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分为六个批次: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试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择艺术(文)兼报文史或艺术(理)兼报理工,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考生相同。文、理科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