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敲出一个题目——“发条橙”——思忖着这题目应该配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我一直很喜欢这句伦敦话,感觉它不只是对怪异行为(不一定是关乎性的)的怪诞比喻,也许还包含着更深刻的意义。一个故事便开始涌动了。
琳内(伯吉斯的首任妻子)和我已经认清了一种新的英国现象——青少年团伙的暴力。1957年和1958年休假的时候,我们都在咖啡吧见到不良少年。这些少年一身新爱德华风格的时髦服装、鞋底厚重的靴子、奇特的发型。他们看起来如此优雅,不像暴力狂的样子,但胆小的人都怕他们。他们是“时代精神”的化身,似乎想借此直白地表露他们对世界霸主英国战后衰落的失望情绪,并为爱德华王朝扩张时代招魂,至少通过他们的服饰。他们原来被叫做“爱德华公子哥”。到了上世纪60年代,一批穿着更随意的小流氓又取而代之。他们被称作“现代哥”和“摇杆仔”,因为第一拨不管是做什么的都穿着现代派服装,其他的则骑着带摇杆和车撑的摩托车。《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说皮夹克是摇杆仔的标志性服装是对的,但认为他们因喜欢摇滚乐而得名就错了。琳内和我在赶往黑斯廷斯的路上,曾目睹现代哥和摇杆仔们互相往死里打。
这些年轻人好像单纯地酷爱攻击本身。他们正是摩尼教的宇宙原理的体现,为对立而对立,阴与阳相对,X和Y相斥。我预感这些口袋里塞满钞票的新生代身上盲目的能量将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当然,他们也并非前无古人。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代的学徒也起过暴动,但对付他们的方式非常简单——有时干脆就地绞死。起初我考虑把这部新作写成历史小说,讲述16世纪90年代的一次学徒暴动,当时,暴力少年们毒打一个卖鸡蛋的妇女,纠缠鸡蛋价格过高,好像威廉·莎士比亚也滑倒在涂着血和蛋黄的路面上,跌破了嘴唇。然而最后我决定搞一下预言,将背景设在不远的未来——比如1970年——那时青少年的攻击性达到如此骇人的程度,使得政府试图采用巴甫洛夫的负强化技术将其斩草除根。我感觉这部小说必须有一个哲学或者神学的基础——青少年的自由意志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选择,尽管大都选择恶;通过科学手段的调节,人为地消灭这种自由意志;而这种行为在神学意义上是不是比自由选择做恶更严重呢?
写这部小说所面临的问题完全是在文体方面。讲故事的必须是未来时代的一个流氓少年,必须用他们自己的那种英语来讲。这种英语应该是他们团伙内的俚语和他自己的惯用语混合而成。若用60年代早期的俚语来写这部书就不对了:像所有俚语一样,它不能持久,也许待到手稿送去排字的时候,它已经散发薰衣草的香味了。这个问题在当时看来似乎很棘手。必须创造一种上世纪70年代的俚语,但我不敢把它信手捏造出来。那完成了一半的草稿中的60年代俚语明显是行不通的,我把它锁在抽屉里,去写别的东西了。
琳内和我感觉该去度个假了。有艘俄国轮船从蒂尔伯里出发去列宁格勒,中途停靠哥本哈根和斯德哥尔摩,然后驶回。航行间歇会在列宁格勒酒店作短暂停留。俄国人是有名的善饮,琳内知道跟他们一起会很自在。我完成了白天的小说写作和校改任务,便开始重温俄语。我想说服琳内,让她至少学学西里尔字母,这样就能知道哪里是女洗手间,并且也能说上几句人际交往的客套话。但她不屑于再回学校读书。我叹了口气,埋头苦学我的词汇表和常用动词。不久,灵光一闪,我找到了《发条橙》文体难题的解决办法。我的太空时代的小流氓们的词汇可以是俄语和通俗英语的混合,再佐以押韵的俚语和吉普赛人的醉话。俄语“少年”的词尾是“纳查奇”,就用它来命名这种暴力哥们儿所讲的少年惯用语吧。
俄语比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更适合放在英语中做外来语。毕竟,英语中已经混有法语和德语了。俄语中有多音节词,比如zhevotnoye(最好的);也有短词,比如brat(兄弟)。俄语不分腿和脚——一个noga就把两样都包了,手和胳膊,同样有一个词ruka。这种语言的限制可以把我可怕的年轻叙事者变成一个有着活动四肢的发条娃娃。我那在抽屉里闷燃的草稿中已经有很多暴力,而完成后的作品中还会有更多,这种陌生的新标志就像一种雾气,可以将书中的破坏行为略加遮掩,保护读者免受自身卑劣本能的伤害。这是个绝妙的讽刺,一群令政治无计可施的少年施行着终极暴力,操一口取自当时两种主要政治语言的俚语。
