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作家阎连科出版长篇小说《炸裂志》,这部“神实主义”作品描述了一个小村庄“炸裂”成超级大都市的故事。“炸裂村”炸裂的背景,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这三十年给中国人提供了选择的可能,使民众拥有了部分权利和自由。
“流氓”来了:喇叭裤推动中国人穿衣自由
“文革”时期,中国人的服装以军装和蓝、黑、灰、黄为主流,个性化被政治服装抹杀,孙沛东在《总体主义背景下的时尚——“文革”时期广东民众着装时尚分析》一文中描述“文革”时期广东的着装时尚:颜色主要是绿、灰、黑和蓝四色;款式主要有军装、“中山装”、“工人装”、“列宁装”和“红卫装”五种;军人、干部和工人的着装是主流时尚。
广东的服装时尚不是特殊情况,全国穿着都大同小异,女性亦不例外。女性服装以蓝、灰、军绿色为主,上衣有些小碎花,裤子统统剪裁肥大。夏天除学龄女孩穿花裙子外,成年妇女都穿着蓝、灰、黑色的裙子。
这种时尚诞生于“总体主义”之下,遵从权力和资源的垄断逻辑,背后是政党、军队和国家政权三者构成的威权权力结构,这决定了中国人没有追求时尚的权利。
“文革”结束以后,来自日本的文化推动了中国人着装观念的变化。1972年9月29日,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10月,邓小平访日,随后日本电影进入中国。《望乡》、《追捕》即是其中两部。
《望乡》中栗原小卷扮演的记者面容清秀、气质高雅,一条白色的喇叭裤让她的身材更显袅娜;《追捕》中矢村警长的墨镜、鬓角、长发和一条上窄下宽的喇叭裤,成为中国年轻人模仿的对象。
日本电影进入后,喇叭裤流行起来。但最初穿喇叭裤的年轻人被视为“流氓”、“阿飞”。1975年生人朱华回忆说:“当时有个大学男同学是班上第一个穿着喇叭裤的,他被同学们认为是潮流的代表,然而春节放假穿着喇叭裤回家却被父母赶出了家门。”当时,穿喇叭裤走在大街上,很可能被人拉进巷子剪掉裤脚。
不过,追求个性的潮流终究挡不住,1979年第5期《中国青年》发表《谈引导——从青年人的发式和裤脚谈起》一文,文章认为不该纠结穿着打扮,毕竟“先进的无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并不靠“裤脚上的不肥不瘦”来判断。
这篇文章为中国人打开了一扇门,随后穿喇叭裤成为正当打扮,成为个性与不羁的象征,时尚和潮流的标志,更成为一面自由的旗帜。
时至今日,穿衣自由早已不是问题,嫌疑犯在法庭上也可以随便着装:2006年4月17日起,厦门市法院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
听唱“靡靡之音”:《怎样鉴别黄色歌曲》黄了
“文革”及之前,中国人穿衣不自由,娱乐同样没有选择。严格来说,当时中国已经没有娱乐活动,所有电影、小说、音乐等等都是为了“教育”,并不是为民众娱乐消遣准备的。
“文革”时期,这种状况更甚,“八亿人民八台戏”,全国人民都只能看样板戏。据说,“文革”时期周恩来曾请江青看电影,第一天是《红灯记》,第二天是《红灯记》,第三天还是《红灯记》。
长期的政治压抑使人异化,“文革”结束后部分人士仍然认为,电影、音乐、小说是要“教育”人的,他们开始批判“流行音乐”,将“流行音乐”批为“黄色歌曲”。
他们认为“黄色歌曲,和各种黄色文艺一样,对人民群众是一种腐蚀剂。”这些“黄色歌曲”所表现的“并不是什么爱情,而是色情。”这些歌曲“娇腻缠绵,轻狂迷惘,内容、情调不健康。”令他们痛心疾首的是,这类“庸俗歌曲”居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这显然阻碍“四化建设”。于是,他们掀起批“流行歌曲”的风潮。1982年,批判文章集结成册,取名《怎样鉴别黄色歌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被批判的“黄色歌曲”包括:邓丽君的《何日君再来》,被认为是一首调情歌曲,是“毒化人民意识的一剂鸦片”;罗大佑的《童年》,被认为是“台湾社会制度下产生出来的畸形儿”;李谷一的《乡恋》,被认为“不适于作为抒发我国人民丰富多样的内心感情的手段”,李谷一也被某高官称为“李丽君”。
不过,改革开放之后民众不再是玩偶,意识形态也不再单一。1983年,中央电视台开办第一届春晚,采用观众点歌的形式,李谷一的《乡恋》被点播密度最高。据黄一鹤回忆,当时将点歌单送给吴冷西五六次,吴冷西思考后认为“电视点播,点了不播,不是欺骗群众吗?”最后冒险播出《乡恋》,这首流行音乐终于正式走上舞台。
