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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徐州八孩儿母亲得不到解放,春天将毫无意义!

2022-03-19 07:01:11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

   
我们真的有一种超能力,就是能从所有苦涩恶臭的东西中嚼出甘甜,能在每一件本该愤怒的事情中品出正能量和感动来。

  我们真的有一种超能力,就是能从所有苦涩恶臭的东西中嚼出甘甜,能在每一件本该愤怒的事情中品出正能量和感动来。



  徐州丰县案,从年前发酵到年后。

  但就这么一个全民公愤的事件,传统公共媒体普遍沉默。

  到今天为止,还没一家正规大型媒体去实地采访报道。

  被害人何时被锁上铁链的?

  何时精神失常的?

  牙齿是怎么被拔掉的,谁拔的?

  中间7年有没有生孩子,还是生了女婴卖了溺了?

  杨某侠的本名是什么,现在病情如何?

  这些都需要专业记者详尽采访和报道,需要把相关基层代理人拉到公众跟前,一一答疑。

  但是,没有。

  甚至,我们都没等来徐州丰县的第三份“官方通报”。

  只留网友徒然怒猜。网络舆论热度一般不超过7天,没新的爆点,很快被下一个热点覆盖。



  “生生不息”!!

  “把女人像狗一样栓着,再让她生下8个孩子,十九世纪的俄国小说里也找不到这样的故事。”

  是的,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让人目瞪口呆的现实,远比小说来得更真实更残酷。

  1991年,四川一女大学生曹小青,和父母赌气,独自乘火车去找姐姐。火车站没出,就被人贩子下了迷药,拐卖到内蒙徐家窑村。从此,这个十几岁的女孩子,就成了村里老光棍泄欲和繁衍的工具,还被打到精神失常,被关在猪圈里。两年后,曹小青的家人,辗转找到内蒙古。此时,曹小青已经身怀六甲。他们没有带走曹小青。而是买了一点生活用品做嫁妆,然后就走了。

  一年后,生完孩子的曹小青再次被转卖。从1991到2008年,17年转卖4道,被数不清的男人强暴、共妻、殴打、虐待。从一个伶俐的小姑娘,到一个丧失语言和自理能力的“疯女人”。2008年,记者和公安找到曹小青的时候,她衣不蔽体被囚禁于一个破窑洞。



  几年前上海某名牌大学的女研究生,因为要写毕业论文,去各个地方做社会调查。这位女研究生去郑州后接着就被拐卖了。当时,这位女研究生以248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弓腰驼背的中年农民。当天晚上,女研究生就被迫和农民结婚。全村人都来闹洞房,农民蛮力摁着她想要施暴,她拼死抵抗,嘶喊尖叫。第二天,她就被扔进了小黑屋。次日晚,五花大绑绑着,被抬到床上。尽管她她苦苦哀求,但农民听都不听:“买你来就是要上床的。”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她开始绝食,但完全无效,没有人在乎她的反抗。


  没有人权,没有道理,没有规则,甚至没有法律。有的只是“买你来就是生儿子的”。被拐卖到大山的女人,最后的结局是,如果不生出一个儿子来,就永远别想离开小黑屋。

  生!生!生!“生生不息”!换来的不过是魔鬼更过分的对待!

  2021年10月14日,有个湖南人在湖南郴州日报第四版登了一则公告,说他1989年6月,在东莞捡到一个神智不清的女人,遂将其带回湖南老家。公告后90天,若没人来认领,这女人就落户他家,是他的人了。



  取个名字领证了,没人来领就落户了,一切就合法了。

  从底层的个体,到乡间的风俗,甚至到基层政府组织、媒体,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上至下,没有人觉得,这是犯罪。

  2022年,徐州丰县,又一个“疯女人”,被铁链拴住,暴产八子,从十三四岁,一直生到现在。这个女人说是男人的父亲路边“捡来”的。1998年6月捡来,8月,就被带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男人还为她取了个新名字:杨某侠。整个经过,没人报警,没人疑义,没人觉得这不合法理。大家习以为常。邻居说,这个女人来的时候才15岁,会说英语,现在这个女人的牙齿被拔光了,喉咙被药毒哑、舌尖被剪,精神失常被用狗链拴着,已经被折磨得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所有“习以为常”的人在铁链面前都有罪,沉默就是帮凶。坏人之所以肆无忌惮,正是因为“好人”的沉默,法律的失职!



  杨某侠的事情在网上发酵,作为基层政府的丰县政府,连续发布的两份官方公告。第一份只说,不是拐卖。第二份说,人是捡来的。



  路上的人,是可以随便“捡”回家养的吗?带未成年且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去领结婚证,这是犯法的呀!

