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洁 李舫
张抗抗一句“原创性文学作品的权利维护至关重要”,最近又在作家们那里引发共鸣。
作家维权,其实是个老问题。
近10年来,文学领域的侵权案件不断出现: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世纪互联通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许可将他们享有完全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一地鸡毛》等小说搭载到其主办的“北京在线”网站上,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有关权益。近期,毕淑敏、周国平、史铁生相继将《知音》杂志告上法庭,认为该杂志刊登的有关文章失实,侵害了其正当权益。刘心武不久前起诉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原因是他不仅被冒名出书,还因为这本“伪书”,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成了被告。
然而,一方面是对簿公堂的事件日益增多,一方面却是侵权现象仍然频频发生。
作品维权,为何这样难?
多数作家为何放弃维权
耐人寻味的是,很多作家是一边怒斥侵权行为,一边选择了放弃维权。
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图书的出版合作纠纷也日益复杂化。不少作家对出版合同的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往往在未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完成签约,为日后发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或者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担心合同内容存在漏洞陷阱,而不敢签约,致使一些好的作品不能得到更畅通的传播。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出版者与作者的利益能否捆得更紧
优秀的文学作品要经过出版发行,才能发挥文学的真正价值。然而,近年来的一大现象是:盗版出现的时间和品质越来越好,有的甚至比正版的还好。原来的盗版,还需要排校,现在扫描一下就可以完成,在读者眼中,盗版与正版书的质量相差无几。而价格上,正版与盗版无法PK,正版书20元钱,盗版书5元就可以保证利润。
网络也如此。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的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消灭侵权盗版现象,需要传播机构与作家并肩作战。一方面,传播机构与有关作家拟订合同时,要在充分维护作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传播,保持自身利益与作家利益的一致;另一方面,作家也要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军旅作家李鸣生提出建议:“出版者和作者要成为一家人。只有利益捆到一起,才可能共同应对侵权问题。”
处罚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不过,捆到一起的,还应有读者,有保驾护航者。否则,盗版的“市场”就会永远存在。[NextPage]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
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从8月起,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文坛侵权案例一览
●作家傅雷之子傅敏联合天津社科院出版社,就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等未经授权编辑出版《傅雷家书名师解读版》提出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等被告赔偿傅敏12万元,赔偿天津社科院出版社10万元。
●《全球变暖》作者胡浩波就教育部考试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引用该文提出诉讼,法院驳回胡浩波对考试中心的诉讼请求,判决湖北教育出版社等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李鸣生、张抗抗、张平、卢跃刚、邱华栋、王宏甲、徐坤等七名作家联合状告北京书生公司侵犯著作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书生公司应停止侵权,并赔偿七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48万余元。
●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起点中文网起诉福建云霄阁网两负责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起点中文网拥有版权的1339部网络文学原创作品。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半,各处罚金10万元。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