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是美好的生活方式,是有效的记录手段,是激发思维的视觉表达形式。无论从哪种角度认识摄影、利用摄影,都可以使自己更充实,使生活增色彩。
关于摄影,我们可以下很多定义,比如摄影是科技与艺术的完美结合,是人的创造活动,是视觉化的记录,是瞬间艺术……每一种定义,都强调了摄影某一方面的特性,都对,但都没有说全。
我在这里给出一个新的界定:摄影是经过眼睛和镜头的通道,在运动和行走中主客观的直接碰撞、文化价值判断、视觉思维以及后期呈现的过程。这种界定,强调的是摄影过程中无法绕过的几个环节。
摄影首先要靠眼睛不断去看,所以不得不走出去,看更多的东西。这是前提。摄影不能无中生有,像绘画那样,画个东西出来;也不能像文学那样,写个东西出来。摄影要拍,必须有想拍、可拍的对象。于是,行走是前提。有人说,你说的是废话,谁不知道?知道是知道,未必领会其深意。这个深意就在于,你要搞摄影,必须不停地走,少躺着,少坐着,多走着,走一辈子,你准备好了吗?
摄影是主客观的直接碰撞,照片就在碰撞中产生。在镜头的一端,是摄影者,另一端是客观对象,通道是光孔和瞳孔。在碰撞的瞬间,仿佛有生物电流通过这个通道,灵光一闪,快门一按,就凝固了那个情态。问题是,我们路过了,扫视了,但碰撞了吗?什么是你该去碰撞的?碰撞时灵光一闪了吗?
摄影是文化价值判断。这最集中地体现为“看什么”和“怎么看”。“看什么”在注目的瞬间,本身就判断了,就选择了,这是你多年文化积累的结果,下意识地就这么做了。而“怎么看”则是注目后的认识,这里边不由自主地带进了你的视角和知识,带进了你的情感偏向和着意之处。你逃得过这种条件反射般的制约吗?想逃离这种制约,就像不用镜子想看见自己的眼睛一样,是行不通的。因为“看见”本身就是你的思维过程,除非事后反省,否则当场你是顾不得自身的,是忘我的。
摄影是视觉思维。从“看见”事物到拍下来,是一个视觉思维的过程。我们要决定突出什么,谁是对象主体,然后构图和布局、择取焦点和瞬间。这其中,视觉的定向思维常常束缚我们,使我们在框框里打转,最终远离探索事物本质的目标。如果你拍摄说明性的照片,可能因你的傲慢和偏见使你错看了眼前的人;如果你拍摄诗性的照片,可能因为你主观强势压制对象,使对象失去了原有的存在意义,成为你的道具。在摄影视觉思维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靠近主观还是靠近客观的两难选择中徘徊,在说明性和诗性不可能两全的境地里试图两全。
摄影是影像的呈现。这里要求主题与技法合一,就像硬币的两面,而不是分割成两块,也不是分离成两层。经常有人把思想置于高处,把技法置于低处。这是传统形而上学的偏见,不符合作品实际。在照片的前后,站着两个人:前面是观者,后面是作者。没有技法,没有影像的质感和调式,谁知道作者嘟嘟囔囔在说什么呢?
综上所述,把摄影看作过程,在过程中理解摄影,更能让我们思考和知道应该怎么做。多走,多关注外界事物,多读书,多思考,多练习技法,这些老生常谈的话,还是很管用的,它们共同指向一个点:超越自我。
(编辑:刘颖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