  一个大活人,在路边被捡到的机率有多大?

  你捡到过吗?

 “仁义道德”

  《大清律例》:“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妾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


  而我们现在买一个女的判几年呢罗翔说得更专业。


  我国现行《刑法》,援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一款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该法条第六款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受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说白了,如果你买个媳妇或买个儿子,最高判三年,如果你不虐待被拐者,事发后不阻拦解救,还可以判的更轻。就像罗翔老师曾在其课上警告女生们的:“买你的量刑相当于买20只癞蛤蟆,你连鹦鹉都比不上。”


  如果对这样侮辱和践踏公民基本尊严的恶行,公权力都不能摆出势不两立、比喻除之后快的姿态,怎能说明自己对国民的生命与尊严有起码的进行保障决心呢?

  社会中处处的不公怎么不变成“心安理得”的寻常?




  最讽刺的是,这个八孩家庭并不是没人关注到,相反,他们家在当地是有名的网红家庭,而且一直以来是当作正能量来宣传的。

  百度一下,能搜到很多关于他们的介绍:



  短视频平台上,那位爸爸已经开帐号了,而且有二十多万点赞。

  八个孩子的爸爸做成了网络红人;

  八个孩子有堆积成山的零食和玩具;

  拍摄这八个孩子的博主获得了关注度和流量,

  只有八个孩子的妈妈被铁链拴在了别人看不到的屋子里。

  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女子,被拴在家里,连生八胎,结果最后这家成为某些视频博主眼中的“正能量家庭”,经常跑去拍视频传递“正能量”。

  这真是黑色幽默啊!

  公众在关注丰县锁链女,是因为我们不希望自己的亲人也遭此厄运;媒体去关注此事,是因为事关这个行业的尊严。

  我们期待并相信,有媒体能回应公众的关注、关切,用报道解开受众心中的疑团。

  一个现代化文明社会,发生这样不把人当人的事情,不但没有得到应有制裁还得到了救助和颂扬!太魔幻了!

  24年难道官方一点都知道吗?官方是“上级领导不重视不管,舆论媒体不曝光不管,事情不搞大不管”......

  太过魔幻,让我一度想到了当年那个所谓的“最美女教师”、“嫁给大山的女人”:郜艳敏。



  她是一个农民家庭的女儿,从小喜欢读书,可惜因为家境不好,念完初中就离开家乡去打工了。


  1994年的时候,年仅18岁的她准备回家看望父母,结果被两名女性人贩子骗去了唐县,转手卖给了3名男性人贩子。

  她先是被人贩子强暴,然后又被卖给了当地一个羊倌当老婆。



  她被卖去的地方在大山深处,她多次逃跑未遂,三次自杀未果。孩子出生后,她也就不跑了,只能“认命”在村里住了下来,和把她买去当媳妇的“丈夫”过日子。


  丈夫却常常因为她是“买来的媳妇”打她。



  村里的学校没有代课老师,她又是全村文化水平最高的一个人,于是村里希望她能做代课老师。在她答应后,渐渐得到了村里人的尊重。燕赵都市报写道:“就连丈夫都不敢打她了。”




  接下来高潮来了。


  2007年,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说她是“最美女教师”。

  她的故事也被大幅篡改成了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主旨是歌颂女主的奉献精神:



  末了,这电影还说自己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


  某媒体的颁奖词是这么写的:

  这位安于清贫授业解惑的代课教师一如小说《凤凰琴》的翻版;从被拐卖到在山村扎根、施教,她对命运的奋争让人感慨、感动。



  让人不知道该说啥才好。


  本来应该上《今日说法》普及买人口也是犯罪的事情,却被做成了《感动中国》宣扬恶心的女性奉献精神。

  我们真的有一种超能力,就是能从所有苦涩恶臭的东西中嚼出甘甜,能在每一件本该愤怒的事情中品出正能量和感动来。


  十几年前郜老师那会儿如此。


  十几年后,去丰县八个孩子的爸爸家里拍正能量视频的那些人也是如此。



  当然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好像没有人要为此负责。

  你看村民一大群人一起犯罪,总不能把他们都抓起来吧,毕竟法不责众吗。

  你看受害者的父母都同意了,说出那样的话,总不能把受害人的父母抓起来吧。

  你看他们都感动了,你都感动中国了,你在做好事啊,怎么还追究那么多。

  好像把她当成女神捧起来,表扬一通,一大群犯罪者就不用为此负责了一样。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的《狂人日记》,发表于《新青年》杂志,时间是一九一八年五月十五日。从《狂人日记》问世到今天,已过去了一百多年,可吃人的事情,还在上演……

  (编辑: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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