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高校组织校考的方式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进一步规定,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1月31日后进行,在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参看当地省级招办和有关院校的安排。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比1的比例发放。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