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文学与民意”,乍看起来有些无厘头,难道文学与民意存在互动关系?颇有人研究文学与政治、法律或宗教的关系,却没有人研究“文学与民意”的题目。但最近莫言获得诺奖,立时有人要求莫言从一种立场转向另一种立场,有人认为莫言“批判性”不够,有人呼吁莫言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说这说那。如果说文学与民意没有产生实质互动,起码民意已经盯上作家,正在积蓄“互动”的势能。
这也不奇怪,有社会地位有影响力的人,具备物质与话语权等影响力,人们要求他们承担更大社会责任,在情理之中。陈光标做慈善出名了,就有绝症患者家属给他写信求援。微博上经常有人直接向富翁表白,希望得到支援。甚至有农民买彩票中了500万大奖,也很快有素昧平生的人上门求助。一方面,求助者可能确实别无他法;另一方面,成功人士提携一下后进,也是积善积德的事。
作家及其作品要直面文学批评,也要直面大众的说三道四。但文学批评以理性探讨为前提,本身需要遵循一定原则、方法论等规范性要求,没有哪个批评家会自以为有权、有能力指导作家的创作活动。众声喧哗,更不是文学创作的价值座标系与指挥棒,它经常是无原则的、情绪化的。而作家与作品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应由历史来淘洗与评定,试图通过发动一场舆论攻势来影响作家,完成触及灵魂的改造,是狂妄与无知的表现。
针对莫言的所谓“民意”,说穿了就是要求他“讲政治”,要文学家站队、表态。从文学史来看,文学与政治勾肩搭背从来没有结出过什么好果子,实际上只带来了悲剧与荒诞。比如茅盾的长篇小说《子夜》,曾经被视为揭示资主主义罪恶的经典与杰作,现在却被目为“主题先行”的样板,读者已经很少。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与以梁实秋为代表的“新月派”论战,争论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在《文学与革命》一文中,梁实秋主张文学应当反映“永恒不变的人性”,反对把文学当作政治的工具。而鲁迅与之尖锐对立,不承认“永恒不变的人性”,强调文学的政治属性。现在看来,鲁迅自有其深刻之处,但梁实秋那些专讲吃喝玩乐的文字,经历历史的大浪淘沙之后,证明也有其恒久魅力。
有人强调,我讲的此政治非彼政治,似乎他顺应历史潮流,手握真理,讲的是“好政治”。但正如“开放社会”旗手波普尔所言,人并不能掌握真理,而只能无限接近真理,所以自以为发现真理的人不要盲目自信。极“左”的年代,人们不是真诚地以为极“左”就是真理吗?文学应有思想含量,但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文学与“真理”最好还是保持距离。
以为手握真理的人还有一种说辞,认为中国文学传统强调“文以载道”,所以莫言也应当“文以载道”。所谓“文以载道”之“文”,本来是指传统士大夫所写“文章”,即散文。小说向属俚俗与末技,根本不在“文章”之列。自然,我们可以把小说纳入文以载道的传统,问题是“道”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你拿着的是道,别人怀揣的同样是道。莫言小说关照“传说、历史与当下”,已经文以载道了。
文学不可能与政治完全隔绝,但文学有独立于政治的目的与价值,作家有自己的美学观念、文学追求与创作风格,说穿了,文学不是政治,文学是文学自己。美国作家纳博科夫是“十月革命”后逃离俄罗斯的“白俄”,但他无意反苏,他说:“风格和结构是一部书的精华,伟大的思想不过是空洞的废话。”我们应当从历史吸取教训,对文学少提急功近利的要求,给作家以充分的自由,让他们自由地创造。
(实习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