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危旧楼一直是北京老旧小区治理的一个难题。201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为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明确了哪些房子可以纳入改造范围,具体为: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改建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改建协议内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2/3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对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同时,政策给危旧楼房改造的居民提供多个选择。实施危旧楼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
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可参照本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对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据悉,该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