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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祯:十年轮回 惨剧重演

2013-06-26 23:02:34来源:共识网    作者:张义祯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剖析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报道发生惨绝人寰的“幼女饿死事件”,两个不满3岁的幼儿在家中被活活饿死;十年前的同月同日,也就是2003年6月21日,警方接警后在成都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居民楼发现一名三岁女童(李思怡)被饿死家中多日。十年轮回,人间惨剧再重演,令世人情何以堪,令社会无颜以对,更令国家颜面扫地。
 
  一、事件回放
 
  1、2013年的“南京幼女饿死事件”
 
  2013年6月21日上午9时许,据南京市江宁区警方称,麒麟派出所民警上门走访辖区泉水新村居民乐某(女,22岁,建邺区人)时,发现其两个女儿(3岁和1岁)均已死在家中。据记者调查,住在对门的邻居张宇给记者描述目击的过程,“从猫眼向外看,感觉孩子很轻很轻,孩子已经风干了,看着被抱走的过程,我感觉到她们的身体很轻很轻。”据张宇回忆,事发前两个幼儿经常挨饿,有一次被发现时“小女儿趴在马桶上,全身包括头部、脸上、都是粪便”。“在饿死前,邻居们还清晰地听见孩子们整夜在拍门并不不停地喊”妈妈、妈妈oooooo“。根据已有证据和调查,很明显,这两个幼女死于多日难耐的饥饿和无助。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经”@江宁公安在线“最初一曝光便引人愤怒,经凤凰网刊登后举国震惊。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一小区内发现两名幼龄女童(3岁和1岁)死于家中,据警方消息,疑似为饿死。据称,其父犯罪被抓在坐牢,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母亲有吸毒史。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乐某(两名死亡孩子的母亲)已于21日下午被抓获归案。
 
  2、2003年的”李思怡事件“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来源,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25号,于是报警。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随后进行的解剖检验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李思怡母亲李桂芳长年吸毒,于2003年6月4日因偷盗被抓,后被送去强制戒毒。然而,因办案民警的冷漠和玩忽职守,据说李桂芳被抓后,曾多次极力哀求抓她的人去救出被关在屋里的无人陪伴的女儿李思怡,但都遭到拒绝,最后只是简单的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在戒毒所里求助时同样没有给予答复,其家人及邻居也都未接到通知,导致其3岁幼女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直到6月21日才被发现,距事件被发现整整17天!
 
  3、十年之间类似惨剧屡屡发生
 
  据《长江日报》2012年3月13日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湖泗镇南山村祝冲去湾一女子与丈夫吵架后锁门出走,家中两幼女一饿死(2个半月大)一饿昏(2岁半)。据报道,”记者拍门找到几个村民,他们都说,湾子里只剩下老人和小孩,所以很难找到一个人,小思琪的妹妹是活活饿死的。她爸爸祝高明今年33岁,长年在外打工不在家,母亲陈红梅31岁,是什么时间将2个女儿反锁在家,他们都不清楚。“据民警调查,”民警到村里来调查此事,打电话让陈红梅回村,听到陈红梅哭着回答民警询问时说,她打电话给丈夫祝高明,让他寄一点钱回家,两口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随后祝高明将手机关机,陈红梅一气之下,给住在村东头小思琪的爷爷家中留下一张纸条后,将两个幼女锁在家中后离家出走。“据医院儿科医生介绍,”小思琪送来经检查,眼睛、双腿浮肿,身体电解质紊乱,身体内脏都有损伤,看症状至少饿了3天以上。“
 
  当然,还有许多类似的未经报道的幼童饿死事件在中华大地上屡屡发生,虽然我们尚不知道,但它在意料之中。除了幼童这类需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之外,还有频频发生的独居老人饿死家中多日甚至多年无人知晓的事件,也一样在给这个残缺的社会敲响警钟。今后,我国失独家庭数量将迅猛增加,据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个。人口学家易富贤进一步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中,会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再过若干年,”失独家庭“将会遭遇”丧偶潮“,那么,到时”丧偶“的孤寡老人可以预见将会显著增加,他们的独居晚年也将很可能遭遇类似饿死的人间惨剧、道德悲剧,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家有责任提前预见到,并做好相应的对策准备。
 
