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
㈠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
⑴声乐: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歌曲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⑵钢琴:考查考生的演奏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曲目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⑶视唱:考查考生的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以及对曲调的表现力和完整性。
⑷练耳:考查考生对音高、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⑸乐理:考查考生对音名、音高、音值、节拍、节奏、调、常用记号、音程、调式、调性及音乐常识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㈡音乐舞蹈类专业加试舞蹈科目考试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一定的艺术素质,考生可参考舞蹈专业考试的要求。
㈢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各专业的要求,考生详见招生简章。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