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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录取与录取规则

2008-12-25 15:00:06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同时还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由于艺术类专业较多、区别较大,各学校培养方向不同,录取方式亦不尽相同。比如,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该校录取方式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以及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这3种方式。从目前高校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来看,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录取大体上有多种不同的录取规则,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实习编辑: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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