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艺术品市场,在市场行情逐渐回暖中画上了句号。随着中国艺术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没有理顺的结构性矛盾和艺术产业畸形发展问题开始集中暴露,艺术品行业产生问题的原因既有鉴定专家的职业素养因素;也有管理机制欠缺和法制建设之后的因素。因此,回暖和调整,成为这2013年中艺术品市场的关键词。
市场信心回暖
2013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为607.21亿元,同比上涨5.42%。其中,秋季拍卖市场成交额为341.34亿元,较春拍上涨28.39%。纵观2013年中国艺术品市场,整体处于回暖的趋势,市场信心逐渐回归。
回顾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近十年来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完整的波动周期。从2004年开始,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规模高速增长,这一行情一直持续到2007年,达到第一个峰值257亿元。2008年市场总成交额出现较大幅度缩水,2009年有所回升但仍低于2007年的水平。
中国艺术品市场此次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环境恶化,艺术品购买群体消费信心下滑,购买能力下降;
二是艺术品市场的周期性,经过数年高速发展,价格体系与现有市场规模产生内在矛盾,需要自我调整;
三是艺术品市场仍未形成有序、有效的结构模式,整体处于粗放、不规范的初级阶段。
经过两年的低迷,2010年中国艺术品拍卖总成交额实现同比113%的增长,2011年延续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成交总额飙升至968.46亿元人民币(6.2363,-0.0009,-0.01%),较2010年的596.53亿元人民币增长近63%,创下自2007年以来的新高。正是这一年,中国艺术品市场规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2012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大幅减少到600亿元,较2011年下降48%,几乎回到2010年水平。2012年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回落一方面与2011年火爆行情后市场回归理性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双重影响。
随着中国艺术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没有理顺的结构性矛盾和艺术产业畸形发展问题开始集中暴露,突出表现于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缺失、市场秩序混乱、诚信问题严重。长期以来仅以个人经验和信誉来做艺术品定价的行为和做法,愈加难以适应集团化、规模化艺术品投资以及艺术行业金融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欺骗性鉴定和欺骗性估价丑闻时有发生。
例如,徐悲鸿《人体蒋碧薇女士》以7280万元拍卖成交后被指是学生习作,2.2亿“汉代玉凳”经调查为江苏某玉雕艺人根据明代老物件仿造而成等。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及艺术品金融化进程。
鉴定与评估:赝品≠劣品
真赝鉴别是核心。从艺术品流通的角度看,艺术品市场运行包括真赝鉴别、估值判定、需求聚合和流通兑现四个环节。在完善成熟的艺术品市场中,这四个关键点前后有序,下一环节的顺利实现依赖于上一环节。显而易见,真赝鉴别是艺术品市场这一大厦的基石,辨别艺术品的真伪正是艺术品鉴定的核心内容,即是否为该作者真迹、是否为该时期或朝代真品。
书画鉴定行业中所称的“赝品”,又称为“伪作”,特指并非某位名家所作却被冠以其名的书画仿制品。就书画而言,作伪的历史可追溯到魏晋时期,究其根源在于国画的学习侧重对古画珍品的临摹。晋代画家顾恺之的《摹拓妙法》,南朝画家谢赫的《六法论》中的第六法详细讲解了传移模写,即临摹之法。
赝品≠劣品。有意思的是,伪作有可能是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的珍品。通常,只有画家本身的功底达到一定水平才能将名家真迹临摹至以假乱真。例如现存晋朝王羲之的《兰亭序》就是珍品摹本。因此,赝品并非都是劣品。与西方艺术品鉴定行业有所不同,中国艺术品鉴定难度更大,欧美艺术品市场一般采用经纪人制度,画家一生所创作的作品数量较少,并有明确的记载,流传有序。
在鉴定了艺术品的真伪后,最终实现艺术品的流通还需建立在艺术品的价值之上。艺术品评估就是分析艺术作品的优劣、发现艺术品的价值,在商品货币关系下,估计艺术品的货币价值。
此外,随着艺术品金融化发展,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在艺术品投资、投保、抵押、典当、理赔、遗产传承和财产分割等经济行为中成为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部分。俗话说“乱世黄金,盛世收藏”,艺术品并非生活必需品,艺术市场通常“兴在百业后”。影响艺术品价值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经济、社会、文化等外部因素,也有艺术品自身历史价值、精神价值和物质属性等。不仅如此,艺术品与一般消费品或作为资产类别与一般投资工具相比,特殊性在于其稀有性和不可替代性。
艺术品的供应数量极为有限,不同画家、流派创作风格迥异,即使是同一画家的艺术作品也不具有完全同质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充分印证了“物以稀为贵”这句古语。珍贵艺术品、卓越的大师作品风格独树一帜、艺术技巧复杂,供应具有垄断性。[NextPage]
