍子胥在父兄被楚平王擒获之后,逃亡的路线是先往宋国,适逢宋国内乱,就与太子建一起“俱奔于郑”,之后奔晋。然后太子建在晋顷公的怂恿下又回到郑国,准备作为晋顷公的内应灭掉郑国。阴谋败露之后,太子建被杀,伍子胥携太子建之子仓皇逃往吴国,途中还经过楚国的昭关,险遭楚人捕获,最后在江上渔父的帮助下才得以脱险。
 
  随后的历史,大家都知道了,伍子胥率领吴国的军队攻入楚国首都郢,将楚平王开棺鞭尸,以报父兄被杀这一不共戴天之仇。
 
  可是《左传》关于伍子胥逃亡过程的记录却与《史记》不一样:伍子胥在父兄受擒之后,径直便往吴国去了,并没有和太子建一起,也没有经历了这么多曲折才到达吴。关于伍子胥的逃亡经历,与《史记》叙述相仿的是《吕氏春秋》、《战国策》以及《吴越春秋》等书,可是就史实的可信度而言,这些典籍要比《左传》低。
 
  况且,根据《伍子胥列传》所写,伍子胥在逃亡的最后一程里,竟然冒着巨大的生命危险通过昭关、穿楚抵吴,而不是选择从其他国家抵达吴国,也有点不合常理,毕竟昭关地处“吴头楚尾”,是楚人重兵把守之地。而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显示,伍子胥出奔吴国,事发在昭公二十年,而太子建的被杀,则发生在昭公二十三年。可是在列传里,事情的发生顺序是先有太子建被杀,然后才有伍子胥到吴。这意味着在同一本书里,传和表自相矛盾了,也颇令人迷惑。综上两点,《伍子胥列传》关于伍子胥曲折的逃亡经历这一叙述,在可信度上要打个折扣。
 
  不可思议的是,费无忌和楚平王的对话,以及伯嚭和吴王夫差的对话,在这个传里都写得很详细,尤其是伯嚭在吴王面前中伤伍子胥的那段话(“子胥为人刚暴,少恩……愿王早图之”),更是不加停歇地挥笔就一大段。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此机密的事情,司马迁最多也只能知道个大概,不可能像笔下所写的那样掌握得如此精确。这是史书里面典型的小说笔法,钱钟书先生就以“非记言也,乃代言也”评价《左传》“公言私语,盖无不有”这一做法,对于《史记》此举,钱氏此语同样适用。
 
  在《史记》中,类似这样的纰漏为数不少,前人已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著作,如梁玉绳的《史记志疑》、郭嵩焘的《史记札记》等,都是出类拔萃之作。但即便如此,也丝毫不能降低《史记》的价值,这是因为,《史记》灌注了司马迁刚强不屈的精神以及高瞻远瞩的历史眼光。
 
  无感情,不学问
 
  细考历史,不难发现,用小说笔法写史的做法是有其缘由的。中国人注重文献的积累及传承,但在汉代,统治者似乎还没有意识到编修国史的重要性,因此并未设立专职的史官,也没有“修史”这一概念。在当时,太史令这个官职的功能,与后代的史官不完全一样,“固主上所戏弄,倡优蓄之”(《报任少卿书》),地位不高。而《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此可知,在汉代,太史令只不过是个六百石的小官,主要职责是主管天文历法和祭祀,掌管资料,记载朝廷大事,官方并未赋予其修撰史书的责任。
 
  在东汉,班固因在家私修《汉书》而下狱,随后才是“奉诏修史”。汉明帝时有大臣进谏,要求设立专职的史官修史,但被明帝拒绝,可知修史之事在东汉时仍未引起朝廷重视。一直到了魏晋时期,朝廷设置著作郎一职,才算是有了正式修史的专职官员。
 
  关于《史记》一书,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说得很清楚:“藏之名山,传之其人。”又《太史公自序》谓:“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圣君子。”从这两处自述可知,《史记》在当时并非官书,否则就用不着“藏之名山”了。
 
  正因为这样,司马迁的创作态度才更自由,感情才更为奔放。他是带着充沛的感情去写史的——《史记》的伟大,有这一方面的原因。其实,这也给了后人一个启示:“无感情、不学问。”做学问跟写诗一样,都需要充沛的感情,才能做好。
 
