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伪造虚假病历、企图在水滴筹发起筹款的案件近日被破获。这是水滴筹自去年以来联手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第9起涉筹款案件。涉嫌诈骗的筹款人郑某君今年1月伪造了身患子宫癌的虚假病历,在水滴筹平台发起个人求助筹款,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共获得网友帮助1171次,筹款45461元。
为骗取公众善款,这名筹款人竟然伪造身患子宫癌的虚假病历,可谓“用心良苦”。借助网络众筹平台骗取善款的做法消耗公众善心,理应得到惩罚。
现实生活中,对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或贫困家庭来说,一旦有人患上大病、重病,可谓雪上加霜。面对不菲的医疗费用,这些家庭往往难以承受不菲的医疗费用,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出现,甚至有患者因无钱支付医疗费,忍痛放弃救治。
在此背景下,网络众筹成为一些大病重病患者的“救命稻草”。他们希望利用众筹的方式获得治病的善款,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我国《慈善法》虽然不允许慈善组织以外的组织进行慈善募捐,但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的求助行为。个人通过网络众筹取得善款,在“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下,是被允许的。
为了博取公众同情而获取善款,一些患者夸大病情、虚构病情甚至篡改病历等,存在欺骗公众的主观故意。这种欺骗多少是迫于现实,如果善款基本上都用于支付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那么即便筹款人存在不当行为,公众一般也不会给予过多谴责。
然而一些人 “无中生病”,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虚构病情,利用网络平台在审核上的漏洞,大肆骗取公众善款,这就另当别论了。这种行为涉嫌诈骗,消耗了公众的善心,必须予以严惩,追究其责任。如果对这种欺骗行为放任自流,不仅损害平台的公信力,还让公众真假难辨,捐款意愿降低,最终导致真正需要治病的患者难以筹到所需的善款。
网络众筹虽是个人求助行为,但也要受法律法规约束。《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否则可能承担相关连带或次要责任。可见,如果网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让骗子钻了空子,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筹款平台应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堵住“谎称患病、伪造病历、虚假筹款”等恶意筹款行为的漏洞。在联手公安机关严惩骗子的同时,建立恶意筹款人“黑名单”,当事平台和同类筹款平台均不再为其提供任何服务。这样,恶意筹款便无可乘之机,骗子也会望而却步,网络众筹也会有一个纯净的爱心空间。
(编辑: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