  二、事件剖析
 
  1、事件主角
 
  两起人间惨剧中的主角都是不满3岁的、嗷嗷待哺的女童。在南京事件中,两个女童同时死于饥饿,一个3岁,一个才1岁,连正式的名字都没有;成都事件中,饿死的小女孩李思怡也才3岁。3岁是个什么年龄啊,她们能做什么啊,3岁根本就不能脱离大人的时刻监护,丝毫脱离不开父母的关爱。古人之所以有”守孝三年“之说,也是说子女出生到3岁之间需要父母不离不弃的辛苦养育,父母死后子女要”守孝三年“回报父母养育之恩。事实上,3岁以内的小孩最需要妈妈的关爱,可是,事件中的女童得到的是什么呀!真得难以想像,”饿死“这种事件怎么能发生在太平盛世、歌舞升平的繁华时代。
 
  在南京事件中,同住在一个单元楼的施春香回忆,大概在一两个月前,下午2时许,他听到5楼这家有人拍门,”妈妈,妈妈“。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某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某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那几天天气不正常,我还穿着毛衣,而小孩子却光着身子“,施春香说。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某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跑到乐某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孩子的下身4处溃烂。我说赶紧用毛巾洗洗,她妈妈说没有毛巾。我说你不洗脸吗“?”孩子们光着屁股,一次次地拍着窗户“;”大孩子拍着门,拍了一晚上,她的手拍一晚上能不疼吗“;小的趴在马桶上,满脸都是粪便……邻居清楚的听见,孩子一边拍着门一边在喊;”妈妈、妈妈ooooo“ ……
 
  在成都事件中,邻居们说,”孩子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李思怡(音),长得也非常可爱: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总是扎着两个小马尾,见了年轻人就喊叔叔阿姨,见了老年人就喊爷爷奶奶,属于那种很乖巧很招人喜欢的小精灵。“李思怡经常被独自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隔着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乞讨。邻居在事件后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经过法医检查,她的小脚已经踢肿了,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损伤,喉咙红肿,衣柜被翻,像是找吃的东西,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开开,案发后,成年人开这个窗户也是很费力。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卫生纸里面)的状态,专家认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
 
  2、家庭背景
 
  南京事件和成都事件中,饿死女童遭遇相似的家庭背景,两起事件中的女童母亲都是吸毒人员,生父要不是不明身份,要么也是吸毒人员,家庭境况因吸毒而陷入极度贫困之中。
 
  在南京事件中,女童母亲乐某年龄不大,据邻居张宇反映,乐某”今年也就是21或22岁“,小小年纪就生育2女,估计连正式的名字或户口都没有。女童父亲李乐斌2013年2月因吸毒被抓,据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金保说,”李文斌和乐某没有结婚,是同居关系。其中大的小孩,是乐某此前和前男友的孩子。今年2月份,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今年8月底就可以出来了。“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李文斌被抓之前还经常照看小孩,”也许是半夜回来我们都睡着了,她还不如孩子的爸爸,人家没被抓的时候,还经常回家给孩子做饭吃“,张宇说。李文斌被抓之后,从屡屡向邻居借吃的情况来看,无疑乐某的经济状况陷入绝境。邻居张宇说,”大约去年5月20日,一女子下午突然敲他的门,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人乐某。“乐某这次是来借大米的,”你随便拿吧“,张宇说。乐某就开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从此乐某一发不可收拾,”米、面、油、盐、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乐某晚上经常外出,到天亮才回来。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 乐某还有的时候也来借烟抽。但是乐某从来不开口借钱。“张宇说,”乐某很少回家。半个月见一次面,随后又消失了“。但至于女童母亲乐某最后一次离家是在什么时候,目前还未见到详细报道,但从活活饿死女童事件来看,估计也有很长一段时日了。
 
  在成都事件中,李思怡的母亲李桂芳(音)长期吸毒。2003年前约10余年,李桂芳的前夫因杀了人被判刑,李与前夫离了婚,两人所生的儿子判归前夫抚养,随后李就在社会上晃荡,并染上了毒瘾。李的社会关系很复杂,小思怡到底是谁的孩子邻居们都不知道,只知道有一个秃顶男人常来看望小思怡,而小思怡叫那人”爸爸“。但这个”爸爸“已经有好几个月都没来看过小思怡了,可怜的小思怡到死都还没有户口,李桂芳所住的房子是其父亲留给她的,全家的生活费靠李桂芳老父亲每月500多元的退休金度日,自从李父死后,母女俩的生活就变得非常窘迫,常常母女俩一起挨饿。为了活命,李桂芳经常到超市、杂货铺偷面包和豆奶。被抓住了,就哭诉求饶,人们可怜她,骂她一顿也就算了。李桂芳没有工作,长期吸毒,还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李桂芳没有工作,除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或变相的卖淫。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和这些社会渣滓来往。“当地民政部门以李桂芳吸毒为由拒绝给予她们母女低保待遇。儿童福利院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母亲;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甚至电力公司也停止给她家供电。可怜的小思怡,短暂的三年生命竟遭遇了怎样的非人道处境。
 
