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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遗孀胜诉洒泪

2009-12-26 13:49:21来源:新浪娱乐    作者:

   

    12月25日13时15分,“谢晋遗孀徐大雯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被告需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各类支出89951元(共计28.9951万),并公开道歉。被告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在庭审现场,原告徐大雯今天亲自出庭,她称,要亲耳听到法律对宋祖德的严正宣判,还丈夫一个清白。而被告宋祖德则没有到场。

  法院一审判决具体如下:一、被告停止对谢晋的名誉侵害,10日内需在各大媒体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为谢晋恢复名誉;二、10日内,被告需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和各类支出89951元,精神损失20万元人民币,共计28.9951万。

  在审判前,徐大雯代理律师富敏荣就表示,“案子能赢”。富敏荣透露,由于其目前正在澳大利亚,今天下午将由他的助理陪同徐大雯出庭。

  案件回放:谢晋原拟在2008年10月18日参加其母校上虞市浙江春晖中学建校100周年庆典,但该日早上7点40分左右,他所下榻酒店的服务员,发现他已停止呼吸。据家人称,谢晋可能因为8月丧子之疼,饮酒过量引起死亡。但随后爆料“大嘴”宋祖德在博客里发出“重磅炸弹”,称谢晋导演死于嫖娼。又说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自己掌握证据,敢于对自己的猛料承担法律责任。

  谢晋遗孀徐大雯在2月底将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50万,并在多家门户网站及全国上十家报纸连续至少七天公开道歉。

  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解释,这要求赔偿的50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其中的10万元分为两个部分的花销:5万元是律师的代理费、另外5万元是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另外40万元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案于2009年8月12日首次开庭审理。宋祖德称自己身体不适,无法出庭。同样,由于身体原因,谢晋遗孀徐大雯也没有出庭。

  宋祖德律师在庭上表示,宋祖德的博客曾于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击,因此博客内容不是宋本人所为。但该律师也承认,宋祖德在博客被黑后,应该采取措施补救。

  不过,律师富敏荣表示经过调查取证,已证实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谢晋的侵权行为系宋祖德、刘信达二人实施,并证实宋祖德、刘信达手段恶劣、动机卑鄙,造成谢晋的社会评价降低,给谢晋导演的名誉权造成巨大的损害,誓将官司进行到底。

  富敏荣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刊登出此案的代理词中特别指出,本案引发的“宋祖德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反思,博客使人们的话语权能够得到更充分地行使,一旦这些言论构成了侮辱、诽谤,挑战到法律的底线,则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富律师还表示:名人影星采取的不屑一顾的态度纵容了“宋祖德现象”的产生,他呼吁各方名人对待“宋祖德现象”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实习编辑: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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