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猪”,家长不能拿孩子当工具——不管有没有商业动机。
这两天,3岁的“小网红”佩琪,受到媒体和网友的密集关注——即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胃王“吃播”,她也几乎算得上是全网年龄最小的“暴食网红”。
据媒体报道,在某视频网站上,有账号日常更新着小佩琪的“大吃大喝”。镜头下,汉堡、炸鸡、可乐、泡面、烤肉、烤串等食品轮番上阵,小佩琪则“暴风”吸入。其父母还以“养猪”自诩。在网友的声讨下,有关视频平台于上周对账号进行了封号处理。
在小佩琪父母被推上风口浪尖后,这对父母在最新的采访中,驳斥了网友的说法,称赚得没有吃得多,拍视频只是出于好玩和记录的心态,孩子生下来就9斤,本身是巨大儿。
虽然到现在为止,小佩琪家长的主观心态到底是怎么样的,依旧需要查证,但他们在视频平台上所起的挑逗性标题倒是“言为心声”,勾勒出了小佩琪父母的微妙心态:“2岁半50斤”,“3岁已经超过60斤”……这明显是没把问题当问题,直拿自家闺女的胖当话题点甚至卖点。
必须要认识到,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需对孩子的体重等身体健康指标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利益至上的根本判断标准。从法律角度上讲,未成年人特别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纯受益”的权利,而没有让监护人受益的义务。
在此事件上,如果孩子的父母确有以孩子“吃播”为卖点去吸引流量、获取利益的动机,那显然不合法律精神。
而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规定,除特殊行业外,都禁止招用未成年人。若真的存在“儿童吃播”问题,只要涉及靠孩子赚钱,从法律上讲都站不住脚。
退一万步说,就算不是为了牟利,这样投喂孩子,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也不容小觑。
如果家长是故意催肥孩子,那有可能构成新型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暴”既包括硬暴力,也包括施于身体、精神等方面的软暴力。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虽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把“故意催肥”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个例,但依我看,这类行为也一样能达到《反家庭暴力法》所覆盖的家庭暴力的范围。毕竟,这种“新型软暴力”的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小。
医学专家已经表示,女童肥胖易引起性早熟、骨龄提前等疾病。而拿孩子“海吃”当卖点,对儿童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让人忧虑。小佩琪只有3岁,可能还没有稳定的同学圈、社交圈,若是她进入幼儿园后,那些主打海吃和肥胖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那很有可能对她的心灵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说到底,孩子不是“猪”,哪怕给孩子起了个“佩琪”的名字,哪怕她吃起东西来很香,家长也不能拿孩子当工具或逗趣手段——不管有没有商业动机。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