  3、事件经历
 
  在南京事件中:目前还不明确两名女童母亲乐某何时把小孩锁在家中后离家不回。但据有限的报道,女童父亲李文斌于2013年2月因吸毒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某和两个孩子。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乐某家了解一次情况。如果片警严格按照每10天看访一次的频率,有可能乐某离家已有10左右。日前,也还不知道乐某为何明知家中有两个幼女嗷嗷待哺却不顾她们死活的原因?据警方报道,乐某已经因涉嫌故人杀人而被批捕。无论如何,两条鲜活的小生命最后是在何等无助的情况下饥渴而死,想想这过程都令人彻夜难眠、悲恐万分。
 
  在成都事件中:2003年6月4日中午,李桂芳把三岁的女儿李思怡锁在家中,然后自己去金堂县”找点钱“。她在金堂县红旗超市偷窃两瓶洗发水时被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警察抓捕。在确认李桂芳吸毒之后,决定依法对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在此期间,李桂芳曾多次提出其三岁女儿被锁在家中,要求先把女儿安顿好,再接受强制戒毒,但是无人理睬。办案警察也没有按规定给李桂芳的家属、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送达《强制戒毒通知书》。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她的孩子被锁在家里的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就这样一个孤零零的小生命被遗忘在房门紧锁的家中,在绝望、饥渴、无奈中漫漫地消逝。2003年6月21日晚,十七天后,在李桂芳的家中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
 
  三、事件问责
 
  1、南京事件
 
  南京事件的曝光还是警方在微博上的主动发布,或许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起事件的爆炸性新闻效应。事件曝光后,许多记者前往调查,对社区、邻居的相关访谈也能够在网上搜索到,电视报道视频也出现在网上,但是整个事件的脉络依然不够清晰,仍有待于专业的新闻调查报道和警方的调查报告。对于这起涉及2名女童饿死的惨剧,到底是谁的过错?哪些人或机构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事件发生后应该引起深思的问题。据目前警方舆论口径来看,警方倾向于定性为女童母亲乐某涉嫌故意杀人,将所有责任归咎于女童母亲乐某的所作所为。然而,这样简单的处理,是无法安抚民心,事实上,据已有的相关报道,其实警方、社区和邻居在其中都难辞其咎。首先,据有关电视对民警的视频访问发现,民警可能存在未严格按照每周一次的要求上门探访,而是等待乐某通知才上门发放救助款项,恐怕在探访时间长度上存在疏忽,致使长时间未发现乐某长期离家不顾幼儿死活现象。其次,社区也明显存在疏忽之处,只是简单地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某和两个孩子,而没有尽到社区管理服务的应负职责。要知道,乐某所在社区还是所谓的”江苏省文明村、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江苏省农村现代化先行示范村等荣誉。“然而,这一切荣誉在活生生、惨淋淋的人间惨剧前都显得微不足道、不耻为谈。再有,就是邻居对此也负责冷漠无情的道德责任,虽然,”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在特殊弱者遇到困境时,能够伸手而不伸手就难脱邻里互助的道德责任。或许,邻居的一个报警电话,或者临时问候,或者与或者,那么,两个幼小女童的生命不至少凄苦消逝。
 
  2、成都事件
 
  成都事件发生后,各方试图竭力隐瞒,后由于良心记者李亚玲的豁出报道才使得真相大白,但记者李亚玲此后也因此付出沉重代价。”李思怡事件“经报道后,四川省和成都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专门作了批示。前成都市公安局局长、现任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失职人员都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据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副部长田期玉也为此案作出批示。成都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应。该局用“极端不负责任、执法冷漠、严重失职渎职”对涉案民警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三天以后,2003年6月24日下午,以在全局大会通报的形式公布了对此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刑警队长、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以涉嫌渎职罪,移送检察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刘继国,副所长王际勇,民警黄小兵、王华麟,依照《人民警察法》,停止其执行职务;免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所长王国富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团结村派出所教导员邱小琳,停止其执行职务;对团结村派出所市警校实习学生穆羽作开除学籍处理;金堂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引咎辞职,待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来,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历史的教训往往很容易为后人所忘记,否则,十年之后又怎么会发生更为严重2名幼女饿死事件,呜呼,哀哉!
 
