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贵在创新。只有不断地追求并实现创新,才是文化的魅力之源。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创新,却必须是由表及里、器韵俱佳、形神兼备。而这,又恰恰是在文化创新中经常遇到的难题。许多对创新的追求与实践,往往都败北于此,并因之而造成了文化生态的畸变与失衡。
创新,不仅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而且更是一项亟须加以改进的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着文化创新的成败与文化效能的优劣,是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所在。
任何文化,都应当是对人的情感、精神和思想的艺术表达,也都应当是对人生和社会的形象化审美观照。既然如此,它当然是要追求形式美,追求表达方法和实现路径的艺术化了。这种追求的本质和过程,就是创新。只不过这种对形式和方法的创新追求,永远都不能是“单纯”的和“惟一”的,而是必须与其所涵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相呼应、相融合、相一致,并有助于和有益于思想内容和精神价值的彰显与表达。因为不论在任何时候,方法都只是思想的桥梁,形式都总是要为内容服务的。形式和方法的作用,主要是帮助创作主体实现对内容的艺术表达和引导受众达到对精神价值的感悟与接收。显然,在整个文化创造和文化传达过程中,形式和方法所起的都只是载体与介体的作用,而任何介体和载体则只有在能够使其所承载和引荐的思想内容充分加以展示与传达时,它才会变得有价值和有意义。
然而,目前的文化创新中却似乎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失重和偏颇,那就是在过分刻意地追求形式创新的同时,也同样过分刻意地放逐消解了对思想内容和精神价值的创新,并由此而导致了一些文化产品及文化活动的形式怪异和内容虚脱、方法畸变和精神猥琐、手段吊诡和思想紊乱。凡此种种,不仅造成了内容与形式的背离、失调和对立,而且即使是在形式和方法上的所谓创新,也显然是有违于文化创新的美学原则,这就势必要使受众的“期待视野”和“接受屏幕”发生扭曲和产生障碍,让人强烈地感到形式掩盖和压迫了内容,嬉谑转移和消解了思想,人物形象失去了事件和场景的支撑与铺垫,情感流泻粗暴地绑架了理性与良知的驭控。于此情况下,所谓的创新又怎么能够如愿以偿地收到预期效果呢?
这些文化创新的事与愿违,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没有遵循和恪守创新的美学原理。我们说创新是文化的生命,但决不意味着创新可以随心所欲、恣意妄为。真正的创新,不仅从来与模仿和抄袭无涉,而且也注定与乖谬和低俗无缘。凡是在这个节点上犯了戒的所谓“创新”,其结果都注定是会心想着种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偏偏是跳蚤。在各种呼吁创新和追求创新的当下文场中,一些声称已经“创”了“新”的文化产品,由于创新意识不炽烈,创新能力不强大,其结果却与当初的期望值大相径庭。
在文化创新的进行中,虽说首先是观念和认识上的变革,但当这种“形而上”的变革完成之后,思想和艺术上的变革也便自然会逐渐跃升到主体地位,并成为创新实践的机锋与主潮。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对创新具有调控和驭制功能的美学原理与意识原则,也即创新自身的内在规律性,它们是:首创原则、承续原则、思想原则、美学原则、不可逆和个性化原则等。
首创原则,即是在文化创造、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中所体现出来的原发性和肇始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文化在本质上是对“美”的发掘、升华与构立,而文化之“美”又主要是从“新”中体现出来的。在许多时候,“新”的本身就是“美”。而旧的东西、因袭的东西、重复出现的东西,即使十分成熟、十分练达,其所潜在的美质和魅力也定会大打折扣。由于文化是对“美”的创造和传播,所以人们接受和消费文化的过程也便自然会成为审美的过程,而“新”则是审美欲望和审美情趣的最为直接而重要的激发元素,正是“新”在吸引人的注意和拨动人的心旌时,才会使人产生审美的冲动与消费的自觉,从而诱发和引导人们在激动和兴奋中走完文化审美与文化消费的全过程。然而,当下文化创新所缺乏的,则恰恰正是这种难能可贵的原创性。尽管我们文化产品的数量,特别是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的数量都在激增,可原创力却在下降,因袭和趋同的作品越来越多,诠释、抄录、改编、摹写之风越刮越盛。不仅“十年磨一剑”的耐力几于消泯,而且在“甘于寂寞”中“争锋天下”的信心也似有不足。这种状态显然不利于文化创新的有效实现,因为文化创新既需要有深厚艺术功力和深邃思想蕴力的支撑,又需要有对生活、时代和人的深入探究与深刻理解。