规范“掌眼儿”。当前,中国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乱象丛生,秩序混乱,甚至成为艺术品市场发展完善的“绊脚石”,例如个别专家为人“掌眼儿”,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牟取暴利。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虚假鉴定艺术品利益链条,在高额鉴定费下,地摊货变宝贝,赝品随意改朝换代现象普遍。纵观艺术品评估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艺术品鉴定评估缺乏科学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目前国内对艺术品的评估鉴定仍以基于个人主观经验专家鉴定法为主,例如目测、手感等,此法的鉴定要点大多难以准确描述和科学界定。实际上,国内已有鉴定机构采用成分分析法、脱玻化结构分析法、锈蚀层衍射法、微观观测法等科技手段对艺术品的化学成分、物理特征及内部结构进行检测,通过建立比对数据库来进行艺术品真赝鉴定。就行业而言,科学技术的使用和推广有助于排除赝品,但缺乏统一的科学标准和规范程序的直接结果是艺术品鉴定行业监管缺位,无规章制度可循,发展良莠不齐、乱象丛生。在全国最活跃的艺术品交易中心北京,艺术品鉴定单位就超过200家,无不各行其是。
第二,艺术品鉴定评估缺乏统一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发展缓慢,难以满足社会大众需求。评估鉴定机构或评估鉴定专家,都应是具有规定的资质和通过相关审核程序认定的,具体包括准入标准、程序、从业人员资格。作为官方权威鉴定机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汇聚了国内最权威的专家学者,但其仅为国家提供考古挖掘、文物修复服务,并不面向社会大众。
与此同时,我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艺术品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滞后现状难以满足社会大众对艺术品收藏、投资、消费的现状。部分文博单位、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面向社会从事鉴定评估并出具证书,一些个人也以鉴定评估专家的身份为公众评估鉴定并收取费用,甚至出具个人署名的鉴定证书,其中不乏盲目追求钱财的行为,但却没有相应的监管、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
第三,艺术品鉴定缺乏责任追究机制。评估鉴定机构、鉴定专家面向社会提供有偿评估鉴定服务,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应对评估鉴定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但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专家与卖家勾结,将赝品卖给善意第三方,如证据确凿,具备商业欺诈罪的基本要件,但很难确定证据。即使有证据,鉴定评估专家可用“水平有限、不存在主观故意”为理由推脱责任。
由此可见,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专家的职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因素,也有管理机制欠缺和法制建设之后的因素。对此,亟需政府部门综合考虑,不断完善机制、加强法制。
前车之鉴
从欧美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来看,首先要建立第三方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
欧洲艺术基金会,1989年成立于荷兰斯海尔托亨博思,由参加“欧洲艺术与古董博览会”(TEFAF)的部分艺术品交易商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目前,该基金会担任荷兰着名艺术博览会TEFAF的管理组织者。TEFAF上展出的每一件艺术品的真伪和品质都要由29个鉴定委员会的160余位国际专家进行鉴定。同时,通过建立“艺术品丢失注册系统”,可以确保每件参展的艺术品不是失窃艺术品。审核委员会由知名艺术经销商(包括部分TEFAF参展商)、鉴定修复专家和艺术史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团队针对不同板块设立了严格的审核标准,对参加展览的每一件艺术品进行检查评估。欧洲艺术基金会的审核委员会体系就是第三方文化艺术品评估的典型。
2011年,为促进我国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持续发展,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如何建立文化艺术品诚信评估体系做出重要指示,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立项,文化产业研究所落实,委托中国收藏家俱乐部组建课题组专家委员会,创建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这套“第三方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采用“6-2-2”式的标准化机构评估方式,即“科学规范流程+科学鉴定+经验鉴定”的鉴定评估方法构架。其中,依靠标准化程序手册打分的占比60%,依靠仪器和科技手段打分的占比20%,剩下20%由专家经验判断。这一体系有助于打破当前艺术品市场鉴定评估的“一家之言”,一两位专家的意见将无法成为主导艺术品价值的关键。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评估体系”的探索仍处在课题阶段,并具有明显的官方背景,“第三方”特性较弱。极具中国特色的是,国内第三方评估体系并非完全独立于艺术品市场的买方和卖方。尤其是与买方存在“官方背景”这一共性,有可能出现评估鉴定不公开,估价超出或者低于艺术品的本身价值等问题。
