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河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河,也是南疆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它具有灿烂的历史文化、深厚的人文景观和自然风貌。热忱地欢迎您拿起手中的笔,举起您的相机,通过您独特的视角,向世人展现塔里木河人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风采,展现多彩瑰丽的塔里木河。
一、征文
(一)活动目的:弘扬塔河精神,展示塔河治理成就;增强全社会“关爱母亲河,保护母亲河”和“保护生态,节约水资源,促进人水和谐”的意识。
(二)主办单位: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协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三)征文内容:记述塔里木河流域的发展变化,反映“我与塔里木河”的特殊情结,体现塔河精神和塔河人的风采。
(四)征稿截稿时间:2008年6月27日(收到时间)
(五)征文要求:1、征文紧扣主题,内容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在1500字以内。2、参赛作品请写明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资料。3、评选后的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不另付稿酬。4、所投稿件须为原创稿件,请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六)评选: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
(七)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200元。
二、摄影作品征稿要求
(一)比赛不分专业和业余组,所有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投稿数目不限,所有作品均可参与评选,但是每位作者最多只能有一幅作品获奖(多幅作品排名靠前时,以最佳名次作品评奖)。
(三)作品题材:人物、景物、事件均可。
(四)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摄影作品。一切剽窃转载的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参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可以使用制图软件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的调整,请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
(六)提交的摄影作品时请标明:题目、250字内的作品说明、拍摄地点、作者真实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获奖结果公布后,因为作者提供的信息或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到作者本人,后果由参赛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每张参赛作品照片要求扩印成10寸照片,并提供4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的数码照片,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八)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相关制作人,主办方有权使用其作品。
(十)评选方式: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委会从参赛稿件中评选出优秀作品,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
(十一)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200元。
(十二)摄影作品截稿日期:2009年5月10日
(十三)作品展示:征文、摄影获奖作品将在《新疆日报》《塔河网》和《塔河流域信息》上刊登。
(十四)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公益性广告、宣传、展览、印刷、出版,不另付稿酬。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十五)征文、摄影稿件传送方式:1、电子邮箱:2、邮寄: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43号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办公室邮编:841000(来稿请注明“塔河杯”征稿)
“塔河杯”有奖征文及摄影大赛组委会
(实习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