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永华
据2009年7月6日《北京晚报》报道,当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原法大学生付成励杀害老师程春明教授一案。检方指控付成励犯故意杀人罪。报道说,去年10月28日晚6时40分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程春明正在法大端升楼201教室作课前准备,要为学生讲授《比较法总论》。离开课还有2分钟,付成励手持菜刀冲进教室,向程春明教授右颈部砍了1刀,程当场倒地。随后,付成励走出教室,并拨打110电话报案:“我杀人了”。当晚6时57分,43岁的程春明因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报道指出,因女友提出分手,付成励怀疑是程春明从中作梗。女友曾经说过和程春明发生过性行为,因此,他认为女友要求分手肯定与程春明有关。付成励说:“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残遭凶手杀害,我一直在阅读有关报道,也基本弄清楚了事件的来龙去脉。这应该是2008年震惊中国教育界骇人听闻的重大事件之一。程教授10月28日被害身亡,12月20日才得以安葬,其间的曲折不言而喻。凶手作案的动机是极端自私的,作案的手段是原始野蛮的,也是残无人道的,却披上了“道德感”、“正义感”的外衣。甚至有的媒体把程教授描绘得灰头土脸。学校对于此事到底该介入到什么程度,值得思量。案中间涉及的那个女孩子也会站出来讲话的,但这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吗,我表示怀疑。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是谁在神化,教师个人的特点甚至是缺点、缺陷,作为一种个人生活风格,又是谁以不共戴天的姿态,将他人的生命权利非法予以剥夺?凶手行为的极端残酷性、严重非法性、恶意挑衅性,在这件事情上暴露无疑。
我以为,人际情感特别是男女的接触、碰撞不完全是丑恶的社会现象,有时本身就是人类自由、真诚、美好的情绪流露与情感表达。自生自灭的情缘恰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复杂的社会生活图景,任何一个企图向他人施加所谓“道德”制裁的机构与个人,最容易成为不道德的机构与个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从相关报道上看,付成励拥有道德感甚至道德洁癖,那是他的选择,但他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对中国政法大学追求程序正义之法律信仰的公然亵渎!也是对他本人接受多年法学教育的无情讽刺,凭借个人好恶就可以决定他人的生命去留,这是典型的无法无天的原始野蛮做法!与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信仰与学术追求背道而驰,这样的做法如果得不不到严厉惩罚与制裁,真让人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我看来,付成励是个罪大恶极的凶手,理应严惩不贷!教师是太阳底下最高尚的职业的判断与个别教师的个别不当行为甚至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矛盾。教师工作,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具有不可磨灭的传承文化与创新文化的意义。教师个体肯定不是完人,他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程教授与付成励的女友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现在的事实是,一方当事人永远地沉默了,另一方的证据也只能构成参照意义上的法律孤证,请问,这其中还有多少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离开了有效力的法律事实,如何还原事实真相,进而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审判难题。难道成熟老师与成熟学生的情感问题,还需要学校来管理吗?
在我看来,是谁亵渎了付姓学生的初恋情感,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爱情只能建立在两厢情愿的基础上,一相情愿,只能事与愿违。事情的离奇之处恰恰在于,缘木求鱼、南辕北辙的事情偏偏就发生了,这既是一件血腥惨案,更是付姓学生和程姓教授的人生悲歌。留得住的情感去争取,留不住的情感更不要一味强求!强扭的瓜不甜,谚语中蕴涵着丰富的哲理。为了虚幻的情感乌托帮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根本就不值得。付到底是嘴硬,还是真的不后悔?
这个案例,既然已经公开了,就不要再遮遮淹淹了,而应成为当代中国大学生的爱情教科书、法律教科书,让他充当反面教员。到底什么是爱情,大学生、研究生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爱情,当个人遇到情感障碍的时候,该如何去寻求帮助,等等,是值得作为大学生修养来好好思考的现实问题。如此复杂的现实问题、情感问题,决不是能靠一些所谓道德家的落井下石、趁火打劫而能轻易解决的。道德是有力量的,但道德的力量并不全是纪律的力量,并不全是法律的力量,同样,它肯定不是拔刀相助的侠义的力量!
讲坛就是教师的战场,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它像卫兵的哨位,神圣而不可侵犯。程春明老师兢兢业业教书育人,他倒在了讲坛前,这是他的伟大与光荣!我们这些当过教师的人和正在担任教师的人,都会从内心为他流下难过的泪水,“出征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沾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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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程教授被凶手残忍杀害就是事实。什么是证据?程教授被凶手残忍杀害就是证据!我们不能以对程春明的有罪推定作为证据,由于他已经成为受害者,不得不选择“沉默权”,法官就绝不能够轻易采信对他不利的所谓证据。也许我们是外行多管闲事,因为中国政法大学有证据科学研究院专门研究证据,有刑法专家专门研究刑法的适用范围,有一群犯罪心理学家专门研究犯罪心理的产生与预防,有一群心理咨询专家专门抚慰受伤学生的心灵。可是,程春明教授的公道应该由谁来主张?当然,这里还有他的家人、朋友、学生,等等,都会。但是,我读到的材料中,几乎没有强调对凶手主张极刑的观点。也许有,只是我没有读到。
但是,我要强调的是,案前的是是非非,并不重要,中国古代的杀人偿命论,自有其道理,特别是程春明教授是被凶手杀害在神圣的讲坛上。为了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生命安全,我强烈呼吁将凶手处以极刑!以捍卫中国教师的尊严,捍卫程序正义的法律尊严,也捍卫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校尊严!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