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
首尔江南警署昨天宣布已对诈骗T-ara经纪公司代表2亿韩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采取了不拘留立案措施。
郑某2013年初和T-ara的经纪公司代表说自己与日本公演企业相熟,以帮助T-ara在日本筹备演唱会为由,从T-ara的经纪公司代表那里收取了2亿韩元,但郑某并未将这笔钱交给日本公演企业,而是自己携款潜逃。T-ara的经纪公司代表在得知上当后于2013年7月向警方举报了郑某,因郑某未按警方要求传唤到案,警方对郑某采取了公开通缉措施,并于本月4日逮捕了郑某。
今后警方将对郑某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以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编辑:赵娟)