其次要制定统一适用的有约束力的评估准则。
上世纪80年代后,美国在评估行业内推行统一的、可使用于各种目的和细分领域的评估准则——Uniform Standard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USPAP)。该准则是由来自美国及加拿大两国的权威评估机构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房地产、私人财产、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等多种评估类别。艺术品作为私人财产适用于该准则,由于艺术品不是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因此不会被强制纳入USPAP准则的约束。但是,只有遵循并参照该准则的评估报告才能得到美国国内税务署的承认,并具有法律意义,因此该准则吸引了大量民间组织加入。USPAP准则作为美国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国家标准,包括五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定义行业中的术语,术语是制定标准的基石;第二部分解释制定标准如何建立起公众信任;第三部分提出行业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档案保存,即要求保持完整的记录,不管艺术品出现什么问题,都能追溯到值得信赖的原始文件,其次是估价师的级别标准应考量估价师的资格、知识面、经验等;第四部分进一步详细解释第三部分的规则;第五部分介绍了此标准的使用场合,如果估价师没有经过国家标准的考试,不遵守这一标准,政府、国税局有权拒绝该报告。
截止目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发布了26项评估准则,涵盖了业务操作、职业道德和业务质量管理等主要执业领域和执业流程,这些准则能够有效指导评估实践,提升执业质量。财政部于2001年发布无形资产评估准则。200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2012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评协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贷款评估有关事项的提示》。艺术品鉴定评估范畴广,可以依据这些标准,但是这些标准本身对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约束力较弱,执行情况十分不乐观。究其根源仍是艺术品机制不完善,法制建设落后。
另外,政府间接引导与自律性民间组织规范相结合。
美国政府并不直接对艺术品评估鉴定行业进行管理,而是依赖自律性非盈利民间团体——评估师协会来规范行业的活动。评估师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是判断估价师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的条件。政府对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间接引导具体体现在美国国内税务署要求,凡是涉及艺术品评估的税收审核,如联邦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申报中涉及艺术品需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的,税务署将根据评估师是否拥有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如何,是否遵守USPAP准则,是否在评估中生命已经了解过高或过低估价将会受到的惩罚等条件决定是否采信该评报告和采信的程度。
在美国,有三家评估师协会 的评估质量和信誉得到了美国国内税务署的特许认可。它们都要求其会员遵守USPAP评估准则和协会资深的职业道德准则,并要求申请者接受严格的课程培训及检测。申请人在成为会员后有义务遵守协会准则,并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活动。协会负责对活动进行监督,对会员进行阶段性审查和复评。对于评估行业的从业者而言,建立信誉度的最佳方法就是加入权威性的评估师协会。
通过行业自律性组织建立起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确保整个行业的职业水平,降低因为会员良莠不齐、水平不一而导致的公众对行业形象认知混乱的可能,是减少艺术品市场秩序混乱、诚信危机的一剂良药。
艺术品鉴定与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是我国艺术品市场从量大走向质优,从混乱走向有序,从幼稚走向成熟,持续繁荣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中国艺术品评估鉴定存在的问题日久年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这些问题也绝非一朝一夕,应当纲举目张,在创新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和执法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艺术品鉴定评估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最终变绊脚石为基石,更上一层楼。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