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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之争

2010-08-30 10:47:33来源:《京华时报网络版》    作者:王琳

   

作者:王琳

  藉由刑法新一轮大修,死刑存废之争再度从学界经院蔓延至寻常巷陌。据报道,正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从媒体评论看,这一规定赢得了压倒性的赞誉。这似乎表明,在主流观点上,严格死刑适用,逐步取消死刑罪名,舆论已有多数共识。

  在这种可贵的共识背后,也有围绕个罪是否取消死刑的激烈争议。就时下的舆情焦点来看,一是对贪贿案件废除死刑,一是对75岁以上老人废除死刑。当然,对那些坚定的死刑废除论者而言,废除这些死刑罪名还远远不够,他们的目标是在修法上一次性判决死刑以“死刑”。

  死刑的存废是一个陈年的话题,这缘于死刑本身利弊皆存。作为功利主义刑罚理论创始人的边沁曾对死刑的适用有过精辟的分析,“它(指死刑)特别适合这样一些案件的惩罚:在这些案例中,只要犯罪者活着,他的姓名便足使整个国家不得安宁。”另一位刑法学巨匠成勃罗梭眼更直截了当地指出,保留死刑是作为社会对付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的一种不得已手段,“死刑是遗憾的必要”。

  于中国的现实而言,死刑也是一种遗憾的必要。对贪官和75岁以上老人判处死刑同样是“遗憾的必要”。刻意将“贪官”这样一个敏感的特殊主体,作为推动废除死刑的突破口,这样的刑法改革路径在民意越来越应受到重视的背景之下,并不顺应我国的国情。在民众眼中,一个贪婪敛财追求奢侈生活的贪官,和一个为寻找下一餐饱饭的窃贼比起来,后者绝不比前者更该死。

  司法实践中,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贪官的轻刑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近年来“贪官不死”的判例越来越多。与此相对应,贪腐大案在涉案金额上也不断刷新,最近被查处的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被中纪委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其涉案金额多达1.45亿元。从法律经济学上分析,既然贪100万是无期,贪1个亿同样是无期,反正贪得再多也不会被处以极刑,为什么不多多益善!

  对75岁以上老人废除死刑,在当下的转型社会更显得不合时宜。今天已不是冷兵器时代,而是一个充满危机的风险社会。如果对老人废除死刑,有多少老无所养、老无牵挂者,会成为权贵阶层的“替身杀手”。这是我们不敢想象,却又必须面对的现实。

  我并不反对死刑废除论者于普及人道主义上的努力,但死刑存废之争不可能脱离国情而存在。于中国的现实而言,保留死刑是遗憾的必要,贪官和75岁以上的老人,并没有权利来率先告别这一遗憾。
  
  (实习编辑:季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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