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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有资格谈“君子人格”吗?

2009-08-01 18:29:02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作者:古远清  陈慧芳

  7月11日,余秋雨在湖南长沙“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发表了“中华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是君子人格”的主题演讲,认为文明必须靠“集体人格”的延续来完成,而中国文化所提倡的集体人格就是“君子人格”,即兼爱、仁义、诚信、知耻、禁止伤害和诽谤,等等。古远清则对此提出质疑——

  借谈君子泄私愤

  中国文化经过5000年积累,博大精深,其内容绝不是余秋雨所说的什么“君子人格”所能概括。

  余秋雨大谈君子跟小人斗,什么小人诽谤、造谣、伤害,君子斗不过小人,这完全是“文革”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跟中国文化讲的和谐、和而不同是对立的,他是站在一己之私看问题。他谈“君子人格”,意思是说他是君子,批评他的人是“小人”。

  余秋雨在演讲中还称:“中国有不少文化人一直很迷信词语概念的渗透能力,其实都是书生之见。”但他自己随后又提出了所谓的“集体人格”、“君子人格”等概念,并大力宣扬这些概念的渗透力甚至杀伤力,这不是在打自己的嘴巴吗?

  余秋雨说话常常缺乏逻辑性。如他在自传里说:“古先生长期在一所非文科的大学搞台港文学研究,所以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按照这种逻辑和话语模式,我是不是可以反诘他“余先生长期在一所非创作单位上海戏剧学院搞散文创作,所以我很清楚他的写作水平”?

  以中国大陆知识分子的代表身份出席两岸文化论坛的余秋雨居然说,他跟台湾文人做文化沟通,“不需要合同,不需要账号,不需要收据”,这一句暴露了他泄私愤的马脚。针对余秋雨先生不久前的“诈捐”事件,有人到四川灾区调查,确实没有他的捐款记录,他自己也说不出捐款单位。广大读者问得好,这么大一笔捐款,除非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否则,不可能没有收据,不可能没有账号。结果余先生竟然跑到这么一个庄严的论坛上去大谈君子人格,说什么文化沟通“不需要合同、不需要账号、不需要收据”,明白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他实际上是借谈君子泄私愤。

  谁在伤害和诽谤谁?

  “禁止伤害和诽谤”是余秋雨的“君子人格”定义的重要内容。其实,诽谤与批评很容易分辨,诽谤属无中生有,批评则是一种帮助。金文明是一个国学功底厚实做学问非常严谨的人,他为余秋雨指出其散文中所用的“致仕”一词是退休而不是做官的意思,但余秋雨不但不承认错误,还辩解说致仕是做官的意思,他写的是现代汉语,反诬是金文明搞错了。他在中央电视台青歌大赛里讲到智者乐(le)山,有听众说他读错音了,余秋雨又不承认错误,辩解说他念的是古汉语。中国文字这么多,谁都有可能读错别字,读错了不承认也没什么了不起,不做声就可以了,可是他还狡辩。谁能找到像金文明这么好的编辑免费帮你指出这么多的谬误?可余秋雨不但不感谢,反而说他是小人。这到底是谁在伤害和诽谤谁?

  余秋雨一边高喊别人不要诽谤他,他自己却一边在不断地诽谤批评他的人。如在他的自传《借我一生》中,攻击批评他的人是“历史的盗墓贼,中国的新纳粹”。他把说出余秋雨“文革”真相的华东师大教授孙光萱丑化为“金牙齿”和“老纳粹”。他在中途夭折的“法律苦旅”中,曾不断告学者、告媒体、告编辑,他甚至说要告得他们倾家荡产,把他们都送进牢房。还说:“可惜金文明、古远清只是穷了一点,要是他们残废了,我会把轮椅送到他们家门口。”这种威胁他人的语言暴力,根本不像一个写过优美散文的人说的。

  孔夫子曰:“修辞立其诚。”诚以修身,诚意正心。在中共上海市委清查“四人帮”余党的报告里,多次写着余秋雨是“石一歌”写作小组的正式成员。可见“文革”时期余秋雨参加“四人帮”控制的“石一歌”写作班子,是铁板上钉钉的铁案。但余秋雨对此始终不予承认,似乎这样就可以维护自己所谓“文化大师”形象。他把自己出生的房屋假手他人命名为“故居”,又把“大师”解释为比“老师”年轻一点的人。以如此不诚实(自欺)、不正视(自大)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历史,转身大谈以诚信、知耻为核心的中国文化,人格不是十分分裂吗?他有多少君子人格可言?

  在演讲中余秋雨说他结识了港台地区的文化名人白先勇、黄光男、林怀民等人,“又在一条山路上结识了余光中”,“这种结识,几乎都成了终身性的友谊”。这让我想起了他在自传《借我一生》中所写:有一次我到成都拔牙,发现蒋介石曾经在这里拔牙,江青曾经在这里拔牙,林彪也曾经在这里拔牙,今天我余秋雨又在这里拔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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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光中也是我的好朋友,但据我所知,余光中对他这位同宗动不动就打官司是很不以为然的。余光中在台湾就跟我说过,君子最好的方法是不设防,打不还手。余光中对骂他在大陆招摇撞骗的李敖,连眼珠子也不转过去,这才是真君子。

  余秋雨诈捐小史

  中国文化的传承决不能靠说谎话、戴着假面具在电视台作秀的人来传承。古人常说“道德文章”,道德的底线就是不能诈骗,讲诚信。对余秋雨的“诈捐”,据我考证,他早有前科——

  2002年8月6日,余秋雨状告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侵权,索赔20万人民币,扬言所得款项全部捐给希望小学。可这场官司余秋雨胜诉后,所赢的8400元未见他捐出。

  2002年6月25日,余秋雨状告笔者,索赔16万元人民币,扬言官司完后要把钱捐给希望小学。这场官司他“赢”了100元,也未见他捐出。

  2002年8月,余秋雨信誓旦旦说:“我现在发出悬赏:有人如能指出我用‘石一歌’的笔名写过文章,我就支付全年薪金作为奖励。”笔者当时就指出署名石一歌的《鲁迅在广州》系由余秋雨执笔,可未见他兑现诺言。

  2003年1月,余秋雨状告萧夏林,索赔10万元,扬言官司完后把钱捐给希望小学。他后来对香港《亚洲周刊》记者江迅说,这场官司他的确打“赢”了,可又未见他捐出哪怕是1毛钱。

  2008年5月14日,余秋雨说他要捐20万元版税给四川地震灾区建都江堰市秋雨九久希望小学,可四川有关部门并无他捐款的记录,余秋雨本人也没有出示任何单据或证明。

  2008年7月,原“石一歌”的领导人、上海师范大学退休教师陈冀德在《生逢其时——‘文革’第一文艺刊物〈朝霞〉主编回忆录》中,再次提到署名“石一歌”的《鲁迅在广州》系由余秋雨执笔,同样未见余氏给昔日的顶头上司支付全年薪金“奖励”。

  现在不出文化大师而只出文化明星乃至文化掮客,这是我们时代的悲哀。

  (编辑:李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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