承续原则,即是在文化创新中对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和舶来文化的科学认知、精准选择、有效接纳与天然融汇。这是文化创新中的一个重要契机。因为任何文化创新都不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而是或直接或间接、或物化或意化地从以往的文化积累中萌动、生发出来的。文化的创新,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天纵才情,完全首创;二是在依托、借鉴、参照已有的典范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三是对已有艺术定评的作品进行改编,即二度创造。不论是哪一种情况,事实上都存在着对文化传统的承续问题。因为即使是完全首创,那也是需要借重于文化传统的熏陶、培育、氤氲和启发的。离开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和经典文化的环境、氛围与土壤,任何文化创造都不会发生。至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特别是第三种情况,当然就更需要遵循文化创新的承续原则了,即:忠于原作,改弦更张;提升原作,再赋新韵。在这里,忠于原作和提升原作是一切内容和形式的改编都必须严格遵奉的原则,至少也应该是在精神上和气质上忠于原作,而决不能是打着改编名作的旗号而随心所欲,另立炉灶,完全不顾及原作的主题、结构、情节、人物等主要特点和基本走向,乃至于把改编弄成了胡编,把写稿弄成了恶搞,把创作弄成了伪诈。当然,与此同时,成功的范例也在所不少,特别是近期走上荧屏的《江姐》、《洪湖赤卫队》、《永不消逝的电波》等,都深得观众的赞许和喜爱,是继三十年前上一轮四大名著改编之后的又一新的里程碑。特别是在情感体验和精神向度上,这些改编作品都不同程度地达到了既忠于原作而又高于原作的创新目标。[NextPage]
思想原则,即是在文化创新中对思想性和精神性的涵蕴与追求,特别是对思想导向和精神价值的肯定与崇尚。文为体,意犹帅;辞为形,思犹魂。文化创新不论用什么方法、走何种路径,都应当把思想引导和精神提升放在首位,都必须充分赋予作品以思想养分与精神内蕴。只有这样,创新才会有血色,有活力,有光彩,有意义。否则,无论作品的形骸多么光鲜,都不会产生内在的激情与感人的力量。在这一点上,我们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自觉意识,绝不能把文化创新仅仅止步于对艺术形式和表现方法的刻意玩索上,更不能用争奇骛怪来冒充变革与创新,而是一定要坚持内容第一、思想为纲、精神至上;坚持形式服从和服务于内容,方法为表达思想和体现精神所用。文化产品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要以情愫感染人、以思想引导人、以道德提升人、以精神鼓舞人,并由此而决定了文化创新必须始终把着力点放在追求内容、思想和精神的充实、丰富与崇高上。形式的创新,包括对高新科技手段的运用,都只能是和必须是以内容之需为需,以思想之用为用,以精神之宜为宜。《泰坦尼克号》为什么会比同一题材的《冰海沉船》更感人?主要是前者注入了更多更大更高更强的思想力量与精神元素。《西圣地》、《戈壁母亲》、《远山的红叶》、《唐山大地震》等影视作品何以能够动人心魄、摇人心旌呢?主要是在动人的形象和浓烈的感情中注入了先进的思想与崇高的精神。而这,正是文化创新的最大关注点和最佳切入点。
美学原则也即艺术原则,其核心意蕴就是要强调和凸显文化创新的艺术特质与审美功能。鲁迅曾经说过“万不要忘记它是艺术。”为什么?就因为文化产品,特别是文艺作品,它对思想、对精神、对政治、对情感的表达并不是裸露的和直接的,而是要在审美过程中加以艺术地传播与表达,在潜移默化中让人们受到感染、启发、教育和鼓舞,这就需要文化产品必须具有艺术性,具有审美价值和欣赏功能,而万不可只是思想的传声筒、政治的教科书和精神的麦克风。因此,文化创新的又一个着力点,便是必须尽量不露痕迹地把作品的思想性、政治性和精神追求,巧妙地融化在艺术的表达之中,不仅要与艺术一体化,而且要与艺术同质化,从而在吸引人和感染人的过程中实现对思想和精神的形象化展示,对时代内容和社会诉求的审美化传达。
不可逆和个性化原则,即是文化创造和文化产品的独立性、特异性、个别性和不可重复性。任何佳尚的文化创造,都应当是黑格尔所说的“这一个”,都应当是“熟悉的陌生人”,而不应是、也不能是似曾相识的“面孔”和司空见惯的庸物。之所以这样,唯因一切文化创造的成果,最终都是要走向人们的精神世界,并通过“人”这个中介而渗透和沉淀在社会生活与时代精神的底蕴之中,而文化成果要走进人们的精神世界,就首先必须具有让人乐于接受的独特魅力,特别是要让人能从其所具有的差异性中获得特殊的精神体验与非同一般的新鲜感。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关键就在于文化创造必须避免类型化,增强典型性,着力于发掘新题材,塑造新形象,凸显新个性。面对一个时期以来的文化创造,特别是网络创作中的类型化趋向,诸如侦探、惊悚、盗墓、悬疑之类的盛行,文化创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赶快踅足转身,从类型化创作走向典型化创造。这是进行文化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同时也是实现文化创新的一个重要任务。因为只有按照典型化的美学原则进行文化创造,才是通向不可逆和个性化的最佳途径,也才是创造文化精品和营构艺术佳作的正确选择。
《大学》上说:“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其实,人类社会正是在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的激励与促动之下,才得以获致不断的进步和长足的发展。而对于作为智慧之渊、道德之酵、思想之燧和精神之器的文化来说,则尤其有恃于从不断的创新中获得不竭的效能与价值。因为创新不仅是文化的生命之腱,而且更是文化的魅力之源。
(编辑:郭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