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
当日,安理会将就制裁伊朗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联合国安理会9日就伊朗核问题通过第1929号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
当天的表决结果显示,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有12个国家投赞成票,土耳其和巴西投票反对,黎巴嫩弃权。
根据决议,主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伊朗在国外参与核领域的投资活动;禁止各国向伊朗出口坦克、战斗机和军舰等重型武器装备;禁止伊朗进行任何与可运载核武器弹道导弹有关的活动;加强在港口和公海对涉嫌运送违禁品货船的检查措施;禁止各国与伊朗进行与核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同时禁止伊朗在国外开设可能会被用于资助其核活动的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决议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会制裁伊朗以来通过的最大的一个制裁清单,其中包括将受到资产冻结的40家伊朗实体,其中许多实体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有关。伊朗原子能组织伊斯法罕核技术中心负责人贾瓦德·拉希奇则被列入禁止出国旅行的制裁人员名单。
安理会还决定建立一个8人专家小组,负责监督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向安理会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安理会表示将会进一步加强外交努力,以促进对话和协商。安理会重申,只要伊朗停止所有铀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安理会就会停止执行制裁措施,以便通过谈判达成解决方案。
安理会强调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解决伊朗核问题的重要性,认为土耳其和巴西最近与伊朗达成的核燃料交换协议是为此目标所采取的“建立信任措施”。
巴西和土耳其代表在表决前的解释性发言中强调支持两国与伊朗达成的核燃料交换协议,认为这一协议为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提供了新的机遇,安理会在此时通过新的制裁措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两国投票反对。
此前,安理会已就伊朗核问题通过3份包含制裁措施的决议。
美国等西方国家指责伊朗在寻求获得核武器,但伊朗一直宣称该国核项目是出于和平目的。
(编辑:罗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