  四、事件反思
 
  成都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学者康晓光抛下手头上的所有事务对李思怡事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查,并自费出版《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一书,书的扉页上写着“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他在书中认为,“我们这个冷漠的社会对小思怡的死都负有责任。”在李思怡案件中我们发现,不是没有保护她的法律和制度,例如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不是没有相应的机构,例如有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居委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慈善机构;也不是没有人,这些机构经常宣称自己深为人浮于事而苦恼,而李思怡的亲戚和邻居们则整天靠打麻将消磨时光;也不是没有钱,国家每年用于低保的财政支出已经超过百亿……但是,当李思怡需要它们/他们伸出援手的时候,这些法律、制度、机构和人,或是明确拒绝,或是装聋作哑,眼看着她在死亡线上挣扎,直至死于非命。“学者萧翰指出,在李思怡悲剧中,”没有人幸免于罪,没有人不是罪人“,”这不是一个共同犯罪的故事,却是一个共同罪孽的结果。“
 
  南京事件和成都事件都深刻反映出吸毒家庭的特殊困境,然而,这一群体目前处于高速增长之中,规模和数量之大、社会危害影响之严重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已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结构性、公共性问题。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就已超过105万人,2012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数量已接近200万人,而实际吸毒人数(包括已被查获的在册吸毒人员和未被查获的非在册隐性吸毒人员)应该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近年来,我国滥用合成毒品的现象尤为突出,特别是青少年吸食合成毒品人数增长迅速。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5年间,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滥用新型毒品人数占吸毒人员总数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发现58.7万人滥用合成毒品,占全国吸毒人员总数的32.7%,而2007年,这一比例仅为16.1%;新发现登记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74.9%,其中不满18岁的吸毒人员占3.4%。另一组数据显示,吸食合成毒品的人群年龄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可见,吸毒人员家庭已经不再是个别现象、个体问题,而是规模性、公共性的社会问题。针对类似于南京事件、成都事件吸毒家庭子女的抚养和养育问题必须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十年过去了,故事还是依旧相似的再次发生,如何我们的社会、政府和各界依然不重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严峻性和迫切性,不及时想方设法应对、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历史只好重演,人性只好继续堕落,社会只会继续沉沦。
 
  1、完善法律保护
 
  《京华时报》华池阁指出,”成都的小思怡,南京的两幼童,仿佛在用高度的相似性警醒我们,要有制度救济,要有源头预防。面对吸毒等这样一些特殊群体,如果我们不仅是对他们进行社会校正,还把视野投向他们的家庭尤其是孩子,发现其父母无法尽到监护职责时,能够通过法定途径剥夺其监护权;面对那些城市流浪儿童、乞讨儿童,我们多一些刚性的制度救助,那么,我们的社会里就不会发生如饿死家中、如贵州毕节5孩子闷死垃圾箱内那样的新闻。“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现有制度设计的不足、立法保护的缺失。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增设在父母出现无力抚养、虐待、恶养、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剥夺父母的抚养监护权,交由第三方行使监护权。同时,也应当大力发展能够满足抚养、监护、教育特殊儿童群体需要的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支持法律法规的顺畅实施。
 
  此外,针对南京事件、成都事件,以及武汉事件中的惨剧主角性别来看,女童的生存权益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由于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影响,女童的生存权利一直难以得到等同于男童的保障,弃婴现象也经常发生在女童身上,还有经常发生的奸淫、猥亵女童现象,等等,表明当前我国社会依然存在严重的歧视女性、侵害女童现象。针对这一严重的性别歧视问题,国家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突出保护女性权益,尤其是要制订严刑峻法来保护未成年女童的合法权益。
 
  2、完善社会保障
 
  康晓光指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的就业制度、分配制度和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显。面对日趋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如”送温暖工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个确保政策“、”再就业工程“。这些反贫困政策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缓解城市贫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很不完善,覆盖面仍不够广,同时,针对犯罪、吸毒等特殊群体存在歧视,将本就处于社会底层、毫无保障的最弱势群体排斥在社会保护体系之外。无论在南京事件中,还是在成都事件中,都突出反映了正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类特殊家庭中的作用缺失。
 
