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2009年4月1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专业代号01、11)、动画(专业代号02、12)、美术学(专业代号03、13)、雕塑(专业代号04、14)、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5、15)、艺术设计(广告、环艺、多媒体、装饰、工业品造型、舞台美术,专业代号06、1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07、17)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38,39)等专业,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民声专业代号19、民乐专业代号21、管乐专业代号23、弦乐专业代号2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26)、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代号27、键盘教育专业代号28、声乐教育专业代号29)、舞蹈编导(舞蹈教育专业代号3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10、34、35)、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48)、艺术设计(广告、环艺、多媒体、装饰、工业品造型、舞台美术,专业代号49,满洲里校区就读)等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长调专业代号20、马头琴专业代号22、美声专业代号18、键盘专业代号25)、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31、32,国标舞专业代号46、47,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36、37,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4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控制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同时通过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志愿报考。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