《乡恋》解禁使得西北风、摇滚等各种流行音乐相继兴起,中国人开始自由唱歌。《乡恋》解禁也让邓丽君在大陆被解禁,1988年,央视邀请邓丽君赴春晚唱歌,尽管未能成行,但邓丽君此时已不是问题。
经过一番折腾,《怎样鉴别黄色歌曲》黄了,被以另一种面目被载入史册。
“性趣”盎然:性革命催生一个新产业
穿衣不自由,娱乐没选择,性更是最大的禁忌。在毛泽东时代,性在公共场合是羞于启齿的,在那个时代,流行革命性的话语,个人的欲望、情爱、性、自我以及其他情感被压抑。即便是个体欲望,也被“戴上大众的、政治的、表面上看与性无关的伪装。”
对性的压抑不但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医疗上同样如此。1983年以前,医院不设男科,常见男性疾病未必能治愈。例如:阳痿,在毛泽东时代就与欲望挂钩。“文化大革命”中,医生也好,病人也罢,治疗阳痿如果不是为了生育,而是为了满足性欲,这就有追求个人欲望之嫌,在某种程度上,“追求个人欲望甚至比阳痿本身还让人羞耻”。
这种情况持续到1980年9月10日新《婚姻法》通过后,新《婚姻法》和独生子女政策出台,使夫妻之间之间不再只有生育,而有了“性生活”,逐渐掀起中国的性革命。
1980年代,性观念虽然逐渐开放,但性仍然不是可以随意谈论的话题,迟志强便因“性”被关进大牢。1990年代之前,与性相关的用品由计生部门掌握,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情况才有所变化。
1993年2月18日,文经风在北京西城区赵登禹路143号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性用品商店,取名“亚当夏娃保健中心”,商店开张16天后,才走进第一个顾客。尽管北京已经召开了亚运会,但以“性”为卖点的商店出现,依然挑战了不少人的传统观念,当时,店面的橱窗上经常被贴上大字报,上面写着“淫店”、“大流氓”。
“亚当夏娃保健中心”开业5个月后,上海出现了第一家以性用品命名的商店——大健康性用品商店。这以后,性用品在中国迎来大爆发。
据统计,2011年,中国性用品行业的内销零售额达到1200亿元,其中性器具占15%;全国总共有20万家零售店,其中30%是线下实体店;从2009年到2011年,全国各地各种性文化节和展会,有39个;从2006年到2011年,行业复合增长率是20%,到2016年,将达到30%。另外,中国性用品的市场份额已占到全世界的70%。
个体的突破,为中国造就一个全新产业。
“草民造反”:个体觉醒 维权起诉政府
毛泽东时代,中国实行“统筹兼顾”政策,个人被纳入国家整体管理之中,依照“总体主义”原则,政府代替社会,国家直接面对个人,个人权利被极大压缩。
潘鸣啸认为,这个时代最大的不平等不是在钱的问题上,而是在权的问题上。有些人没有权,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完全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知青就是这种时代的产物,除了知青,其他个体其实也没有选择的自由。
这种时代背景之下,中国不可能发生“民告官”的案件。这类案件直到1988年才发生第一起:1988年秋天,浙江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政府强拆自己的房屋,愤怒的他决定将“县太爷”告上法庭,要“要一个说法”:要求苍南县县长黄德余确认其房屋的合法性,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包郑照最终败诉,但却成为个体权利觉醒,“民告官”的起点,推动了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结束了“民不可告官”的历史。
尽管中国现行刑诉法之下,民众败诉率高,政府付出成本低,但不能否认,刑诉法的出台为“草民造反”提供了可能,公民可能将刑诉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渠道。当然,这伴随着中国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
(编辑: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