  以事类入传,是《史记》的一个做法。《伍子胥列传》是复仇事迹的汇集,里面的每一个人物都灌注了司马迁的感情。他将各种各样的“仇”组合到这个传里去——伍子胥报家仇,夫差报父仇,伯嚭报祖仇,申包胥报君仇,勾践报己仇,白公报父仇。其中“白公报父仇”事发在伍子胥死后,与伍子胥没有多大关系,但仍被司马迁列入此传。
 
  如此多报仇之事合在一起,“复仇”之意贯穿全篇,意在昭示“报仇”是基于人性的合理行为。古人极重人伦,认为那些破坏人伦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我们可以看到,《春秋》赞同复仇,《礼记》明言“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大戴礼记》认为“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今人读史,不能轻率地用今天的法治思想去苛责古人。
 
  司马迁对伍子胥的褒扬,在写伍子胥的两处说话上,很容易就使人察觉到。一处是他与哥哥伍尚说的那一番话:“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后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到,则父子俱死……。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之耻。俱灭,无为也。”另一处是伍子胥将楚平王鞭尸三百之后,回应申包胥的诘难:“吾日暮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两段叙述,都有“代言”之疑,但让人对伍子胥自然而生“了解之同情”:前者刻画伍子胥的明智及坚忍,后者赞许伍子胥的坦荡。
 
  忍辱负重、坚贞不屈,何尝不是司马迁的品格?
 
  悲悯情怀
 
  “代言”这一做法,也有其历史原因。唐代设立国史馆,皇家修史制度在法理上确立,修史的人必须遵从朝廷的意志,并且按照严格的程式进行。具体的做法表现为对文本的依赖增加,而对口述材料的引用减少,大段描写人物对话的情景也开始变得稀少。然而,人物对话的情况,在“前四史”当中是很常见的。这是因为司马迁等人在修史的过程中,占有资料的难度要大于后世,尤其是在西汉,其时普遍的文字载体还是竹简,真正廉价实用的纸张尚未问世,雕版印刷术更未产生。因此,即使有文献存在,也难以搜集、保存。
 
  在资料匮乏的前提下,史书中出现涉及秘密的人物对话,也可说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假如没有了这些对话,那么《史记》就会是第二部《春秋》:晦涩简约。学问的发展,其形式一定会有所变化。《春秋》固然卓越,但司马迁不可能再用《春秋》笔法去修史,因为天下遭逢连年兵燹之后,古道变得幽微起来。而以周公、孔子自任的司马迁需要阐发古人的思想、畅论自己的见解。在这个时候,《春秋》那种不温不火、内敛无华的笔法,就显得无法完成这一使命。因此,《史记》掺入小说笔法、行文夹杂时语,就成了一种权变。
 
  只有懂得经权互济之人,才能超越他的时代。孔子如是,司马迁也如是。
 
  《史记》有小说笔法,但绝对不能把《史记》视为小说来看待。司马迁的创作态度是非常严肃的,他之所以会掺入小说家的笔法,跟他本人的志向有关:“鄙没后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他不仅是要“成一家之言”,也要“文史合一”,很多学者喜欢把此句中的“文采”理解为“文章”,然而正所谓“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如果行文不具文学性,文章又如何传诸后世?
 
  雄奇的文字横绝百代,这就是司马迁的业绩。客观来讲,“二十四史”愈往后便愈追求严谨,但后期的史书,在价值上无法与《史记》、《汉书》相提并论,这与其文采的匮乏息息相关。
 
  对于《伍子胥列传》,若用一言以蔽之,可说成是:“弃小义,雪大耻。”此语见于太史公在篇末对伍子胥的评语。可以这样说,整篇《伍子胥列传》都是在为这句话作注脚。而通过这个注脚,很容易发现作者在描写屈原、项羽、韩信、贾谊等优秀人物时,都体现了一种悲悯的情怀。不止如此,即使是小人物或者被定论了的负面角色,只要其人有一丝高贵之处,司马迁也会寄予同情,甚至不惜笔墨为之揄扬。
 
  书以人传,《史记》正因为司马迁的这种悲悯情怀而伟大,它闪耀着作者对高尚人格的追求之光,成为中国人的一个精神符号。
 
 
 
        (陈家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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