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帖涉诽谤罪福建三网民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杜撰文章在网上散布虚构事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三网民表示上诉
本报讯综合中新社、新京报报道:备受关注的福建三网民涉嫌“诬告陷害”一案,昨日上午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一年。
2009年6月至7月间,福州市多名网民因记录、传播“闽清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等相关文章与视频,被福州警方拘留,其中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人最终以“诬告陷害罪”被福州马尾区检察院批捕并起诉。
此案曾于今年1月、3月在马尾法院两度开庭,最终均因公诉方提出“证据不充分,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
昨日,法院审理认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杜撰文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指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社会人士聂志雄),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被告三人表示要上诉。
(编辑:邵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