最后我造出了大约200个词。书是关于洗脑的,那么最好书的文字本身就是洗脑工具。要给读者洗脑,让他学一点俄语。这部小说就是要实验一下语言操控,其中的外来语可以慢慢通过语境了解含义:任何出版商要求加词汇表,我都会断然拒绝。词汇表会对语言操控造成干扰,破坏洗脑的效果。创造新韵律,挖掘老韵律(主要是从钦定版《圣经》中挖掘),用在这种拼凑的怪话上,这做起来非常有趣。到我们踏上亚历山大·拉季谢夫号这艘波罗的海航线上装备精良的轮船准备向蒂尔伯里进发时,小说已经快完成了。
1962年5月,《发条橙》面世了。英国没有一个评论家喜欢它,《泰晤士报》文学副刊说它是:“黏糊糊的空话……肚子空空的腐朽的产物。”当年晚些时候,《发条橙》由W.W。诺顿公司在纽约出版。诺顿的副总裁埃里克·斯温森坚持要删掉本书的最后一章。我不得不同意删改,因为我需要这笔预付金,但我并不乐意这样做。这部作品是我精心布局的。全书分为3部,每部7章,总的章数在传统数字观念中象征人的成熟。我的年轻叙事者、这个爱听音乐的恶棍亚历克斯在故事最后终于长大成人,将暴力当做孩子气的玩具抛弃了。这就是末章的主题,是它让这作品成为一部虽然简短但却真实的小说。然而斯温森想要的只是政府通过人为调节带来的可逆的变化。他想让亚历克斯成为一个寓言人物,而不是小说人物。第20章末尾,亚历克斯说“我真的痊愈了”,他又重饮恶的欢乐。因此,我这部小说的美国版和欧洲版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美国流行小说的粗鲁传统将所谓的英式温和驱逐了。
尽管读的可以说是一本不同的书,美国评论家似乎比英国同行更能理解我的用心。《时代》周刊说:“本书也许看似一本淫秽惊悚的小书,但伯吉斯用英语写了一部珍品——一部哲理小说。这一点也许会被忽视,因为小说主人公说的都是纳查奇语,以便给予他应有的特殊身份——半人半非人。这个‘垮掉的一代’的斯塔夫罗金的朝圣之路是一篇严肃而成功的道德随笔。伯吉斯直截了当地认为作为恶人的亚历克斯比作为一个善良的僵尸的亚历克斯更像是一个人。机械社会的发条不能冒充道德选择的有机生命。如果恶不能被接受为一种可能性,那么善就是无意义的。”
在美国获得理解让人欣慰,在自己的国家却被误读则让人羞愧。美国批评家们使我不得不认真对待自己的作品,思考这部小说中蕴含的道德观是否合理。我自小接受天主教的教育(这部书里更多的是天主教和犹太教的,而非新教的),自然而然地认为人性应当由其胜任圣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的程度来定义,而假若没有道德的两极对立,就不存在道德选择。我感觉它会是一部危险的书,因为它将善或者至少是无害,呈现为某种对我的主人公未来的成人生活而言是遥远和抽象的东西,而却把暴力描述为欢乐的酒神赞歌。不过暴力不能不加以表现,因为如果在故事开始我就把亚历克斯推上被告席,给他加上归纳为司法辞令的罪名的话,即使是最随和的读者也会理所当然地抱怨我偷工减料。小说就是要处理具体和个别的事物,哪怕是亨利·詹姆斯的小说,于是展现少年暴力这一罪过对我来说便不可或缺。但是,我自己下笔时的那种兴奋让我感到恶心,奥登说得对,小说家必须与污秽同流合污。
我曾与乔治·德怀尔在其利兹主教辖区讨论小说家的道德责任问题。我被邀请参加《约克郡邮报》组织的文学午餐会,乔治在餐会上带领大家做了饭前祷告。乔治硕士论文做的是波德莱尔,他对《恶之花》了如指掌。文学,即便是这种走俏于文学午餐会的文学,都是这个堕落的世界的一面,它的使命便是澄清堕落的本质。一部小说的主人公犯了罪或是不道德,如果给有思想的读者读,他也能由恐惧得到陶冶,让自己远离自身的罪恶之根。而对于没有思想的读者,它什么作用也不会发生。迷失了本性的文学固然会诱发恶行,但那不是文学的错。
1971年秋天,利亚娜(伯吉斯的第二个妻子)和我应华纳兄弟公司的要求(从他们在罗马的家)来到伦敦,下榻克莱里奇饭店,准备参加斯坦利·库布里克电影《发条橙》的一个内部预映。
我对库布里克的作品很熟悉,而且很钦慕。但我担心那曾经害了电影《洛丽塔》的删减至只剩情节骨架的手法会把电影《发条橙》拍成一部可有可无的色情片。这两部书的作者意图都在于突出语言,而非性和暴力;然而,电影却不是词语构成的。电影的才华不可否认,有些亮点是导演对小说中文字游戏的回应。但议会颇有质疑,电影被强烈要求禁映。当艺术家库布里克在他位于布汉伍德的府宅里剪指甲的时候,事情都落到我头上:向媒体解释这部电影,还有那部几乎被遗忘的书究竟讲了些什么。我认识到,这不再是第一次,即使是一本惊悚小说,它能造成的影响跟电影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库布里克的成就彻底将我的湮没,而我却要为所谓的给青少年造成的恶毒影响负责。
(实习编辑:高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