  同时,我们还发现,即使在南京事件中,社区救助也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未尽到应有的救助责任。正如康晓光进一步指出,”李思怡案告诉我们,最严重的问题也许并不是制度不完善、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低,而是有了制度、有了钱、有了人之后,理应得到解决的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所以,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之后,最核心的任务是解决制度失灵问题。“
 
  3、完善社区管理
 
  随着社会转型的异质化、区隔化、定型化,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事务已经逐步沉降到社区,各级社区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支撑点、社会成员的聚焦点、各种矛盾的交会点、社会问题的落脚点,完善社区管理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但是,无论是从南京事件、成都事件,还是其他有关社区事务问题上,当前,我国城乡社区还没有做好应有的准备,在人、财、物等方面面临严重制约,事权和财权明显不对称,管理权威和公信力不足,社区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严重不足,致使绝大多数社区治理长期处于居委会时期的落后水平。
 
  针对南京事件中暴露出来的社区管理和服务问题,我们以为,社区不能简单地将乐某女童的救助款项交由片警监管,而应该指定社区工作人员每日上门探视,真正将幼童的生命安危放在心上。此外,针对乐某生育行为,社区也负责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乐某年龄尚小就有2个小孩,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况且是特殊吸毒未婚人员,社区负有未能及时制止乐某生育行为的责任。总之,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不是简单地搞一些”网格化“创新,不是简单地搞些硬件设施建设,也不是简单地搞些”施舍式“捐助,而应该逐步转向软件上的升级完善,真正提高服务水平,而不是管治水平。
 
  4、完善社工组织
 
  闾丘露薇在微博中指出,”南京饿死女童,正常情况下,目击者报警,警方介入后,将孩子送去福利机构,同时检控母亲,由法庭决定这位母亲是否还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还有,社工持续跟进,如果没有,孩子在福利机构等待合法领养。“或许这一流程在香港、台湾地区或西方发达国家毫无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代转型中国社会却困境重重。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我们尚无法律规定能够改变特殊情况下幼童的监护权利,而且,也没有相应的社工组织来支撑法律的执行。立法的不足、社会的短腿、人情的恶化,造就了当代中国一起又一起令人万分痛心的人间惨剧、道德危机,是可忍,孰不可忍!
 
  大力建设现代社会组织,培育公民意识,强化道德精神,已然成为当代转型中国社会的不二选择,也是今后中国社会顺畅转型的先在条件。正如学者贾西津在近期《转型成功依赖公民社会成长》一文指出的,执政者要真正地解放思想,使得”公民社会“获得与”市场经济“一样的合法性,成为今后改革的重大共识,方能顺应社会发展大趋势,抓住转型良机,从而推动中国社会避免革命实现良性转型。她指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双重管理,实现登记与备案相结合、无审批为普遍原则、依法审批为特例的公民结社自由,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并通过激发社会组织及社区功能,发育社会中间层,拓宽社会的表达机制、对话机制、协商机制、自治机制,形成激发社会活力基础上的社会秩序。“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现代社工组织培育力度,已成为当代转型中国城乡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不二选择,否则,所谓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仍将”纸上谈兵“、止步不前。
 
  5、改进特殊人群监管
 
  随着人口的大量流动,社会生活的个性化、多元化、全球化,再加上消费主义、拜金主义、娱乐主义等后现代思潮的广泛传播和深入影响,社会成员的分化日益复杂,体制外生存人口的大幅增加,许多新型的、旧式的各种特殊人群层出不穷、数量猛增,深刻影响到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诸如,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吸毒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南京事件和成都事件中的饿死女童的母亲皆是吸毒人员,警方、社区及相关部门在对待这一特殊群体家庭时,缺乏完善的制度化的监管制度措施,缺乏人性化、人道化的处理手段,缺乏足够的耐心和审慎。
 
  事实上,改进特殊人群监管方式方法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社会最底层弱势群体不报复社会的”兜底“保障。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要根据不同类型特殊人群的特点,坚持分类施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其中,对吸毒人员,要建立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帮助他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要建立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科学有效地医治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坚决遏制艾滋病传播。要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必要的经费、人员和场所,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人群的良好局面。
 
  (编辑:陈家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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