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闽招办[2008]普21号文件,本次影视表演专业省级统考(包含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方向和影视编导)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设点承办。
二、 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费用为150元(初试120元,复试30元)
2009年1月13日、14日。
报名初试:9:00—11:00(中午12:30分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13:00—17:00
三、 报名考试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福建路32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四、 考试科目、要求
统考成绩总分为100分。
初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初试总得分的30%即为初试成绩。
自备朗读(满分50分,散文、小说、诗歌、寓言,体裁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
自选歌曲(满分50分,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
复试:满分200分,占总分的70%。复试总得分的70%即为复试成绩。
形体展示(满分50分,舞蹈、武术、体操,形式不限);
艺术展示(满分50分,声乐、器乐、魔术、曲艺、台词、即兴表演任选一种);
表演(满分100分,自备或命题均可,语言、声乐、形体综合测试)
上午初试合格者,当天下午参加复试,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即为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证于春节前发放。
五、考生凭本人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音乐类专业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个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并请将有效地址(含邮编)和电话(含区号)写在《音乐类专业准考证》的复印件背面。先到报名处报名,缴交专业考试报名费,按要求参加考试。
六、 考生自备伴奏带。
七、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不要下海下河游泳,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随便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八、 如遇厦门至鼓浪屿航线因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而停航,考试无法在原考场继续进行,考生须准时到指定的应急考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5楼)参加考试。
影视表演专业统考唯一考点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009年1月12日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